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穎:“杭州狗主人被刑拘”具有警示意義

近日,浙江杭州餘杭區的徐女士帶孩子在小區門口散步時,遇到未拴狗繩的寵物犬。因小狗追逐嚇到孩子,徐女士用腳驅趕,卻因此與犬主金某發生口角,隨後被金某毆打致左手環指骨折。事後,徐女士報警,警方介入調查。11月6日,餘杭警方通報稱,已傳喚違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機關審查,並已依法調取案發地段完整視頻、開展詢問取證工作。(11月7日 《北京青年報》)

遛狗不拴繩就是有錯在先,有很大的安全隱患,打人就是錯上加錯,還觸犯法律。而且徐女士的孩子被惡人、惡狗嚇得亂跑以及大哭,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寵物飼養人不拴繩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各地關於養犬的相關規定,是屬於在飼養動物當中有過錯,導致他人受傷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飼養人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近年來,隨著養犬數量增加,不文明養犬行為頻頻引發社會關注,如惡犬傷人、遛狗不拴繩、隨地排洩、街頭狂叫。在去年媒體針對2014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中,5%的受訪者稱周圍養犬人能夠做到文明養犬;33%的受訪者認為大部分能做到文明養犬;42.3%的受訪者認為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做到文明養犬;15.7%的受訪者認為幾乎都做不到。我們從數據中可以看到,文明養犬的人實在太少了。

其實愛好養狗本無可厚非,俗話說“蘿蔔白菜,各有所愛”。養狗是你的權利,任何人干涉不了,但是文明養犬是你的責任和義務。出門連狗繩都不栓,那嚇到了人抑或咬到了人怎麼辦?就像餘杭區的金某,要是記得出門把狗繩拴好,還能發生這樣的糾紛嗎?寵物狗的各種不文明行為印證的恰恰是狗主人的素質,不能只圖自己享受狗子帶來的快樂而忽略了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傷害。

實際上,山東的養狗釦分制就很值得借鑑和推廣,遛狗不牽繩釦3分、處以200-500元罰款。狗狗擾民1次扣3分、2次扣6分、3次吊銷狗證。要動用居民、物業、街道、有關監管機關等各方的力量齊抓共管,增強處罰的必然性,比如可在小區內顯著位置貼上舉報電話,鄰居、物業發現不道德養狗行為可及時拍照、錄視頻留下證據並舉報,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及時瞭解情況,屬實就扣除相應的分數,幾次遛狗不拴繩就要把積分扣光吊銷狗證,強迫狗主人與寵物狗分開的話,相信已經足夠規範這種不道德的養狗行為。

對於養狗的亂象,文明養犬關鍵在於“管人”,治理不文明養狗的關鍵在於加強對飼養人的約束和管理,增強飼養人的社會公德和法律意識相當重要,不要再讓狗傷人的悲劇在發生了。文明養犬,既對狗狗負責,也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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