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受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人們的合法財產一旦經過法定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關係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務人權利。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3、信託財產的多元化
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現金、貴金屬、有價證券等)還是不動產(房產、生產設備等),是物權(財產的使用權、所有權等)還是債權(股權、收費權等),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立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產品品種繁多。因此,信託也被稱為金融百貨。
4、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交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利用信託投資領域的多元化進行組合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5、信託服務的客戶多樣化
信託在實體經濟發展方面,服務於政府、基礎設施建設、上市公司、工商企業、消費金融、房地產等對象。
信託在財富管理方面,除了幫高淨值客戶做資產管理和財富傳承服務外,也為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另外,社保基金、慈善基金也可以委託信託公司做資產管理,信託也可以為企業提供現金管理解決方案。
如下圖,僅保險公司投資信託的總規模就接近1萬億
因此,由於具備以上5大特色,信託業規模日漸增大,理財產品規模已經超過銀行,在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為企業理財,幫助百姓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富傳承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本文源自董事漲一一懂投資漲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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