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新規”對症“任性停牌” 能否更好守護股民權益?

21日晚間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就上市公司停復牌相關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在業界看來,規則正式出臺後有望根治A股停牌數量多、時間長、隨意性過大的頑疾。“史上最嚴”停復牌新規能否守護股民的知情權和交易權,從而免受“任性停牌”的傷害?

停復牌新規呼之欲出 最長不超過25個交易日

證監會6日發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後,滬深證券交易所快速跟進。《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21日同步亮相。

兩大交易所發佈的指引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角度著手,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進行重點規範。

上述徵求意見稿明確,僅允許以股份支付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例外事項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籌劃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外投資、簽訂重大合同等事由,將不再停牌。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停復牌規則基於三項原則,包括審慎停牌原則,符合規定事由方可申請停牌,不得隨意停牌、無故停牌或拖延復牌時間;分階段信息披露原則,及時向投資者提供決策有效信息;不得以停牌代替相關各方保密義務原則,因消息洩露而過早停牌,導致停牌時間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延期復牌。

對症A股“任性停牌” “少停”“短停”漸成共識

在業界看來,呼之欲出的停復牌新規,是對症A股“任性停牌”頑疾的一劑猛藥。

英大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分析說,在成熟資本市場,停牌是特例,不停牌是常態。反觀A股市場,隨意停牌情況長期存在且非常嚴重。“這對整個市場交易的連續性,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十分不利。”

停牌隨意性過大引發諸多亂象。例如,從2004年4月停牌至2009年6月復牌,萬方發展“閉關”時間跨度長達5年。而2015年年中開始的股市異常波動中,甚至出現過“千股停牌”的奇葩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持續完善、監管趨於嚴格的背景下,曾經“任性”的停牌現象已大為改觀。最近一段時間,滬市停牌公司已減少至日均10家左右,約佔全部滬市上市公司數量的0.7%。深市停牌公司佔比也由2016年的約9%降至目前的1.4%。

8月23日起因“涉及重大事項”停牌的銀億股份,因未能按要求回覆深交所發出的問詢函、關注函和監管函,11月20日被強制復牌並應聲跌停。

滬深交易所雙雙表示,“少停”“短停”“臨停”的市場共識正逐步形成,這為停復牌迴歸其功能本源打下了良好基礎。

能否更好守護股民的知情權和交易權?

作為上市公司的常見業務和基本權利之一,股票停復牌具有保證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防控內幕交易、防止股價異常波動等功能。但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控人往往利用控制權或話語權“一言不合就停牌”,此類現象高發不僅降低市場效率,也損害了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一些上市公司濫用停復牌制度,讓中小投資者失去了通過交易避險的機會。這對投資者來說非常不公平。

“我買過長期停牌公司的股票,不但資金被‘套牢’,何時復牌也成了未知數。”上海股民朱林軍說,新規出臺後這種現象不復存在,對股民而言是“利好”。

和朱林軍一樣,眾多中小股民們都在密切關注:“最嚴”停復牌新規能否守護他們的知情權和交易權?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證監會指導意見和交易所的停復牌規則指引有利於保障市場交易連貫性,有利於恢復市場活躍度,推動A股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則表示,減少停牌是符合國際慣例的舉措,有利於A股市場提高效率、保持流動性、穩定預期、有序運行,對投資者權益保護也有重要意義。未來監管層還需注意加強停牌後的事後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實現與信息披露一致的“誠信停牌”,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記者潘清、孫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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