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住人,需要交物業費和供暖費嗎?

路106路


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子沒人住,需要交物業費和供暖費嗎?說到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就要清楚房子沒人住的原因是什麼,如果說房子已經是我們自己購買下來,並且是因為自己的原因沒有入住或者是投資用沒有入住的話,再這樣的情況下,原則上是需要交物業費的,但是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子不能正常入住的話,這個情況下是可以不交或者是少交的。

其實說到房子交不交物業費的話,其實追根到底的話就要從我們交房時簽署的物業管理協議說起了,一般我們收完房拿到鑰匙之後都會簽署協議的,字一簽的話物業的使用權就轉移了,業主就需要交物業管理費,物業費需不需要交?交多少?並不是因為業主住幾天或者住幾個就可以考核的,也不是根據這些標準來進行收費的。

通常我們需要繳納的物業費,物業是需要對業主生活的整個區域進行服務和負責任的,並不是想不想交的問題,是業主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說業主無故拖欠或者是不交物業費的話,物業也是有權起訴的。

但是如果說我們的房子一直是空著的話,也是可以不全款繳納物業費的,在物業的管理條例裡面有涉及到如果沒有人居住的空置房,可以申請房屋空置的,房子只需要繳納60%-70%的物業管理費用就可以的,具體的要求還是根據自己小區內的物業來溝通協調的。

對於取暖費來說,冬季採取期的話,取暖費肯定是要交的,可能有很多朋友會這麼想,家裡的房子沒有人居住的話,我們交了取暖費的話,也是浪費畢竟沒有人居住的,不過如果說家裡沒有住的話,房子本身室內溫度就低冬季的時候沒有取暖的話很有可能將管路凍裂,到時因為這個原因造成泡水事件也是很不划算的。

但是其實對於取暖費來說,其實也是可以打折繳納的,也就是對於那些不住人的房子來說,可以去物業申請關閉取暖管道,然後我們可以在整個取暖器繳納一般的取暖費就可以了。

同時對於採暖期我們繳納的取暖費來說,我們就可以享受這個期間相應的權利的,如果說在供暖期室內的溫度達不到16度以上的話,我們也是可以不繳納取暖費的,而且是可以整個取暖器都不用繳納的,這個我們可以找物業和第三方的人,在家裡門窗都密封的情況下,在室內一定高度測量室溫,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溫度達不到的話,我們就可以取證拒繳取暖費的,這個也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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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

一、根據有關法律解釋中的規定,物業服務公司企業已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及相關的規定提供了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是無需要接受相關的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那麼人民法院都

不予支持。作為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是應當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

二、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四、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業主如果不居住房屋的話,應該提前跟物業公司妥善協商物業費的標準問題。另外,每一個地區的物業管理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於無人入住的房子給予物業費上的折扣,例如按50%或70%繳納。同時也為了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閒置,有的地方也規定了一年之後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來繳納。

供暖費

根據《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

規定“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我國長期集體供暖狀況所作的規定,雖然現在不少新的住宅採取了一戶一閘的供暖方式,但是共有部分的供暖仍需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這就說明了共有部分供暖是需要大家共同承擔的,不能以沒有居住為由不履行共有部分的供暖費,七十二條還規定“不得以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律師說


該不該交物業費,要從你是否簽署了物業管理協議說起,一般收樓拿鑰匙的時候是會籤協議的,字一簽物業使用權轉移,業主就得交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交不交?交多少?並不是考核業主今天或者這個月是否住在房子裡,住幾天這些標準來收費。

通常需要繳納的物業費, 物業是對業主的整個區域負責和服務的,不是想不想交的問題,是業主需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業主無故不交物業費,小區物業是有權起訴的。

但是如果房子一直空著,不需要全款交物業費。物業管理的管理條例裡,有涉及到如果沒有住人的空置房屋,可以申請房屋空置,房子只需要支付60%-70%的費用,具體的每個小區有不同的要求。

另外一個關於北方的供暖費問題,一般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區是不可以報停,如果個別戶報停會影響到整個供暖系統的水熱循環,也就是會使上下左右住戶的室內溫度下降,達不到供暖的標準溫度。所以許多地方的供暖企業是不給業主隨意報停的。但是這個也是要看地區的,可以嘗試去報停,但是還得交一筆空置費,有的地方是供暖費的20%,有的是30%,具體的以當地的收費標準為準。


物業生活圈


現在我們購房之後,會有一段時間的空置期,但是有些時候空置期可能會有幾年的時間。那麼這些時間我們需要交物業費和供暖費嗎?

答案是必須的!從我們購房以後一直到開發商交房之前這段時間是什麼費用都不需要交的。在開發商交房以後就需要繳納物業費了,相應的在冬季也需要繳納取暖費了。

對於開發商交房以後小區的前期物業就開始入住了。這個時候物業就要開始收取了,由於物業費是預交的,所以業主想要領鑰匙就要繳納物業費,這經是國際慣例了。不論住不住人,物業費是一毛錢都不能少的。因為,物業負責的是保潔、保安、保綠和保修的工作,這些工作不論住不住人都是要做的。自然物業費也就少不了了。雖然很多人覺得交的不值,但是沒有辦法規定就是這樣的,不然小區沒人管理髒亂不堪、治安不好也是不行的。

對於取暖費來說,冬季是採暖的地區這個費用也是需要交的。因為家裡沒住人很多人覺得這個錢可以不交的,因為用不到冷暖無感。不過,對於家裡來說,如果沒有取暖的話可能很多管路會被凍掉,到時候發大水把樓下給泡了也就不划算了。

但是,對於取暖費來說,其實可以打折的。就是對於不住人的家庭來說,可以去物業申請關閉取暖管道,然後再整個採暖期只繳納一半的取暖費。這樣做是可以的。

同時,對於我們繳納取暖費來說我們就要享受到相應的權利,那就是室內的溫度要達到一定的溫度,一般來說應該是16度以上,如果達不到的話我們是可以不交取暖費的,而且是整個採暖期都不交。一般來說,這個我們可以找來物業和第三方的人,在家裡門窗密閉的情況下,在室內一定高度測量溫度,如果規定時間內達不到,我們就取證就可以拒交取暖費了。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


房產老J


房子沒人住,也要交物業費的。從開發商或物業交房那天就開始計算,不住也要交物業費。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


(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有些地方的開發商規定第一年必須要交暖氣費,過了第一年以後,如果想報停就可以報停了。現在的新房子是一戶一閥的,供暖公司會去給你關閥
以後入住的時候,供暖公司會給你重新開閥並開始收取費用。(以上圖片均來自網絡)


平安悅生活


首先對這一問題要搞清楚房子沒人住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業主已經將房屋購買下來,但是出於自身的原因不入住或者只是為了投資使用不需要入住,這種情況下,業主原則上應當交物業費。但是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業主無法入住,這個物業費可以不交或者少交。

根據有關法律解釋中的規定,物業服務公司企業已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及相關的規定提供了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是無需要接受相關的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那麼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作為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是應當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業主如果不居住房屋的話,應該提前跟物業公司妥善協商物業費的標準問題。另外,每一個地區的物業管理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於無人入住的房子給予物業費上的折扣,例如按50%或70%繳納。同時也為了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閒置,有的地方也規定了一年之後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來繳納。


任律師工作室


物業費一定要交。因為物業服務的範圍是整個區域,除了你房子外,還有公共部分,如樓道,公共衛生,綠化設施等,這些服務不能因你不入住而分割。如果要求進行適當減免,你負有舉證義務,提供沒有入住的證明,並得到物業認可。

至於供暖,必須在供暖季結束後,下一個供暖季開始前,辦理停止供暖手續。如果沒及時辦理手續,你沒入住,也要交,並視為你入住。

特別要注意的是,一旦供暖試壓檢漏過程結束,具備供暖條件就不再受理停暖申請。而且也不能中途再變更,比如你說只要最冷的幾天用,也是辦不到的。


油氣話壇


就此問題,各省市規定略有差異。一般情況下:1、空置房物業費,按70%以下收取;供熱費,履行報停手續後,不收費,我住宅當冰窖用,溫度不易過高,16度以下正合適。另外一個話題,關於公攤部分的取暖費,我認為應計入收費。1、各小區住宅公攤比例不同,按套內面積不易操作,只好按房產證面積計收;2、即使按套內面積計收,因為供熱成本固定,減少了公攤面積,則套內面積的供熱單價會相應提高。


馬踏飛雪76527518



空置房交不交、該不該不交物業費很多人講了道理,我回答過悟空(前幾天,有興趣可查閱下我以前的回答),也在其他人文後評論中說過不少次,這裡講個故事吧。

以買房子和好友聚餐AA舉例子,雖然不完全貼切,大致能說明這個意思。

10個好戰友、同事或同學(相當於小區業主)。大家講好每月各拿一百,每月10日聚餐,(相當於購同一個小區的房,成了業主)。餐館是老班長(業委會)提議大家同意後(業主大會)選定的川菜館子,包酒水共1000元 (固定供應商,相當於物業公司)。



等到了10號那天,大家都吃完了(物業服務完成了),你用餐巾紙擦完嘴,喝口啤酒、潤了潤喉,對站在邊上等結帳的老闆說:這個川菜全太辣,我沒怎麼吃(房子空置)菜,我的哪份餐費不能算!你說有道理不? 還有一個小美女說,你們喝那麼多酒,我沒有喝也要少算呢!


請問:你的意思是你的那份餐費,自己不出讓同桌均分? 還是讓老闆再免你那一份?

每個人都說了有一個菜的問題(物業服務缺陷),讓老闆(物業)向誰收錢??

站在邊上等著收錢的老闆會不會叫: 我這是包間的最低標準酒席!你們TM早說啊,我就不留桌、不接你們這單生意了!!

你不吃辣幹嘛選這個川菜餐館(買這個小區的房)?

老班長點那麼多辣菜時你不提意見,是你自己選擇不吃、放棄權利(空置),怪餐館老闆羅?


這樣事做多了 ,沒朋友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覺得物業是一種偽存在,自己買的房子,還要人管著管那的,到頭來並沒有享受到什麼,物業的資金管理也不透明,廣大業主就是物業的提款機。以我在的小區物業就是這個樣子,業主委員會遲遲見不起來,業主們也不團結,這是業主的弱點,物業正是抓住了這個。到頭來還是掏錢買氣受。毛主席說過,有人的地方就有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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