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迎發展新機遇 業內人士:或將衝擊團體意外險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指出,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數據顯示,國內責任險市場增速從2013年不到20%上升到了2018年10月近33%,已經步入發展的快車道。但長期以來,各地稅務機關對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理解不一,一些地方甚至明文規定不準扣除,增加了企業成本,一定程度制約了責任保險的發展。

此次稅前扣除政策出臺後,企業購買責任保險的費用支出將不再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進行應稅利潤調增,節省了相當於保費25%的成本。

對於此次的新政,中國人保財險方面認為,責任保險費稅前扣除政策的出臺,有效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投保的積極性,必將有力地推進責任保險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風險保障體系的完善和保障水平的提升。泰康在線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這一重大利好對企業進行成本管理具有鮮明的指引作用,不僅有助於提升中小企業的保險意識、降低經營風險,也將進一步推廣和普及責任保險。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指出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相關產品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然而除了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團體意外險並不在准予範圍內,即不可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政策的推出也將會對目前的團體意外險市場造成一定的擠壓。對此,泰康在線相關負責人指出,僱主責任險實質上履行的是僱主對僱員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可轉移僱主的經營風險,這一特性是團體意外險不可替代的。新規發佈後,僱主責任險相較於團體意外險產品,在稅費優待方面將有更大的優勢。因而,隨著未來僱主責任險在各領域的不斷深入,團體意外險產品或將受到更大沖擊。(記者 郭偉瑩 實習記者 竇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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