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勁夫疑中仙人跳?跨國戀情中遇到家暴也請尋求法律保護

近日,演員蔣勁夫的日本女友中浦悠花,在社交網絡上曬出多張受傷照片,

指控蔣勁夫“家暴”,引發輿論關注。

蔣勁夫疑中仙人跳?跨國戀情中遇到家暴也請尋求法律保護

11月20日上午,長期沉默的蔣勁夫終於發文承認家暴,並表達了悔恨及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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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國內娛樂圈家暴醜聞並不鮮見,細數2018年因為“家暴”上熱搜的男藝人就有四位,即劉洲成、黃景瑜、許凱以及最新曝出的蔣勁夫。最可怕的是這僅僅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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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婦聯最近針對已婚夫婦的一項調查顯示,30%的已婚婦女曾經經歷過某種形式的家庭暴力。

那就意味著平均來算,每7.4秒就有一位中國女性遭受家庭暴力

這些暴力包括:言語辱罵、身體暴力、菸頭燙傷、皮鞭抽打、菜刀恐嚇…...

而40%的女性殺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有關,每年約有9.4萬名婦女因不堪家庭暴力自殺。

細思極恐的是,這些殘忍的家暴案例離我們並不遙遠,卻往往因為“家務事”的外衣裹挾,讓我們忽視了對這種暴行的縱容與懲治。家暴行為隱蔽掩藏著,因為面對的是有深厚感情的家人,許多受暴者不願告訴外人,更不用說藉助法律。家暴案件被發現、進入訴訟程序的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即便是被查處的家暴案件,多數被害人在案發前實際上也已遭受長期暴力,忍到極限才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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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在蔣勁夫發出道歉聲明以後,粉絲為了自己愛豆竟顛倒黑白,竟稱家暴行為很man。有人質疑沒有結婚何來“家暴”,也有人發文為暴行尋找正當化理由,爆料“打人是真,但另有隱情”,更有甚者發出類似於“女人就是該打”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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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毫無疑問,這是一種違法犯罪。

不論受暴方做了什麼,施暴者的行為都應該被譴責。不能僅僅因為當事人心軟,認為是“小事”且是“家務事”而被“原諒”。家庭暴力,挑戰了法律,傷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由於中浦悠花是日本人,本案有可能會在日本進行處理。在日本,家暴屬於重罪,家庭暴力屬於故意傷害罪,施暴者將被處以最低10萬日元、最高50萬日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將面臨監禁和強制勞動等事項。另外,日本還有《配偶間暴力防止法》,其保護對象明確包括了同居的親密愛人,該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發佈對受害者的“保護命令”,違反保護命令可以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約5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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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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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此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同時,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可見,不管是哪國人,不管是否具有婚姻法律關係,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是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的共識。家暴挑戰著文明社會的底線,崇尚暴力是對社會規則的徹底性衝擊。對待家暴,我們始終“零容忍”。

請記住,無論性別,遭遇家暴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特別聲明 | 以上消息參考自中國婦女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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