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粗暴的“懷孕審批制”讓人憤怒。

今天一則新聞在網絡熱傳:

10月19日,一名銀行系統女職工撥通了石家莊市職工服務中心的12351熱線,哭訴自己的遭遇:按照單位規定,女職工如果生育,無論頭胎、二胎都要向單位申請。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而這家銀行每年的“懷孕審批”時間僅在1月,且“過期不候”。意外懷孕的女職工當然無法退回年初提交申請,於是不得不面臨要孩子還是要工作的艱難抉擇。

事情很快有了令人滿意的結局。在12351熱線負責人約見銀行相關負責人後,該銀行廢止這項離奇的制度,表示將盡快制定新規定,並對原來幾名因類似事件被處理的女職工恢復工作和待遇。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長安君認為,此事之所以典型,在於三點:

職工基本權益,不能以任何藉口受到侵犯

從事情發展的邏輯來說,評價這起事件應當從“企業為什麼出臺此類規定”出發。但是,無論什麼樣的原因理由,都不能成為企侵犯職工合法權利的藉口。

在我國,生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之一。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的規定,女性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應該注意,“懷孕審批”不過是這一陋習的新型變種,從“女員工在30歲前不得生育”到“排隊懷孕”,這些年裡社會已經見過它的多種症狀。

我們必須警惕的,是這種陋習成為“見怪不怪”;我們必須堅持的,是法律權利必須得到捍衛。別再讓干預限制職工的基本權益成為企業的“潛規則”,包括女性生育權在內的勞動者權益,不容企業侵犯。

保護企業職工,保護勞動者,並不停留在口頭上,停留在表態上。我國為維護勞動者權益已經織就了一張細密的法律之網,劃定了底線。

企業發展的代價由職工的合法權益來承擔,法律絕不允許。一旦這個底線被突破,必有法律為職工撐腰,有執法者為職工撐腰。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能以任何藉口逃避

說到底,奇葩規定何以出現是終究無法繞開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讓銀行這樣注重風險與合規的行業,都在職工生育面前“鋌而走險”?

答案與“生育權不容侵犯”一樣顯而易見:職工“扎堆”懷孕,客觀上會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這是必須承認的現實。

女職工集中成為“準媽媽”,會為企業帶來一時難以消化的高昂成本——人手少了,工作亂了,還可能面臨休完產假就辭職的風險。

在面對利益的抉擇時,容不得“腦筋急轉彎”產生的“奇葩規定”。

因為企業在追求利潤之外,還有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遵紀守法、保護好自己的職工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勞動者是社會的寶貴財富,也是企業發展的支撐力量。保障勞動者包括生育在內的職工待遇,這不僅關係到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也關係到社會的發展與穩定。

道理不言自明,對於企業而言,如果對自己的職工不僅不保護甚至粗暴侵犯其權利,這樣的“惡名”在外,誰還會來這樣的企業工作,企業的發展又靠誰支撐?

對於我們的社會而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根本上靠勞動、靠勞動者,傷了他們的心,無異於動搖了社會的根基。

化解勞資糾紛,並非只有“對簿公堂”一條路

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介入,激活企業自我糾偏,這是事件走向不一樣結局的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與以往類似事件不同,本次事件並非因公權力介入或當事人走司法途徑最終解決。

事件的主角之一——石家莊市職工服務中心,是石家莊市總工會建立的職工服務機構,雖然沒有要求企業進行整改的行政職權,但是,這並不影響銀行在被約談後,及時進行了自我糾偏。

這是事件最令人振奮的信號。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一方面,這說明法治理念在社會範圍已逐步確立。對於企業而言,重要的不是誰來“揭短兒”,而是自己的管理行為是否有紮實的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良好的法治氛圍也讓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有了更廣泛的用武之地。

當守法經營已成常識、是否違法一目瞭然,職工維權就無需訴諸強制性的公權力,完全可以選擇更快捷更便利的多元救濟途徑。

“要麼流產,要麼受處分”,懷孕審批制死在了誰手裡?

相同的問題,不同的結局,改變的背後是法治意識在神州大地上不斷生長。伴隨職工懷孕而來的,不應是經濟壓力帶來的錙銖必較,而是慶祝生命降臨的純粹喜悅。

更美好的未來由法治孕育,這是我們期許法治、信仰法治、踐行法治的最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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