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有底氣借錢不還,為什麼?誰來告訴我答案?

借錢不還的現象太普遍了。女人向男人借錢,裡面往往夾雜著男女關係,處理起來更尷尬。

男女朋友關係,或者情人關係,這時候借錢就要做好給錢的準備。這要看男人對這個感情的重視程度和自身實力,衡量一下借錢的金額。這時候女人能還就還,不還別惦記。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有底氣借錢不還,為什麼?誰來告訴我答案?

我前幾年借出的十個人是自己的同學和朋友,少的三五千元,大的八九萬,大部分都說今年底還我,說不還是孫子。但至今幾年已過了,毫無音訊,錢也沒還。還真成孫子了。即使偶爾微信聊天什麼的,絕口不提還錢的事情。其中好幾個還張口問我有錢麼,又準備借,我有時候心軟就借了,結果一樣不還。。

吸取經驗,絕對不輕易借錢給人,但身邊也有幾個十分要好的朋友找我借錢,我不好意思說沒有,他們都是說下個月還我。結果也是一樣。。別人說困難。我反而不好意思要了

自私。這一類人的特點是:有錢自己花,就是不還帳。自己嘛都買,沒錢還別人。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有底氣借錢不還,為什麼?誰來告訴我答案?

現在這個社會,不知道怎麼會流傳著這樣的一種壞風氣,借錢的是孫子,欠錢的反而成大爺了,向你借錢的時候低聲下氣,好話一大堆的跟你說,要錢的時候吧要不就是電話不接,玩失蹤,真的好像現在流行的一句話“我憑本事借的錢幹嘛要還”

沒錢可還的人可能越來越多

想想每年的物價漲的這麼快,而工資卻沒漲幾毛錢,收入和支出嚴重比例失調。既然生活成本不斷提升,那麼可供還錢的部分就會不斷減少。特別是對於那些在房價、股價最高點時入市,現在市場處於低潮時的人而言,本來指望以錢生錢,結果還把老本給虧掉了。在此情況下,拿什麼來還錢呢?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有底氣借錢不還,為什麼?誰來告訴我答案?

借錢容易,還錢難,不是不講情面,而是被情面害的太深

跟親戚朋友借錢要分什麼事

向親戚朋友借錢,要分是什麼事。不是有這麼一句話嗎,救貧不救急。如果因為要做生意,要買消費品啥的,需要向親朋借錢,就得好好想一想,畢竟不是急用。

假設要是有比較緊急的用途,相信不用自己說,親戚朋友就會主動把錢送上門來,關鍵時刻親朋的關心會最早到來。

為什麼大家樂意找銀行貸款?

沒有人情債。銀行和我們不存在任何感情關係,尤其是親情、友情這樣深深的感情關係。銀行對於我們來說可能和小區門口的超市差不多,需要的時候進去辦理業務,不需要就任由其發展。所以即使我們找銀行借了錢,我們也不用低三下氣,更不用賠笑賣萌,只需要多支付一部分利息即可。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只有銀行貸款能實現這樣的“願景”。我們還能繼續和親友保持相親相愛的關係。

通貨膨脹。貸款的反而是富人,借錢的倒成了窮人。

再舉個栗子:假如5年前小王貸款100萬開店,賺了個盆滿缽滿,而

5年前的100萬和現在相比,大概也就值個70萬左右,小王這5年賺的零頭都能還上了!

這也能解釋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熱衷於貸款買房,有能力全款買房的人不少,但是大家都願意拿著手裡的錢做其他投資,藉著銀行的錢去買房買車奔小康。

這也是為什麼銀行存款業務越來越不受歡迎的原因,1萬元存一年也就200元的存款利息,當物價上漲,貨幣貶值的速度超過銀行存款的利息時,存入銀行的錢被通脹甩在後面,只能在銀行裡貶值。而對於會理財的人來說,可能1萬元就能賺一番!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有底氣借錢不還,為什麼?誰來告訴我答案?

人窮守德,為富不仁

古往今來,借錢的故事層出不窮,誰家沒有個一時不便?七八十年代的農村,沒有網絡,接觸外界的通道也不多,大量的信息都是從電視.收音機,報紙上接觸到的,鄰里之間保持著那種淳樸的兄弟感情,一家有難,多家相助,一時不方便,借個十塊八塊的事情常有,父母就這樣,有時候為了給我們籌集三塊五塊的學雜費跑過多次的鄰居家門,但自從借了錢,就心心念唸的想法設法的抓緊時間湊錢把饑荒給打了,去趕集賣把雞蛋,或者賣個兔子,或者去山上抓些土鱉蟲,只要湊足了錢,就第一時間給人家送過去。借了錢,不管過多久,不管過幾年,都時時念叨著人家的那份情,過後人家有什麼困難了,總是儘自己的力量去幫人家。只要借過人家的錢,在湊錢還債的那段日子裡,總是時不時的打聽著人家是不是要用錢了,只要聽到人家要用錢的消息,就是再去借錢也要先把錢還了。

還錢為何成為一件難事

不知道你有沒有遇到過借錢不還的情況,我問了幾個朋友發現這還真不是一件稀罕的事情,有的人甚至還遇到過好幾次。這樣的事情多了會改變整個社會對還錢這件事的認知。

李閏說他對於別人能否還他的錢有一套評估標準:首先要看人品;其次是看對方的收入和職業;三是看對方的每個月的固定開銷;第四是看對方借錢的用途;四是看對方的家庭情況,如果是結了婚的要綜合看兩個家庭情況。

最後我想說的是:沒事最好不要借錢給別人,救急不救窮;借給別人錢也要量力而行,不要多借,用一點錢可以測試出一個人,就算他不還錢,損失也小,可以承受;最後給人借錢,不要圖利,否則不但利要不到,本錢還可能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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