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被告人當庭認罪服法

為洩憤報復致7死11傷,柳州市“8·20”重大案件一審開庭並當庭宣判

平安廣西網柳州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賴雋群 通訊員 覃柳蘇 韋家勉 劉澗麗)11月7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日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一案。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日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78456元。

庭審由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文秋德擔任審判長,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國寧等出庭支持公訴。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法院對黃日朝涉嫌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進行不公開審理;對涉及的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合併審理。黃日朝因經濟困難未委託辯護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兩名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院審理查明,黃日朝雖與女友趙某今年3月協議分手,但他仍懷恨在心,決意殺害趙某及其家人。8月20日7時許,黃日朝攜帶尖刀,駕駛所租越野車來到趙某及其女兒李某租住處,持刀闖入將二人殺害,並侮辱、故意毀壞屍體。9時40分許,黃日朝駕車到鹿寨縣趙某母親鄧某住處,強行闖入屋內,持刀將鄧某及其外孫何某殺害,並毀壞兩屍體面部。

11時許,黃日朝攜刀駕車欲趕往另一地點繼續行兇,車行至柳州市文昌大橋時,因行駛受阻,他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超車,長距離連續衝撞多輛電動車,直至其駕駛的車被電動車卡住無法行駛。黃日朝下車,持刀朝現場群眾捅刺,致使3人死亡11人受傷。經鑑定,傷者中重傷二級4人、輕傷一級4人、輕傷二級2人、輕微傷1人。之後黃日朝步行至文昌橋底,持石塊打砸過往車輛時,被執勤民警抓獲。

庭審中,公訴機關通過多媒體向法庭展示證據,黃日朝及其辯護人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問題各自充分發表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黃日朝作最後陳述。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法庭休庭後,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下午4時30分,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黃日朝因感情糾紛,為洩憤而報復殺害趙某、李某、鄧某、何某並侮辱、故意毀壞屍體,構成故意殺人罪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黃日朝在公共場所駕車連續衝撞行駛中的電動車,持刀捅刺現場群眾,致使3人死亡11人受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黃日朝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黃日朝故意殺人致4人死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3人死亡11人受傷,犯罪手段極為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黃日朝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黃日朝認罪服法,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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