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臺房產稅,不管城市、農村,只要是住房就該一起收稅嗎?

球玉跪拜球王


房產稅是以城市的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已經徵收了30多年了。

《房產稅暫行條例》1986年制定,2011年修訂,之所以公眾一直沒有概念,是由於個人所有非營業房產免徵房產稅,不是說不能徵,而是免徵。企業一直在交房產稅的。現在熱議的叫做房地產稅,由於是新稅種,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必須由人大立法,涉及到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的整合,以及免徵額度的制定,都是沒那麼容易出臺的。另外由於農村的房屋更多被看成是福利性質的身份權利,基本上不存在徵收的可能。

更關鍵的,房產稅也好,房地產稅也好,都和房價的升降無關。你看重慶和上海試點個人徵收房產稅,對房價有影響麼?房價上漲最直接的推手是貨幣,短期看貨幣,中期看供給,長期看人口還是真理。由於長期人口的變化,房價推手的作用越來越弱了。靠房地產稅降房價,那是不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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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理論與實務


房價的升跌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

一個公民,購買一套房產,已經支付了國家70年的土地使用稅,然後拿到房產證,這個房產證就是雙方(國家和個人)70年的契約,在這70年裡面,大家都有權利和義務。

關於徵收房產稅,現階段來說,本質就是違背了這份契約。打個比喻,你買了一張高鐵票,要從廣州到北京,這張票就是鐵路公司和乘客的契約,如果半路上,坐車的人多了,於是車長要大家必須補票價才可以繼續前行,不然就扔大家下車。

一個公民買了房子就是上車,70年是房子所在土地使用期,房價就是票價,你買票上車,去到半路,人家說你還要補票才能繼續用,你會怎麼想呢?起碼土地提供者就已經違背了賣地時候的契約。

房價的升跌是供求關係決定而不是稅費決定的,所有的稅負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每一個國家都有宏觀稅負的底線(總稅收和國家GDP的比值)。大家可以看看美國的房價,徵收了200多年的地產稅,房價一直就和通脹率相當一直在上升,而不是因為有房地產稅而下降。

既然房地產稅無法改變房產的價格,那麼徵稅的目地和意義是什麼呢?納稅人交稅,也要明明白白,美國的房地產稅就是用於區域市政配套的支出。

再說,國內的房地產稅不是沒有,而是1次收了70年的稅,如果再加徵收房產稅,更加說不過去。

有網友留言,說徵房地產稅是無辦法中的辦法,沒錯,那是在現行土地出讓制度下想出來的辦法(不一定有效)。制度決定結果,房地產土地的招拍掛制度,決定了現在房地產行業發展的現狀(高房價),真要改善這種現狀,讓大家都居有其所,應該首先檢討土地制度(房價土建成本固定,真正大頭在土地成本),然後從土地制度改革入手,而不是讓土地獲利者增加獲利去解決問題。

國內土地拍賣的制度是借鑑香港的土地出讓制度,香港的土地制度造成了香港的高房價,土地制度是原因,而房價的高低就是結果。要改變房價的現狀,需要改變現行的土地制度,例如借鑑新加坡的房產發展模式。切實地解決人們不同的居住需求。






菜頭演故事


首先搞清楚房產稅徵收的作用和目的,徵收房產稅目地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縮小財富收入的差距,保證房地產市場能健康平穩的發展!中國從98年房改以後,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各種性質的產權房屋都有,什麼自建房,小產權房,安置房,商品開發房,棚戶區改造房,單位集資房等等,非常複雜,再說我們國家地域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各地風土人情,風俗習慣都不盡相同,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徵收是不實際的,在中國任何不考慮國情不考慮實際情況的搞一刀切的措施,都是不得人心的,就像環保搞一刀切,副作用還不明顯嗎?中央的的徵收原則其實很明確:“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就是明確規定不搞一刀切!個人認為,徵收房產稅,不管窮人富人,本人所住居得的首套房都不能徵收,人的生命權住居權是憲法規定是不可剝奪的!改善性住房可以根據人均住居面積,超過規定按一定比例徵收,不宜超過1%,從第三套第四套甚至更多就實行累進稅制,越多徵收比例越高,5%到10%或20%以上,加上空置稅,可以有效的抑制炒房屯房,打擊炒作投機分子!從根本上扭轉人們靠炒房發家致富的想法,靠幾套房產就可以不勞而獲衣食無憂的寄生蟲觀念!徵房產稅要先城市後農村,先市中心後郊區,先富人,後窮人,分類循序漸進!其實,房產稅的徵收真的是一項利國利民長治久安的政策,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與對立面,有效化解社會貧富懸殊差距方面起著很大的作用,對一些被社會被邊緣化的弱勢群體能夠在壓力和無奈中看到那麼一絲絲的光明和希望!



箐英翹楚


作為有所瞭解的人,我來回答一下吧。

首先要搞清楚房產稅是什麼,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根據其應有價值,確定稅率計稅,主要對房屋所有人徵收,產權是誰的由誰承擔。

現在房產稅很多國家都在收取,既是增加財政收入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抑制房價的一種有效途徑,有些國家不但要增收房產稅,還要增收房屋空置稅,也就是說你買的房子不住也要交稅的,這讓炒房的負擔增加,賺取利潤的空間縮小。

我國已經把房產稅立法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也就是說本屆內肯定要審議出臺,估計也就是兩三年的事,當然徵收房產稅已經醞釀了很多年,也引發了廣泛熱議,畢竟這和切身利益相關。

不過徵收房產稅的初衷在於調控房價,增加財政收入,壓制各種炒房謀取暴利行為,並不是針對普通百姓住房,其制定政策的前提在於確定好免稅基數,也就是普通百姓住房會有人均免稅面積,在標準內不會徵稅。擁有多套住房或者超過規定面積就要承擔一定稅額。

很多人肯定會關心人均免稅面積是多少,會不會很低,增加日常生活負擔,從目前來看,肯定不會,會按照舒適的標準確定面積,能保證大多數人一套住房不在徵收標準之列。因此,不用太擔心。


文思正言


房產稅是財產稅,只要是合法房產就應該徵稅。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很多問題。

首先農村房屋、小產權房沒有進行不動產登記,沒有辦法徵稅。其次農村房屋的價值如何評估也是一個問題。還有農民的收入水平比較低,徵稅能不能收上來也是一個問題,可能收的錢還不夠徵稅成本。所以對農村房屋徵收房產稅基本上很難實現。

對城市房產徵收房產稅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城市房產有房改房、軍產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共有產權房等等,並且城市之間的房價差距非常大,所以問題也很複雜!要不要給每人或每個家庭一定的免稅範圍?眾說紛紜!所以房產稅的推出還有一個很漫長的過程。

個人認為2020年前不會推出房產稅,房產稅會首先在一二線城市或熱點城市推開,並且稅率不會太高。可能是目前上海和重慶模式的綜合,稅率0.5-1.5%之間,基數按市場評估價的70%左右,出租房屋按租賃收入12%徵稅。考慮到社會穩定和徵稅難度,農村房產不會在房產稅的快樂範圍,城市房產只要是面對商業運營房、高端房、高收入群體,多套房,住宅的出租收入徵稅,多套房買賣過戶時徵稅等。


太陽島728


這個說法本身就是誤解房產稅的說法與用法。在歐美地區,由於土地的私有問題,歐美政府便提出了房產稅這麼一個梗,房產稅每年都必須繳納,繳納的稅率是房產價值的百分之一。這實際上就是土地使用費!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歐美地區的房價增值不起來,因為一增值起來他們每年必須繳納的房產稅就會貴得嚇人,有很多歐美人也選擇以“一元”拋售房產,這是為了擺脫房產稅;而歐美的房租租金也相對比較高,因為付房租的時候實際上就得連房產稅一同交。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年輕人大部分是租房生活,他們的租房負擔費大約是600~1200美元/每人每月。

而反過來,我們國內實際上已經有了類似的收費方法那就是土地產權使用費。這是每個人建房的時候就必須要求辦理,要求繳納土地使用費的,不管是農村或者城市商品房都是一樣的。差別只是我們一次繳交70年,歐美是每年繳納而已。從貨幣貶值角度來看,一次性交七十年實際上是非常划算的。

因此,如果我國內要像歐美一樣徵收房產稅的話那麼就必須廢除土地出讓金制度,否則便是重複收費。


優己


應該不是的,主要針對房產開發商的商品房為主,而且,應該第一套免徵,從第二套房重徵房產稅。因為,中央說了,房是拿來住的,所以,第一套房子拿來住的家家戶戶都應該有,徵收第一套房產稅是會殺死全國大部份弱智群體一族人群,第一套肯定不能徵收。


藍色天空97046401


房產稅絕對不會全面徵收。

國家賦予地方立法權,就是要因地制宜,如果一網撒,不符合中國社會的國情。

比如一線城市,肯定會收,一是要控制房價,二是削弱兩極分化。

比如二線城市,這個就比較複雜了,可能會少收,可能會不收,因為二線城市還要吸收人口,收稅那不是趕人嗎?

小城市、縣城、農村暫時不會收,隨著國家和社會的發展,那就不好說了😁


賢者第七十三


房產稅應該取代目前的土地出讓金,把一次收稅改為年年收稅,且採用累進稅率,這樣就可以降低貧困人口的買房成本和提高富人階層的稅收。採取老地老辦法,新地新辦法,之前已經支付過土地出讓金的地上房子,人均50平方米為免徵面積,超出部分按未支付土地出讓金計算,未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從零開始納稅,沒有免徵面積,基礎年稅率為0.1%,實際稅率按人均住房面積多少來遞增,最高稅率10%,納稅價格按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


阿悅113


收房產稅有利於中國發展貢固製造業,收房產稅必然非一線城市與一線城市非核心區房價會下降,但是房價下降對中國只是內部問題,如果製造業能堅固那是中國真正強大,收房產稅頭幾年產權房可以用土地出讓金抵扣房產稅,非產權房(小產權房)必須馬上交,否則不得上市交易與抵押貸款!勝制斷水斷電!直到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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