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後果嚴重!行人被車撞倒,起訴索賠18萬餘元……

“車不讓人”後果嚴重!行人被車撞倒,起訴索賠18萬餘元……

示意圖,與正文無關

行人被機動車撞倒受傷,交警認定機動車司機負全責,雙方協商賠償無果,傷者不僅狀告駕駛員,還將出借車輛的車主、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告上了法庭。11月21日下午,蓮湖區法院在西安公交一公司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二十位公交司機在庭審現場旁聽。

原告任女士起訴稱,2017年12月4日18時許,駕駛員付某駕駛轎車沿漢城路行駛至漢城路與棗園西路交叉口時將她撞倒,導致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轎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任女士無責任。經醫院診斷,任女士右腕關節損傷,右橈骨遠端骨折,司法鑑定為10級傷殘。因為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任女士起訴至蓮湖區法院,請求判決肇事司機、車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8萬餘元,保險公司在其交強險、商業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當庭表示: “發生交通事故屬實,一切以法院審理為準”,據悉,肇事司機1990年出生,與該車的車主是兄弟關係。原告方認為,肇事駕駛員取得駕駛證的時間並不長,而車主擅自將車借給他,車主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方也對原告提供的收入證明等證據材料提出異議。經過庭審,各方均表示同意進行庭後調解,協商解決糾紛。

“車不讓人”後果嚴重!行人被車撞倒,起訴索賠18萬餘元……

西安晚報記者高雅 見習記者姚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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