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 小區地下車庫不屬於開發商 歸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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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幾個月的努力,

今天終於把地下車庫的使用權

從開發商手裡奪過來了!

從此,車庫使用權屬全體業主了。”

近日,市區公元一九五九小區的業主微信群裡出現這麼一則消息,同時附上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正副本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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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正副本

照片顯示,該份《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的使用人為公元一九五九小區業主委員會,發證機關為撫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發證日期為2018年11月1日,有效期為5年。

根據這份使用證的編號“〔2018〕人防平字第1號”可知,此為市人防辦2018年發出的第一份《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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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九五九小區

公元一九五九小區位於

市區人民公園附近,

共有21棟住宅樓,643戶業主,

地下車庫面積共7759.85平米,

可停放200多輛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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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庫

據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70歲的朱申詳先生介紹,從2013年開發商準備出售地下車庫的車位到現在,該小區經歷了不少風波,但是,在業委會的帶領下,通過團結並依靠業主,小區成功解決了地下車庫使用權的歸屬問題,率先在全市實現了地下車庫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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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據瞭解,一直以來,對於地下車庫(人防設施)如何使用,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裡都有“誰投資誰受益”這麼一條原則。

為此,不少開發商以人防設施是他們出錢建的為由,將車位進行銷售。朱主任說,這其實是歪曲了概念。通常,人防設施的造價成本都被開發商算進了整個建築成本里,當業主購買房屋,即說明開發商已收回成本,人防設施使用權自然歸整體業主所有。

在得知車庫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後,

公元一九五九小區的業主微信群一片歡騰。

大家紛紛留言,

盛讚業委會的付出。

對此,朱主任表示,

只要業主齊心,業委會給力,

按程序辦,其他小區也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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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們將退出出售車庫的驚人鉅款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介紹說,我國目前還沒有系統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律,而實際上,每個建築物都有空間專有權、公用設施共有權以及業主管理小區事務的成員權。“車庫之爭”的判例,對催生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律的出臺,有著積極作用。

“車庫之爭”以業主委員會一審勝訴告終的消息在南京傳開以後,很多小區的業主們都喜形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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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業主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此案業主委員會終審勝訴,從理論上說,南京的開發商們將退出出售車庫的驚人鉅款。

以南京為例,據瞭解,目前南京擁有面積為1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200多個,假設每個小區有60個車庫,均已出售,而每個車庫的平均售價是10萬元,且情形類似此案“車庫之爭”,開發商在這一塊至少要退出12個億左右。這可能還是個保守的估計,如果1萬平方米以下的小區都算進去,數額更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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