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長不在了或陣亡後,副團長或參謀長誰的權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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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一個很大的Bug——團長沒了,還有政委啊,怎麼就輪到副團長或參謀長了呢?

儘管政委平常主要抓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但和團長屬於平級,都是團級幹部。團長犧牲了,政委可以直接指揮部隊。別看政委平常乾的都是思想生活方面的活兒,可打起仗來也不含糊。在我軍歷史上,有不少既擅長思想政治工作,又擅長指揮作戰的政委。在這些人中,最有代表性的便是蘇振華將軍。

蘇將軍是一位從基層部隊成長起來的將軍,能文能武。在他的革命道路上,大多時候擔任的職務都是政委,一直幹到軍區政委。蘇振華雖然是政委,但打仗非常厲害。在紅軍初期便威名赫赫,反“圍剿”戰鬥中,他多次負傷不下火線,身先士卒指揮部隊與敵作戰。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蘇振華這個名字,那是因為我軍能夠打仗的將軍太多了。新中國成立後,蘇將軍參與了海軍部隊的組建,擔任的還是政委。1955年授勳大會上,他被授予上將軍銜,由此可見其戰功彪炳。

似乎有點扯遠了,回到正題上面——“團長不在了或陣亡後,副團長和參謀長誰的權力大?”副團長和參謀長都是副團級幹部,屬於平級。從職務上說,副團長比參謀長要大,因為副團長是部隊首長,而參謀長不是,屬於司令部的首長。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參謀長的權力反而要大一點,畢竟管的事情與基層部隊更加息息相關,而且更加直接。

如果發生戰事,團長和政委都沒了,誰來繼續指揮呢?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以上級的命令為依據。上級決定由副團長指揮,那副團長的權力最大,上級決定由參謀長指揮,那參謀長權力最大。在特殊情況下,上級甚至有可能直接從幾個營長中火線提拔一個為臨時的團長。

第二種情況,上級沒有命令或者命令傳達不到時,按照職務遞補。副團長的職務排在參謀長前面,當然是副團長上,副團長權力最大。副團長犧牲了,才輪到參謀長補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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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產黨領導的隊伍裡、團長沒在位時或者陣亡時,取代團長候選人有:政委、參謀長、副團長、營長。

政委就是上級派來的監軍,平時與團長是平起平坐相互牽制的權力,團長不在時有可能政委代理團長;

參謀長和副團長說白了就是團長的助手,團長若能力很強,幾乎不大重用助手,助手成了多餘的閒職,啥權力都沒有,團長不在時可能不會把指揮權交給助手,除非是上級的任命。團長若不是全能,平時靠的就是左膀右臂的助手,團長不在時有可能助手取代團長;

團裡幾位營長都是團長手下獨當一面的頭領,1營是團裡打硬仗最精銳的嫡系營,所以團長陣亡時大多數是1營的營長晉升為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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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問就不專業了,軍事主官不在的情況下,並非是副團長和參謀長哪個權力大的問題,而是部隊指揮權應該交給誰。這可以分為上級命令、主官指定和職務遞補三種情況,所謂“軍旅之事,以一而成”,一個團只能有一個戰時指揮員,但決不是靠誰權力大就可以搶來的。



平安格勒戰役後李雲龍躺在擔架上, 囑咐副團長邢志國帶好部隊,這就是主官交代,在與上級失去聯絡或來不及請示的情況下,團長有權指定部隊的臨時指揮員。因為此時趙剛也負傷離隊了,後來李雲龍殺俘被降職誰接掌的指揮權呢?是趙政委,邢副團長和張參謀長都得靠邊。

上級命令很容易理解了,首長說了算,人選可能是副團長,也可能是參謀長,更有可能是某個主力營長火線提拔,還應考慮並非一個副團長的情況。其實,做軍事主官並非是個軍官就合適的,它所需要的殺伐決斷還真不是資歷和級別足夠就能勝任的,在戰場上,如果出現團長陣亡的情況,主力營長更容易成為上級心目中的候選人。



一個優秀的軍事幕僚(參謀長)、一個能幹的副團長未必就是個好團長,這與平時的業務有關。斯大林格勒戰役的保盧斯,就是位非常優秀的高級參謀軍官,《巴巴羅薩計劃》的制定者之一,然而真的成為集團軍司令帶兵打仗時,優柔寡斷的缺點就暴露出來了。

如果李雲龍把部隊交給張大彪暫時指揮,也絕對沒毛病,只是因為獨立團暫時沒有作戰任務,才按級別和慣例交給副團長。



那如果沒有上級命令,團長死的突然也沒有指定呢?那一定是副團長暫時接手部隊,副的本來就是軍事主官的候補人選。但至於事後上級能否追認,亦或是外派團長,那就不好說了。

雙首長制度是我軍特色,民國軍隊雖然沒有團政委一職,在早期卻有個“團附”職務,注意它不是“團副”,而是類似於“團長助理”的角色。一旦團長出事, 團附也有接過指揮權的機會,在沒有上級命令或團長“遺言”的情況下,順位接班人應該是副團長、參謀長、團附、各營長。



昨天有回答過參謀長和副職誰的級別高誰的權力大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參謀長雖然級別、軍銜略低於副職,但因為是主官親信,實際權力要大於副職。比如第六戰區司令長官陳誠赴滇組織遠征軍時,戰區長官由孫連仲接手,抗戰勝利前又換成陝軍出身的孫蔚如,但第六戰區的實權,始終掌握在參謀長郭懺手裡。

無它,郭懺是土木系“四大金剛”之一,陳誠的絕對心腹,只要他這個參謀長在,兩個孫長官都不能成為戰區真正的老大。



但是參謀長的權力是依附於主官而存在的,因此微縮到一個團裡,團長是否“健在”決定著參謀長的權限大小,畢竟從資歷和級別上說,副職是普遍高於參謀長的,如非有特殊的情況,火線出任“代理團長”也是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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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陣亡了,誰的權利更大與團長陣亡了,誰將會頂替團長的職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大家都知道,第四野戰軍給中央發報請示時,總是署名林羅劉,這意味著什麼?權力的排位。但是假設林不在了,誰頂?羅不可能,羅是政工幹部,不擅長軍事決策。一般是選剩下的幹部中軍事決策能力最強的那個,而不一定是職務最高的那個。因此,在八路軍115師時期,林彪遭閻錫山哨兵誤傷赴蘇後,頂替師長職務的不是副師長,也不是政委,而是主力旅343旅旅長陳光,擔任了115師代師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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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團長改成師長】

先說一下師長等指揮官與參謀長在職責上的區別。

師長的職責是指揮軍隊作戰。參謀長的職責是制定作戰計劃,參謀長的權力就是管幾個參謀,一起出謀劃策。參謀長集思廣益,制定作戰計劃。

一個優秀的參謀長制定的作戰計劃,都有幾種方案。每種方案都有應急預案。

參謀長把幾種方案提交給指揮官後,指揮官選擇一種最優的方案。這個最優的作戰方案中,會有很多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還需要說一點。

如果A軍隊作戰,連戰連勝。但作戰時遇到的情況,都在作戰計劃之中。不能說明軍隊的指揮官優秀。只能說明參謀長優秀。

如果B軍隊作戰。連戰連捷。作戰中遇到多次突發應急情況,都在作戰計劃之外。指揮官沉著冷靜,改變戰術,果斷處置,化險為夷。這才說明指揮官優秀。

講到這裡,如果師長陣亡了,顯然軍隊的作戰,由副師長負責指揮。參謀長只能管幾個作戰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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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不可以一概而論,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軍隊,或同一個國家不同時期的軍隊,副團長和參謀長的權利是並不一樣的。以抗戰時期我軍八路軍部隊為例,雖然一個團的部隊團長是軍事主官,由於受到蘇聯的影響,實行的一直是政委負責制。

也就是說,在重大關鍵時刻,政委是有一票否決權的,政委的權力,實際上大於團長。因此,在團長不在或陣亡時,如果政委仍在,那麼毫無疑問的,肯定是政委接掌這個團,根本就沒有副團長或參謀長的什麼事兒。



但是,如果排除政委的因素,或者說政委如團長一樣不在或陣亡,那麼,這個建制仍在的團級部隊,副團長或參謀長,誰的權力更大呢?應該由誰接任呢?這個問題,依然需要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由上級指認。這種情況發生在該部隊並未失聯,仍與上級有聯繫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軍事主官不在或陣亡,那麼,副團長或參謀長會第一時間向上級指示,上級也會指認某一個人暫時帶領指揮部隊,或直接直接提拔提拔某個人為正團長。



在這種情況下,副團長或參謀長的機會均等,都有被上級指認為軍事主官的可能,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事實上,如果發生了上述情況,副團長和參謀長也並非是絕對人選。上級也有可能並不從副團長和參謀長中選舉新的軍事主官,而是在其他營級或副團級幹部中火線提拔,例如,經驗豐富的主力營營長,也是競爭的有力人選。


第二種情況,團長離開或陣亡前指定人選。這種情況下,也依然沒有什麼好爭的,如果團長指定了副團長接手,那麼就沒有參謀長什麼事兒,反之亦然。作為一個團級部隊,團參謀長是高級幕僚人員,通常來說也是團長最為信任的助手。就信任度而言,團參謀長與團長的關係通常比副團長更近。因此這種情況下,參謀長被指定接手的概率要高於副團長。

第三種情況,團長突然陣亡,未指定人手,同時又與上級失聯。這種情況下只能由仍然存活的幹部自行指定。由於副團長和參謀長並沒有直接統屬關係,一般來說,由仍然存活的團級幹部中軍銜最高的人接手。如果軍銜一致,那麼也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例如,抗戰時期的八路軍部隊,副職幹部的權力和地位,顯然要高於參謀長。例如在朱德司令員返回陝甘寧邊區後,抗戰期間幾乎八路軍的所有軍事行動和領導,都是由副司令員彭德懷指揮的。而且,從1955年的授銜中也可以看出,八路軍三個主力師的副師長,通常為元帥或大將軍銜,而參謀長只有上將或大將軍銜,明顯低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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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目是問團長不在或陣亡的時候,副團長和團參謀長誰的權力更大?

因為對於提問的目的不是很清楚。所以總的來說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想知道副團長和參謀長的權責誰更大一些,與團長在與不在沒有什麼關係。第二種情況是想知道團長不在或者犧牲以後,誰能暫時代理團長的位置。

雖然副團長跟參謀長平起平坐,同為副團級。但是副團長屬於團領導,參謀長雖然屬於司令部的領導。但司令部僅僅只是一個部門,只能與下面的各個部門分屬在一起。雖然也是獨立的一個辦公室,但畢竟跟首長的級別相比,還是小巫見大巫。

在部分的情況下,副團長可以領導參謀長的工作,但參謀長不可能領導副團長。不要想當然的以為參謀長只是“負責”軍事作戰和訓練的,實際上關於軍事方面的事情,參謀長都要向他彙報的。

參謀長在作戰、訓練方面是沒有自主決定權的,他只是負責作戰、訓練計劃的制定和執行而已,具體執行還需要上級的批准。當然實際生活中有的副團長會被邊緣化,參謀長會比較強勢,但這不能表示參謀長級別就比副團長大。
參謀長的權力大部分是依附於軍事主官而存在的,所以在一個團級建制中,參謀長職權的大小更是取決於團長。雖然副團長比團參謀長在行政級別上要高一點,但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團參謀長的實權要大於副團長。

副團長雖然是團領導,但他的職責大多與團長責職責相重合。在實際履行指揮職責的過程中,以團長為主,副團長只是起輔助的作用。當然副團長也有自主履行職責的工作,他主管的工作是根據領導班子分工確定的。

所以在團長或者政委在位的情況下,副團長對工作的主導方面不會很強,還是以輔助為主要。而參謀長是司令部的領導,他的職責是法定職責。團參謀長可以主導司令部的主要事務。

因此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副團長是官大權力小,參謀長是官小權利大。而且司令部是部隊各職能部門中最重要的,與作戰直接相關。副團長的行政等級雖然比參謀長稍高一點。但如果在兩者之間選擇,許多對部隊滿懷熱情的軍官還是會選擇擔任參謀長。
如果這裡問的是團長不在時,以上二位誰可以暫時代理團長工作?這個問題,具體分析起來會比較複雜。因為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安排。一般情況下部隊的指揮權應該交給誰大致可以分為一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來自上級的命令;第二種是部隊主官臨時的指定;第三種是職務依次補替。

因為副職本來就是軍事主官的候補人選,所以正常情況下,和平時期假如團長休假或是其它原因不在位的時候,一般是有副團長暫時代理團長職責。這種代理與完全履行團長職責有很大差別。他只是負責處理簡單的日常軍事工作。重大事情的解決,是要集體研究的。

因為在副團長的上面還有政治委員,他是與團長一起擔任軍事政治的主官。所以團長不在時,既使是副團長臨時代理團長職務。遇到大事主導權在政治委員的手上。集體討論時,也會徵求正在體假的團長的意見。

以上是在平常時期,如果是在急迫的戰事時期時,團長也就是部隊的主要軍事首長陣亡之後,接替其指揮權的人員,都會提前安排。但是如果沒有充實的計劃,沒有充足的時間來指定接班人,同時上級也沒有任命的情況下。
那麼按照以往的情況,團長職位的接任,按照順序依次由副團長、參謀長、各營長接任。如果在戰時團長犧牲,現在作戰指揮工作,按提前計劃實施。如果沒有計劃,假如副團長是之前計劃的接替人,現在他也陣亡了。

這時在場職務最高的可以臨時安排指揮人員。通常情況下政委是職務最高的,他可以決定是自己指揮,也可以安排參謀長代行軍事行駛指揮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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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級及以上作戰部隊的排名是:正職、副職、參謀長;政治處主任。旅、團級的作部隊的排名是:正職、副職,參謀長。

團級單位,平時,政委、團長是平級,政委主理政教工作及日常事務;團長主理軍事培訓及日常事務;參謀長協助政委、團長工作。戰時,作戰以團長指揮為主,政委、參謀長協調團長指揮。如果團長陣亡或受重傷退下火線,在與上級失去聯繫的情況下,應該第一代理指揮人選是政委,或徵得政委同意,由團長指定副團長指揮。如果與上級仍保持火線聯繫,則由上級指定人選指揮。

從以上排序,團級作戰單位,團長陣亡或重傷退下火線,一般情況下,應是副團長順位接替團長職務,而參謀長仍然履行參謀長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應該這樣認為:戰時副團長的職位、權力、所承擔的責任大於參謀長。

據《軍報》報道:部隊集成軍“合成營"也設立“副營職參謀長",被稱為“軍中最小參謀長",試行“指揮員+參謀長"編組模式,這應該是立足於戰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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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團長和參謀長都是副團級,兩個人的行政級別是一樣的。在和平年代和近幾年的提升來看,組織重用的人一般都會安排在參謀長這個崗位上進行鍛鍊,使其具有指揮作戰的經歷,而副團長則可能會有下面的營長或副參謀長、後勤處長等崗位提升,相對來說缺少全面指揮作戰的歷練,這就會讓其在與參謀長的競爭中處於劣勢。當然副團長作為第三號首長,雖然沒有實權,但作為班子成員在重大問題上有發言權,如果開會決策時對哪個部門來個否定意見也是很難受的,所以不管哪個部門都會給予充分的尊重,事前徵求意見等都是必要的。

在戰爭時,如果團長不在了或陣亡了,一般按照預備名單進行遞補,副團長或是參謀長都有可能,這主要取決於兩個人的資歷或是影響力,看看誰能駕馭這個團隊。

當然,不管是誰接替團長的指揮權,都是要在一個班子裡工作,黨內領導的原則是黨委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必須要遵行這個原則,重大問題決策肯定是集體研究決定,然後按照分工的原則分頭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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