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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19年 1月1日以前職工欠繳社保不帶追繳,對職工退休工資有影響嗎?
請題主大可放心,2019年 1月1日社保改由稅務徵收後,你依然可以依法維權,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所以對自己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是沒有影響的。題主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沒有搞清楚國家政策的本意,產生了誤解。國家的政策是嚴禁各地稅務或社保等相關部門自行組織對企業社保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是不允許個人依法維權,不是不允許個人對自己以前歷史遺留的社保權益問題進行追繳。國家不會這樣做,既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也有悖常理和公平。
1、2019年起社保改由稅務統一徵收
自今年2018年3月21日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改革方案》,宣佈明年1月1日起,改為統一由稅務徵收社保之後,社保徵管風聲驟緊。很多企業和員工都憂心忡忡,其實都屬於不瞭解政策,造成的過度反應。
以前沒有依法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不僅擔心隨著徵管力度的加強,今後無法躲避依按時足額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還擔心會集中算舊賬,集中清欠,以前欠的都必須補繳,自己的企業經濟能力有限,難以承受,甚至會破產。有的員工擔心如果清欠,一旦企業破產,自己會失去工作。
2、嚴禁對社保歷史欠繳、未繳,漏繳集中清欠
以上這些擔心或反應很正常。國家深知其中的瓜葛及利害,於是2018年9月21日國家緊急發佈了“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見人社廳函(2018)246號文件】,嚴禁對社保歷史問題集中清欠。這個文件頒佈後,老闆安心了許多,但又有些員工又反應過度了,誤讀了政策。
有些員工擔心如果不允許清欠,也就是2019年 1月1日以前職工欠繳社保不允許追繳,自己將來達到退休年齡時,退休辦理和養老金待遇會受到影響。或因完全沒有繳納社保,或因漏繳部分社保,造成繳費年限不足難以退休,或企業按最低標準繳費,或企業打折繳納社保,造成養老金待遇偏低。
3、員工過去、現在和未來均可以依法維權,追討自己的社保權益
其實國家嚴禁的是對社保歷史問題集中清欠,而不是不允許員工維權,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用腳想也知道,國家是不可能非法剝奪職工依法維權的權力的。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換句話說,以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可以依法維權。
只不過國家為長遠計,希望以個人維權的方式零散進行,一個一個解決。這樣不至於讓企業集中面臨巨大的負擔或壓力,從而避免集中清欠導致一大波企業垮塌破產。如果真的如此,會導致員工之前的社保利益徹底涼涼,無法兌現。
結語:
綜上所述,題主的擔心屬於多慮,只要你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單位沒有為你繳社保,或少繳、漏繳了社保,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你都可以依法維權。2019年起社保改由稅務統一徵收的政策對這一點不會產生影響。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這個問題確實很不公平,憑什麼2019年1月1日以前職工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再追繳呢?
追究其原因,原來是2018年9月21日,人社部《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中提出了一個嚴禁。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的進行集中清繳。
這個表述可能被有些人誤讀了。
集中清繳和不再追繳,完全是兩個概念。追繳社會保險費,是法律法規賦予人社部門的行政職責。
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企業義務,這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一系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都明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徵繳機構是徵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機關,也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執法機關。
如果按照誤解的說法,人社部門的一個通知就可以終止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力了嗎?當然不可以。
那這個通知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形式呢?其實,行政機關既有主動檢查的權力,又有被動檢查的權力。主動檢查就是各級部門開展一定的行動,去主動查訪可疑企業。被動檢查實際上是等待有群眾舉報、勞動者維權然後有針對性的檢查被舉報、投訴的違法企業。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每年都會搞一些集中的行動,比如勞動保障年檢、農民工工資清欠(從現在開始到春節前,勞動部門已經開始行動了)、打擊清理黑中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等等。這些行動既可以各地自行組織,也可以全國統一部署。
這次要求,就是指勞動監察部門暫時停止開始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的集中清繳工作。
文件表述中,要穩妥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如果沒有勞動者去投訴維權,這樣勞動監察部門暫時也不會主動去找企業麻煩了。
這個文件也比較有意思,說是“仍承擔社會保險費徵繳和清欠職責的地區”,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就是交由稅務之後,稅務自行清繳,人社部門就不管了。人社部門的通知,只能對人社部門產生約束性,稅務部門是由稅務機關下發通知的,呵呵。
如果說,社會保險費進行了集中清繳,原先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給職工交納規定基數的社保費,被查出來要求補交的話。
一般會不僅要補交相關費用,還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社會保險法規定,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
當然職工個人費用需要個人承擔的,企業社保部分和全部滯納金都是由企業承擔。
如果是已經退休的人員,其實也可以進行社會保險費補繳,補繳之後要進行重新核算退休待遇。一般來講,補交都是提升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提升之後,對應繳費指數也會提高,同時退休待遇也會提高。
一般來講,按照60%基數繳費,一年能夠領取五六十元的養老金,而繳費基數變更成百分之百之後,養老金能夠領取七八十元。所以,每月的養老金能提升一二十元呢。這還僅僅是一年的費用,如果時間長了能提升一二百元的養老金也是正常的。
所以,如果職工覺得企業沒有按真實的工資給大家繳納社保費,可以主動向勞動監察維權,這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該追繳社會保險費,還是要追繳社會保險費的。
而且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工作沒有兩年時效,這是人社部2017年對人大代表答覆中明確指出的。值得注意的是,公積金也是沒有兩年時效的說法,社會保險法中也明確沒有提及兩年時效的規定。所以,下一步社保如何理順,總是向著保護勞動者權益方向走的。
暖心人社
老王認為職工欠繳社保不追繳與追繳只能影響企業,對於個人來說追繳是好事,因為可以拿更多的退休金,算起補交的錢還是很划算的。如果真的不追繳,那也沒有什麼影響,就按照現在的繳納金額領取退休金,該給你的不會減少。只要你滿足基本的退休條件。2019年1月1日前職工欠繳社保不追繳是一種誤解,只是規定了不集中追繳不是不追繳。老王認為即使追繳也需要一個過程,真都要求100%到位很多企業都要破產了。即便是追繳也需要一個過程,這裡面涉及的公司太多,有些已經關閉了現在,再追繳根本就不現實。國家把追繳工作交給稅務部門,這絕對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好多公司按照正確的比例交稅,按照最低標準上社保。
老王認為人社部《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這個通知國家只是規定不集中清理,而不是不清理。對於個人來說,不追繳你少一部分退休金,當然你也不需要補錢。但是如果非要追繳,那就需要您出一半錢,企業出一半錢,最終您花費5000元得到1000萬的社保資金,當然是很划算的。這就意味著你每月的退休金可以多出一部分了,職工的退休工資增加了。補交的過程也會很曲折,因為企業的辦公場所,甚至法人都可能變更了,這時候該找誰可能就成為問題了。當然對於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來說,補交多少都沒有問題的。
老王認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每年都會搞一些集中的行動,因此可能不會要求每個企業都集中在追繳,而是安排逐月分批追繳,或者對於最近幾年的進行追繳,這樣更容易追繳到位。2019年1月1日前職工欠繳社保不追繳是不可能的,但是這對大家是好事,有欠繳的只要能夠在退休前補交也是划算的,希望大家都能等到那個時候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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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儘管放心,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是的,國家是明確規定2019年1月1日之前職工欠繳的社保不再追繳,但這主要是針對以前沒有嚴格按照企業員工個人工資基數去繳納社保費用的群體,並不是說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職工繳納社保也可以不去追繳了。這完全是人們的一種誤解。
用人單位要給職工繳納社保,這是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那些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保徵繳機構一定會像過去一樣嚴格執法,依法追繳的。所以,如果碰到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是在退休時發現單位給自己少繳、漏繳社保的情況,照樣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法律武器給自己維權。
所以請大家千萬不要誤解了國家的政策,更不要不去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
葉公來幫忙
下崗職工,軍人下崗,錄活就業人員都應55歲退休,這也是維穩的重中之重!
平安是福249867045
找無故不給大齡下崗失業打工者的用工單位去進行合法追繳去,我們為了今後的生存真的太想交納了,但他們有多數用工單位謙我們年齡大不願為我們交納社保,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先立法,為我們這些弱示群體也能申張一下正義!
平平143273026
為什麼不追繳呢 ,像單位發工資時扣了了社保醫保公積金,結果幾年了沒向社保部門繳納,這算怎麼回事。
琵賜156301859
下崗男性55退休.本來企業下崗交著難、
手機用戶71686891785
是對勞動者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有法不依的行為!
王冰514
不追激我們企業工人就完了社會就工平就要亂政了企業老總就歡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