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 共享汽車企業需承擔20%責任

今年4月,本報曾報道過市民趙先生在使用一款叫GoFun(首汽集團旗下新能源分時租車品牌)的共享汽車時,與一輛寶馬車發生碰撞,經保險公司鑑定,寶馬車定損20萬元,然而,趙先生在走流程時,竟發現GoFun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有5萬元額度,這意味著,其餘近15萬元賠償他將自掏腰包一事(詳見4月26日A4版)。

時隔半年有餘,昨天金報記者從江北區人民法院聽說了一起跟趙先生類似的事故,目前,這個寧波首例關於共享汽車商業險糾紛的案子已有了判決結果。

□金報記者 張清穎 朱琳

本報曾經報道

駕駛GoFun共享汽車出事故

定損20萬自己要賠近15萬

先回顧一下趙先生的遭遇。今年30歲的他,工薪階層,因為覺得共享電動汽車GoFun方便又實惠,而且即停即用,他便作為代步工具租用。

然而,今年3月29日晚上7:52許,趙先生駕駛租來的GoFun兩座車,沿高新區清水橋路由北向南至新暉路時,發生交通事故,撞上了從相對方向遇綠燈左轉的寶馬525。

經高新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認定,趙先生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經保險公司鑑定,寶馬車定損20萬元。

在走保險流程時,趙先生猛然發現,首汽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分公司給這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只有5萬元額度,哪怕加上交強險中的財產損失賠償部分的2000元,保險最多隻能承擔52000元賠付,這離20萬元的定損相差甚遠!他將面臨近15萬元的賠償。

於是,頓感鬱悶的他在東方論壇上發了一則帖子,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經歷,隨後記者就此事展開了調查,發現類似租車平臺不少,但像GoFun一樣只投保了5萬元第三者責任險的,幾乎沒有,相較於出租車等營運車輛或私家車,GoFun這個額度的保險,無異於“裸車”上路。

再發類似事故

早知道三責險只有5萬

我是絕對不會租用的

趙先生的事不了了之後,此事暫時擱淺。

直到近日,記者從江北法院聽聞市民周先生的案例,得知了對於類似事件法院的判決情況。

去年8月份,周先生從GoFun平臺上,租了一輛新能源汽車。行駛在北環西路高架上時,他駕駛的GoFun與另外兩車發生了碰撞,總共造成20多萬的車損。

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周先生與另一輛事故車車主劉先生承擔同等責任。而當週先生帶著相關票據和事故結案證明找到保險公司時發現,這輛共享汽車的保險理賠額度只有5萬元,而且是以非營運性質投保!

這樣算來,在周先生這一方,除了承保GoFun汽車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兩家公司各自在保險範圍內承擔損失外,剩餘的近4萬元費用都要落在周先生頭上。

和趙先生一樣,周先生對GoFun汽車的投保方式也頗有微詞:“用戶協議有這麼多頁,誰能逐字逐句看下來啊?早知道三責險只有5萬,我是絕對不會租用的!他們不能因為成本問題,就把事情都推到我們用車人頭上吧。那我們用戶一點保障都沒有了!”

寧波首個判例

汽車運營商存在告知缺失

法院判決承擔20%責任

這起糾紛最後轉到了江北區人民法院。今年10月18日,江北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而案件的爭議焦點便在於,對於超出保險額度的近4萬元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昨天,記者從江北法院提供的判決書中找到了答案。

法院認為,GoFun共享汽車的所有方和租賃管理方將實質上為營運性質的共享汽車按非營運性質進行投保,且商業險投保額度僅有5萬元,而租賃服務會員協議全文字跡統一,並沒有對保險相關條款進行加粗加黑,因此在告知義務上的確存在缺失。

出於上述考慮,江北法院最終判決,GoFun共享汽車的運營商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應對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承擔20%的責任,總計7900餘元,駕車人周先生承擔剩餘80%的責任,共31000餘元。

●法官建議

租車平臺應從長遠利益考慮

及時調整保額

記者從江北區人民法院瞭解到,這應是寧波市首例關於共享汽車商業險糾紛的判決。昨天下午,承辦此案的速裁調解組法官牛乃洪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就個案而言,作為共享汽車的租賃方和運行管理方,首汽智行公司出於成本考慮,而選擇了商業險投保額度僅有5萬元的非營運性質保險。但是,對於投向不特定人群的共享汽車,投保額度如此之低,顯然是不合適的。”牛法官表示。

記者瞭解到,針對這一情況,首汽智行公司曾在庭審中表示,目前總部正在考慮增加商業險額度,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保障。

牛法官坦言,由於目前共享汽車尚屬於新生事物,正式進入市場的時間也有限,雖然隨著用戶的增多,各地也陸續出現各種類型的投訴和糾紛,但立法上對這一行業的約束和規定仍有待完善。比如,目前法律尚沒有對租車平臺在投保性質等方面作出明確規範。

“不可否認,共享汽車的出現,給市民出行帶來了一定的便利。但如果租車平臺繼續通過這種方式來節省成本,從長遠來看,隨著用戶的投訴越來越多,可能會導致市民失去信任,負面效應不斷擴大,反而不利於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這個案子雖然不大,卻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它暴露出該行業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希望類似公司能夠以此為鑑,及時調整,也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夠出臺更完善的配套法律規章,從而最終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牛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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