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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諸暨市制定出臺

《黑惡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對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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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線索,可拔打110,或是舉報專線0575-87119119;

市民也可以寫信舉報,地址為諸暨市紅旗路6號,諸暨市公安局掃黑辦收;

或是在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諸暨市公安局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室進行舉報;

此外,微信平臺也可以舉報,公眾號為“民生66”(微信號minsheng66)、“浙江刑偵”(微信號zhejiangxingzhen)。

什麼是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犯罪是指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犯罪團伙等形式,以

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犯罪

黑惡勢力犯罪線索舉報範圍

(一)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二)已立案偵查的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情況。

如何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一)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

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二)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郵箱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

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公安機關以密碼確定舉報人並反饋、獎勵。

獎勵標準

舉報人舉報的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0000元;特別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批准,最高可獎勵500000元。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類犯罪團伙具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四)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常見各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五)提供黑惡在逃人員線索並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根據其犯罪情節輕重,視情獎勵1000-10000元。

(六)其他應予獎勵的舉報情形可酌情給與獎勵。

原文如下

▽▽▽

第一條丨為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黑惡違法犯罪,嚴厲打擊黑惡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浙公通[2018]23號《浙江省黑惡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丨本辦法所指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線索包括以下幾類: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主要有:謀取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國家機關職務,拉攏、腐蝕、操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一方話語權等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地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深挖幕後組織者、操縱者、經營者;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主要有:打著投資公司、諮詢公司、金融借貸平臺、典當行等名義,以無抵押貸款、“校園貸”“車貸”“房貸”等方式,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採取虛假訴訟、跟蹤滋擾、言語威脅、非法拘禁、毆打傷害等手段逼討債務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主要有:實施賭博、綁架、洗錢、敲詐勒索、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組織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一)黑惡勢力“保護傘”;

(十二)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三)其他黑惡犯罪情形或黑惡犯罪在逃人員線索。

第三條丨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舉報諸暨市公安局管轄範圍內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活動線索並查證屬實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四條丨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網絡賬號、網絡暱稱等)、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五條丨市公安局應明確本單位舉報受理機構和人員,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向社會公眾公佈線索舉報專用電話、郵寄地址、電子信箱等。

第六條丨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舉報。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公安機關以密碼確定舉報人並反饋、獎勵。

第七條丨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身份、住址、舉報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在線索傳遞過程中,只通報舉報內容,不得洩露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在獎金髮放過程中不洩露舉報人的領獎情況。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將認真查證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查證結果。凡舉報有價值線索並在獎勵具體範圍內的,都要按照獎勵標準兌付獎金。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八條丨本辦法所稱的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具體範圍指:

(一)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線索;

(二)已立案偵查的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勢力性質犯罪團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路線。

第九條丨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由市公安局具體實施;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保障,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丨舉報人舉報的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丨本辦法所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黑犯罪集團、涉惡類犯罪團伙的具體罪名、各類涉惡犯罪解釋如下: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涉黑犯罪集團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關於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的法定條件,主要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強迫婦女賣淫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

(三)涉惡類犯罪團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的團伙。

(四)各類涉惡犯罪是指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犯罪。

第十二條丨對舉報線索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獎勵機制。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於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第十三條丨舉報人根據公安機關發佈的公告或通緝令提供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緝令規定的獎金數額予以獎勵,不再按本辦法重複獎勵。

第十四條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五)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十五條丨舉報人提供涉黑犯罪集團、涉惡犯罪團伙和各類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在查證屬實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對提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在移送審查起訴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舉報獎勵經市公安局負責人審批後報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批准。審批通過後,公安機關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匿名舉報或無法通知的,公安機關在媒體上進行公佈。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通知後30日內,匿名舉報人應當在公安機關在媒體發佈領取獎金信息後90日內,與公安機關聯繫並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第十六條丨獎金領取方式:

(一)舉報人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當面領取獎金的,舉報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簡述線索內容。

(二)舉報人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領取人須攜帶舉報人授權委託書連同本人及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匿名舉報人本人或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需提供舉報人代碼(匿名舉報時提供的密碼),並簡述線索內容。

第十七條丨嚴禁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報冒領獎金,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丨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丨本辦法由諸暨市公安局、諸暨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丨本辦法自2018年11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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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整理:樓婷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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