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違停將車主的車堵住,車主因急事撞開後開走,但留條說賠償,對方卻報警要車主負刑事責任,合理嗎?

雪鷹365


這個問題誰碰上都很窩心,打不得碰不得,遇上無賴更是束手無策。如若真的像題主所述,因急事撞開違停車輛,恐怕還會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而這些無賴就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他們才會這樣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去年我一個做生意的朋友,就曾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把他的處理方法介紹給大家,看看是否有可以借鑑。

一天凌晨五點,我的這位朋友(他姓王,下面我就叫他王老闆)王老闆,早早的起床準備開車出門,可下來看到有輛車違例停在停車場邊上,正好堵住了他的車出不來,但留有聯繫電話。王老闆馬上電話聯繫了車主,車主說馬上出來移車,可十幾分鍾過去了,就是不見人來,再打電話就沒人接了。

無奈王老闆只好打110報警,110稱需交警隊處理,王老闆又撥通了122電話,交警隊通知了車主移車。半個多小時過去了,仍不見車主,王老闆心裡著急上路,可又萬般無奈。

車主不接電話,王老闆只好自行先將該車移到一個安全,且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接下來,王老闆聯繫拖車公司,並派人將該車轉移到小區外一個公用停車場的角落上了鎖,並通知了小區的物業公司,留下了聯繫電話,他開車去了外地。

上午8點他接到了車主的電話,質問將他的車停到了哪裡。王老闆說,我下午就回去,領你去開車。車主大急稱要報警,告他偷車。王老闆掛斷電話並關了機。

王老闆在外地呆了三天,剛回到家就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他向派出所說明了情況,派出所將雙方叫到一起調解,要求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民事糾紛到法院起訴。

其實在當天下午,雖然小區保安也非常反感該車主的做法,沒有及時告訴他停車地點,車主還是通過小區的監控在停車場找到了自己車,王老闆的人也給他打開了鎖,車主就把車開走了。即便如此,車主仍然不依不饒要求王老闆賠償損失。協商未果,王老闆只好請車主自便。

後來,車主又是報警又是起訴,折騰了一陣子,此事也就不了了之無疾而終了。 該車主,通過這件事情應該會吸取教訓,以後不會再亂停亂放。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凡事應該考慮他人的感受,妨礙到他人,或許就是對自己的最大妨礙。


無奈且向上


無意中看到這個答題,剛好我又碰到了這樣一件事。

也就是我答題之前的事情。


在我們家樓下一個商鋪跟前,來了一輛轎車,見街上又沒有車位,便把他的愛車停到了人家商鋪門前,下車後揚長而去,店鋪的業主發現後,立即追上去,責令他把車開走,但這個主不知早上吃錯什麼藥,一句好話不說,對著店主吼道:你有能耐把車砸了!


你有能耐把車砸了?

這個店都知道,不能一時衝動,即使在他人強烈語言刺激下,也不能衝動,否則衝動是魔鬼,就他那個破車,雖然不值錢,但怎麼也得也值個三萬兩萬的,如果真要是把車砸了,可就不是三萬兩萬的事了,而是涉及到故意毀壞他人財產,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不想進監獄,就得接受人家的獅子口大開。

這個店主趕忙和他講明道理,對他說:我的商鋪是租來的,每日租金300元,再加上大大小小的人工開銷,我每天要在500元,求求你了,不要影響我的生意好嗎?這車主也許仗著錢大,不屑的說,回頭我給你兩天的錢,不就千八百的嗎?

這個人還耍開了橫。

這個店主一聽來了氣,攔在他的面前不讓他去,責令他立即把車開走,誰知這個車主不知天高地厚,一把推倒那個店主,頓時那個店主的頭磕在路邊石上,血流如注。




警察來了,帶走了那個車主。

他的父母來了,帶來了醫療費和店鋪的損失,他的媳婦也來了,要開走那輛破轎車,結果被警察攔下,車也被警察開走了。

那個店主拒絕一切調節。

並找了律師,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並附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民事賠償,至於店鋪的損失,那是間接的,法律不支持的。



這個車主為什麼這麼衝動呢?

原來他有個小情婦,懷孕了需要打胎,向他要錢,如若不給就要跳樓,他本身就沒錢,用那臺破轎車,招搖撞騙。

他向父母要錢,父母的錢已被他榨乾,向媳婦要錢,媳婦把他臭罵一頓,並且要離婚。

難怪的心情不好,但是心情不好也要講道理,更不要衝動,誰衝動誰就是魔鬼。

拘留所的窩頭在向他招手。


趙志軍001


有次出差,趕早上五點的火車,下樓要開車了,但正好有輛車堵在車位上,堵住了我的車,車上也沒電話,當時四點多,離火車站也遠,直接開車把對方的車頂開了,也沒什麼事兒,就前保險槓變形了,給我的保險公司電話,說颳了個小區裡的車,保險公司說拍一下照片app發過去,後面車主修車花多少錢報銷就可以了!當時好心,給對方車上留了我的電話,8點左右接到電話,反正態度不和善,大致意思和你這個一樣,說是新車吧啦吧啦一大堆!要報警說我逃逸,我說保險公司已經出險,修車都會報銷的,結果對方還是不依不擾的,意思是讓我個人多拿錢!電話中我說第二天回去處理,車蓋去4s去4S,掛了電話,過了一會派出所電話給我,問我情況,這貨報警說我逃逸,我說的確是我掛的他車,當時我打保險公司出險了,保險公司也會賠償他損失,時間太早,趕火車留了聯繫方式就走了!派出所讓我回來後過去下!回來後,我就去了,派出所民警當時就告訴他你這損失不嚴重,而且嚴格來說不算逃逸,誰逃逸還打保險公司出險,而且還留聯繫電話給你?!而且保險公司也同意賠償,根本不算治安案件!最後結果,保險公司賠了他修車錢了事!

我當時只比你多了一點就是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說明情況了,但你有留電話,怎麼能算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呢?不怕他,對待這種人,讓他告去吧!


愛抓娃娃的豬


大實話:這種行為就是屬於典型的耍無賴,不應該賠一分錢,並且應該好好對他的違章停車行為進行教育。

之前我們小區裡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早上起來,一個李姓車主孩子發燒著急去醫院,但是一輛別克車堵住了車庫的位置,但是別克車上卻沒有留聯繫方式。李某等不了了,然後就撞開了違停車輛,然後留了聯繫方式就走了。

結果晚上回來的時候,發現那一家人就在那兒等著要找人賠錢,李某就上前說明了原因,結果那家人獅子大開口,本來修一下也就幾千塊錢的事情,那家人張口就要3萬,雙方協調不下,於是選擇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問清楚了原因,雙方也都說明了情況。最後就是責任對半,誰的車誰自己去修,結果那家人反而一分錢也沒拿到。

其實,這種責任判斷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這種無賴就不應該慣著,甚至應該讓違停車主賠償對方損失。

當然,有的律師可能會說這種撞開違停車輛然後走了的做法屬於肇事逃逸。但是,我們必須清楚一點,這和肇事逃逸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肇事逃逸的目的在於不讓警察找到,但是,在這件事中人家已經留了聯繫方式,並且確實是因為有急事不得已才撞的車。另外,肇事出車禍不讓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劃分責任,但是人家撞開車以後就表示責任全都由自己來承擔,那麼,這就不能再說是肇事逃逸了。

所以說,只要沒有因為撞開車輛導致人員傷亡,違停車主所說的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完全是胡扯八道,根本就不可能執行。並且,可以這麼說,如果對方確實是因為人名關天的急事撞開車輛,甚至是一分錢都不用賠償,並給如果說因為違停給病人造成了影響,還可以追究違停車主的責任,這都是有可能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違停車主的責任,這其實是很明瞭的,你違停在先就是違法,而人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極端手段則是有必要的。就好比說,一個大毒梟在逃避警察抓捕時不幸被警犬咬傷死了,那你說難道還要賠償他嗎?因為毒梟這時候完全有另一個更好地選擇,那就是主動投降自首。同樣,對於違停車主而言,當你停車的時候,你是可以選擇一個不影響他人的位置停放的。但是,你卻偏偏選擇了一個影響他人的位置。

別人撞開車是沒得選,但是你卻有的選,所以這種情況就不應該賠償。如果這種都能賠錢的話,那買一輛二手車違停豈不是不用工作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筆者以為,在此案中,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1、首先,你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由被撞的車主來認定的。他可以報案,這是他的權利,但是否受理,就不是由他來決定了,更不用說抓你了!所以,你也不要害怕,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賠錢修車可以,但是索要車輛貶損費,那就過分了,他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你與他交涉時注意錄音錄像,固定證據!

2、從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來看,要求主觀上是故意。從你的行為來看,你有急事要外出,你要把車開出來,勢必會撞到他的車。從一般人的理解來看,車與車之間發生碰撞,肯定是會造成車輛受損的,所以說你在主觀上是明知的。但是從你留了紙條來看,你主觀上並沒有惡意,不是為了洩私憤,因此從情節上來講,你的行為並不嚴重。

再者,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還要求對方損失達到5000元,所以這一塊,必須由專門機構進行鑑定才能確定損失數額。從你的描述來看,應當是撞的不重,損失應當不大,否則你也不會出此下策了。

對於這種情況,報警後,一般都會進行調解,最後你肯定還是要賠償修車錢的!

亂停車確實讓人氣憤,不少人雖然口袋裡有幾個錢,買了車,但是素質卻遠遠沒有跟上去,根本不考慮他人感受,動不動就以“我就停一會,馬上就走”、“我以為中午這個時間沒人要出行”為藉口,要知道,有時你們堵住的就是生命通道。前一陣子,一小學門口,兩輛私家車堵在馬路上,妨礙消防車輛通過,因為找不到車主,喊話無果後,消防車只好撞上去,打開了一條通道,圍觀群眾無不拍手叫好!


打虎拍蠅


你這個剛好問到我的專業了!

首先不管任何原因,急著出去撞了別人的車,肯定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至於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不是由對方車主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是取決於他的車輛所受損失的程度。

派出所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必須要通過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或是有價格鑑定評估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受損車輛的損失進行價格鑑定評估,如果評估結論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派出所就可以定性為刑事案件並移交給檢察院,否則就只能按照民事責任處理,首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結案處理會建議雙方走司法訴訟程序。所以一旦發生這種事情,你不要聽對方車主拿刑事責任訛詐。

那也就是說,你再著急,撞之前你要考慮下對方是什麼車?能不能撞,撞成個什麼樣子,都要控制好。另外,我們公司叫湖北循其本價格鑑定評估有限公司,是湖北省物價局批准的唯一一家以價格鑑定評估為名的公司,並提供涉案財物損失鑑定評估,歡迎大家諮詢


循其本價格鑑定


我家住的是個開放小區,,住一樓開了個副食店,小區裡有一個傢伙老是半夜三更回來,回來晚了肯定沒停車位了,就經常停我家門口,把店門口堵的死死地,一般要是讓他自己開走要等到上午9點多,沒辦法天天去喊,他住的地方離我們家隔著4棟樓,說了他好多次沒有用,還厲害的不行,我就把我家的進貨的小麵包車停到他家的樓梯口,人可以側身出來那樣,放那不到1個小時警察來了,轉了一會問問情況走了,接著交警來,也是轉一轉走了,都說不歸他們管,最後他們樓上的人知道了是我家的車,就找我讓我把車開走,最後大家把情況一瞭解都跑他們家去了,結果吵了一個多小時,從那以後他車再沒朝我家店門口停了


十八cm差一點


筆者親身經歷過,看見這個話題,忍不住想說兩句。

若是劃有停車位的位置,你停車無可厚非,沒人能說你什麼。

我的商鋪外,沒有人行道,就像以前那種老式路面,商鋪門口貼著大馬路的,每天我都是中午十二點開門,晚上十點收拾,門口的沒有畫停車位的,因為道路僅供通行,若是停車根本沒法錯車,自己在門口也貼著商鋪門口禁止停車,謝謝配合,但還是經常有人停車到我商鋪門口,我為人比較和善,基本都是留了電話的,都是通知挪車就算了,根本沒有做過什麼過激行為(如網上說的膠水往噴雨器裡灌入膠水,在尾氣裡塞入棉花),但有的沒有電話的,真的恨不得把車砸了。畢竟開門做生意想想生財的也就算了,打交警電話,交警說是內部道路,沒有權利管,也沒權利拖車,只能通過交警那裡取得聯繫電話,通知車主挪車,有些人真的是皇帝不急太監急,根本不管你,慢騰騰的等很久才來,壓根沒有點歉意,好像理所當然,真的,那種衝動,有時候恨不得把這樣的人打一頓,但畢竟成年人,所以還是控制住自己行為。

記得有一次,一個開奧迪A4的停我門口,沒有留任何聯繫方式,我還是通過交警取得聯繫電話,讓他挪車,心想挪了就好,沒想到車主一來氣勢洶洶的:誰tmd打的交警電話讓我挪車,給我出來。這時候我出來告訴他:你停在了我商鋪門口,我要經營,你又沒有留聯繫電話,不得已而為之打交警電話通知你挪車。可車主更牛逼了:你是哪根蔥,讓我挪車,想開不開店鋪。我耐心告訴他:正因為我要開店鋪,所以麻煩你挪車。車主一邊罵罵咧咧,一邊說要怎麼怎麼樣,還準備不挪車,說什麼就要停這裡,能把他怎麼樣。這時候我火了,滾你媽賣批的,你給老子停30萬的車,你敢停,老子就敢砸,這時候這車主居然還是罵罵咧咧的,居然挪車了……

有時候真的,那種亂停車還氣勢洶洶的人,就是素質低下,欠收拾


車美520


刑法上有個罪名叫“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犯罪四要件上來說,構成本罪需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主體,年滿十八週歲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的自然人;2⃣️主觀要件,故意;3⃣️客體,公私財物;4⃣️客觀要件,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立案標準為: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4⃣️其他嚴重情形。只要滿足前述任一條件,即可達到立案標準。關於第一條的金額,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條件來確定,可能有的地方會高於5000元。

是否構成犯罪,數額和情節是關鍵點。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根據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題主可以結合以上情形自行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題主關鍵的問題在於“故意”,如果是過失,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會按照民事糾紛處理。題主存在主觀意圖,那就不能簡單的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了,不能解釋為你有急事別人擋你道,你就可以把別人東西毀壞,那下次別人有急事,你妨礙到別人了,別人是不是也可以把你的東西毀掉?這樣的話,社會就亂套了。

法律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對存在主觀意圖的違法行為處罰起來都會較重。


李麗星律師


有一次跟我一個去過美國的朋友在街頭散步,看到馬路邊有很多違規停放的車輛,朋友說,如果在美國你敢這樣違規停車,會有人故意開車撞上違停車輛,然後要求違停車主賠錢,理由是,這裡是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我根本沒想到這裡會停有一輛車。不知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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