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漸趨公平:少數民族、特長生等加分政策或瘦身或取消

2018年,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今年已全面取消。因獲得省級榮譽以及見義勇為等優秀品質高考加分的情況也將不存在。根據2017年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的加分政策也有所“瘦身”。

譬如,北京市規定,從2017年起,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數民族考生”皆可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山東省則從2017年起正式取消少數民族加分。

各省市今年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調整,是對本地區招生改革方案的貫徹和落實。2014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2014年12月,教育部、國家民委等5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各地依據文件精神,先後出臺本地區招考改革方案。

因此,今年加分政策的調整,也符合公眾的政策預期。如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在2015年頒佈的《關於調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中,便明確提出,“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執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解讀

“多考一分,超越千人”,這句話被張貼在許多高三年級的教室裡。在這場千軍萬馬的考試中,沒有一分不關鍵,也正因為此,加分政策長期以來備受關注。

2014年起,河南就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啟動了高考加分項目“瘦身”工程。河南省招辦副主任劉剛說,目前,河南已徹底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等7類加分項目,僅保留烈士子女、華僑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等5類高考加分項目,同時再次降低加分分值。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

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的加分政策普遍“瘦身”,民族聚居地區政策更加完善和細化,成為今年大勢所趨。在山東,據統計,過去六年,少數民族是最大的加分群體,每年都佔總數的九成以上,今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徹底取消;在北京,今年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仍是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曾經,加分政策為了“公平”、為了“不拘一格降人才”而出,如今縮減,同樣是為公平。中國教育政策評估與研究中心主任、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勞凱聲指出,加分政策體現了綜合考察一個人實際水平的導向,從全世界範圍來看,很少見到以一張試卷來決定一個人能不能上大學的這種做法。在中國,高考加分涉及社會公平問題,特別是在現有機制上,加分制度沒能完全杜絕營私等做法。

2017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爐。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蘇、浙江、海南、西藏、寧夏、廣西、廣東、甘肅、黑龍江、遼寧、貴州、河北、山東、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慶和湖北。

今次出臺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江蘇提出,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此前,江蘇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願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北京則提出,從2017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同樣,黑龍江也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根據方案,黑龍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

按照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文件精神,各地高考加分項目迎來“大瘦身”。

目前,絕大多數省份保留的基本是《意見》規定保留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包括“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等。而過去那些地方性的少數民族加分已經大多取消或減少。

如天津提出,“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只適用於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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