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為什麼不算是戰爭罪呢?

國際趣多多


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威爾遜、羅斯福,可都是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奧巴馬在位期間,可是挑動了利比亞戰爭,不還是拿了和平獎。


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是和平與發展,而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的局勢除了有局部戰爭的發生大體上還是和平相處的。聯合國將戰爭罪列為當今國際上性質最嚴重的罪名之一,姦淫擄掠等等都算是犯了戰爭罪。

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制定相關法律加以更好規範,更有義務承擔國際上懲治戰爭罪的責任。但是為什麼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卻不算是戰爭罪呢?我把原因主要歸結為以下兩點:

1、從國際社會的角度

首先美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超級大國,是世界的領頭羊。在經濟上它有著雄厚的實力,GDP在世界排名第一,有錢的就是大爺;在政治上,它霸權主義的旋律一直在國際上奏響著;在軍事上僅僅是航空母艦就擁有11艘,超過世界其他國家服役航母之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組織能夠與美國相抗衡。
其次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才有實權審判戰爭罪。然而可惜的是,美國並不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所以根本就不需要顧及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所以說到底,如今這世上還沒有哪個國際機構能判美國總統的戰爭罪呢!

2、從美國國內的角度

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國家,也就是說,美國總統要想頒佈實施法令,還要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所以美國總統要想發動戰爭,首先必須要通過國會的批准才可行。嚴格意義上說,如果真要追究戰爭罪的話,也得是國會的罪,而不應該是總統背鍋。

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同時又是武裝部隊總司令。但在發動戰爭問題上,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個“執行者”!所以說,美國總統發動戰爭不能算是戰爭罪。
但是美國雖然是世界老大哥,總統發動多次戰爭,即使沒有被判為戰爭罪,卻也承受了國際上道義的輿論的譴責。由於沒有審判的先決條件,讓美國總統在飽受爭議下,還是得以脫身,無法成為實質性的法律犯罪。

我個人覺得從本質上講,說到底還是看哪個國家綜合國力實力強一點,對錯問題不過是強者控制弱者的一種遊戲規則。當今美國是全球唯一的超級大國,當然是最強者。也必然會很大程度影響國際經濟政治新秩序的建立。

或者誇張點來說,美國強大到可以是舊規則的破壞者與新規則的制定者。說不定將來的某一天,有國家超越它了,也許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就算是戰爭罪了。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遵守當今“和平與發展”的遊戲規則。因為對於全世界人民來說,安全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生活,所以他們當然是不希望有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發生。

文|姜樂樂


史之策




美國在二戰之後,對外發動戰爭,大小有上百起。大的有入侵朝鮮戰爭,越戰,阿富汗反恐戰,入侵伊拉克戰爭等,讓美國感覺有點傷筋動骨的戰爭;小的有入侵巴拿馬,侵佔古巴等不費吹灰之力的戰爭。

美國在這些對外戰爭中,儘管有輸有贏,有得有失,卻毫無例外的是,美國總統沒有一個人受到審判有罪。為什麼呢?道理很簡單!

美國自視“天老大,美國就是老二”。能管得了美國的只有萬能的上帝!而上帝保佑美國,不會在美國總統活著的時候,就審判他的罪,他死了,受到上帝的審判,世人又都沒有看到。

既然,天上判不了美國的活總統,那再看看世上的法院,能不能判美國總統有罪?美國雖然經常高喊“法律公正”,但美國沒有加入國際法院條約國,也就是說,美國不承認國際法院,對美國總統有審判權。何況,哪個“吃了熊心豹子膽的法官,敢太歲頭上動土”,別說想審判定罪給美國總統,就是立案都真沒有呀!至於其它國家一怒之下,判決美國總統有罪,結果,還是沒有結果!

美國法律,對待總統也是禮讓有加。可以因為一些小事修理一下總統,比如說,克林頓對當年的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非分了一下,沒想到差一點就被彈劾下臺。克林頓惱羞成怒,將這把火燒到伊拉克薩達姆的頭上,一頓狂轟濫炸,死傷無數,美國卻是一片叫好聲。誰敢說一句,追究他的什麼戰爭罪。



所以,美國總統在上帝保佑美國時,上帝還不便現身世間執法,就不會有美國總統因發動戰爭,被判有罪。


阿佩呀



二戰後,全球的戰爭大多是美國發動的,而且是囯會批准總統授權。但美國總統不會受戰爭罪的指控與審判。原因是美國總是勝利的一方,即使失敗了,也是局部戰爭的失敗,並不影響美國的囯家綜合實力,也沒有哪個國家比美國強大而審判美國總統。

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美國都是失敗方,但美國籤個停戰協議拍拍屁股撤出戰場走人了,留下一個破敗的焦土待戰勝國收拾殘局。因為戰場在戰勝國,勝利的一方也囯破山河在,春城草木深。這就是美國霸權的王道樂土。

美國發動了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和利比亞戰爭,美國勝利了,抓住薩達姆總統和卡扎菲中校以戰爭罪或反人類罪審判,最後都被送上了絞刑架。而美國總統老布什和小布什成為英雄被歌功頌德,還能作為外交政績成為連任總統的砝碼。就連英國首相布萊爾,法囯總統薩科奇因做美國戰爭急先鋒也跟著風光一時。儘管後來布萊爾對伊拉克戰爭的結果表示悔過。在強權政治的世界,沒有正義和民主。薩達姆戰領科威特是侵略,美國戰領伊拉克是正義的戰爭,這就是美國的戰爭哲學的雙重標準。

美國是軍火生產大國,世界沒有局部戰爭美軍火就無法銷售。中東沙特每年都要採購上百億美元的進攻和防禦性武器。特朗普一句話把美國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到耶路撒冷,如同仍了政治核彈,引爆中東火藥桶,受到除以色列以外國家的強烈遣責。中東局勢再添變數。沙特馬上又從美國採購70億美元導彈防禦系統用以防禦。因此,世界有美國做老大,和平永無寧日。

但願有一天,美國走向哀落,戰爭的主戰場在美國,美國成為戰敗國,抓住美國總統,以戰爭罪進行審判,這個標題才會反轉成正解。


英漢微視


自二戰以來,美國是對外發動戰爭最多的國家,憑藉著強大的實力,一直以世界警察自居,到處說教,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一律視為意識形態的對立,並想法設法削弱甚至發動戰爭直接除掉,例如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利比亞戰爭等等。這些都是美國發起的戰爭,那麼為什麼美國總統沒有收到戰爭罪指控呢?

首先,美國每發動一場戰爭都會泡製道德制高點,利用自己控制的媒體制造輿論優勢,先是將統治者至之不義,再利用反對派煽動民眾質疑現政府的合法性,最後打著自由民主自由的口號對這些國家進行軍事打擊。


其次,美國總統發動的每一次戰爭經過了國會授權,即使總統受到戰爭罪的指控,罪名也不可能成立,除非審判美國國會,但這個可能性為零。另外憑藉強大的實力,美國的國內法是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也就基於這個原因,美國對外發動戰爭時,即使聯合國不批准,美國也能繞開聯合國對其它國家進行軍事打擊。


再次,美國是全球唯一超級大國,盟友眾多,每次對其它國家進行軍事打擊時,總會叫上幾個小弟充當打手,增強軍事打擊的合法性。聯合國都無法對美國進行制裁,其它國家哪個敢起訴美國總統戰爭罪,即使起訴了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無論是國際法庭還是其它的什麼機構,根本無法約束美國,而且不少國際機構就是美國的傀儡。


最後,美國每次發起的戰爭都是遠離本土,不會讓本國民眾親歷戰爭從而殃及池魚,這樣無論是打贏還是打敗都不會引火燒身,贏了可以制裁其它國家,輸了拍拍屁股走人。這也是為什麼古巴和委內瑞拉再反美,美國也不直接動手的原因,而且這些國家根本不會對美國造成實質的傷害。


在這裡弱肉強食的世界,強者遵從的是叢林法則,誰強大誰說了算,所謂的自由、民主就是一個幌子,根本上就是為自己的國家利益服務的。最令人諷刺的是,美國總統不僅不會受到戰爭罪指控,還能獲諾貝爾和平獎。美國每發動一場戰爭都會帶來源源不斷的軍火訂單,哪裡有動亂哪裡就有美國軍火商的身影。除非有個國家能在美國本土打敗美國,利用美國對付其它國家那一套,讓美國人民質疑總統的合法性直接推翻總統,才有機會對美國的戰爭罪行進行指控。


麼爺的舅舅


美國的憲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利發動戰爭,但是陸海空三軍的統帥是美國總統,所以戰爭的總指揮是美國總統。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換句話說,真要打,總統可以先統帥部隊進入戰備狀態,甚至開打,再向國會索要宣戰書。

縱觀近代幾十年,美國成為世界霸主後在各地發動了不少的戰爭,比如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馬里等,都是這樣的情況,都是馬後炮,先開打,然後再向國會報告要錢。難道美國國會就是形同虛設,這麼不堪?

美國憲法一直規定不能給總統過大的權力,避免出現軍事獨裁者,所以美國如果開戰,必須要國會和總統一致同意才行,比如一戰、二戰等都是國會正式宣戰;但是作為美國一把手最高權利者不可能什麼權利都沒有,又是全國的象徵,所以一直有美國三軍的指揮權,所以美國總統有調動軍隊的權利,並且可以繞過國會,但是上個世界的越南戰爭是約翰遜總統繞過國會自己進行的戰爭,所以有了這次教訓後,美國在1973年出臺了《戰爭權力決議案》,這個法案對於總統動用軍事權力作了進一步約束。如果總統要私自用軍事行動只能60天,60天以後必須經過國會通過,如果不通過,國會有權利解除總統的軍事權利,但是這個議案給了後來的美國總統縫隙可鑽。

但是2001年的911事件後,又給了美國總統一個契機,假如總統懷疑哪裡有威脅美國的對向,可以先開打再報國會,比如小布什打伊拉克的時候,就沒有通過國會,直接出兵,後來戰線拉開,戰爭已經開始,再報告國會通過,這時不管白的黑的你只得通過,當然,國會也可以中止戰爭,比如國會可以不給錢,財政不撥錢了戰爭就自然結束了。

最後,迴歸問題,既然總統有權利先開戰,那可不可以判總統戰爭罪呢?答案是:呵呵!美國總統作為一個國家代言人,怎麼能給總統定罪呢,肯定是盡力去解決,樹立總統的形象,再不濟就是下臺,比如約翰遜,決不會出現韓國棒子那樣,一個國家把總統一個個整死了。


圖文繪歷史


1.從美國國內的角度分析,美國總統發動戰爭不算是戰爭罪。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宣戰,頒發緝拿敵船許可證和報復性拘捕證,制定關於陸上和水上的拘捕條例等權利屬於國會。也就是說,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批准,美國總統才能夠發動戰爭。從法律角度講,即使美國發動戰爭犯了戰爭罪,也是國會的罪行,不是總統的問題。不論是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越南戰爭、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美國總統都是經過國會批准才發動的戰爭。而美國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總腦,同時又是武裝部隊總司令,在發動戰爭問題上,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個“執行”的角色!這就是“民主”國家的好處,集體決策,罪責無人需要承擔。

美國宣戰權在國會

2.從國際社會的角度分析,沒有國際機構可以判定美國總統為戰爭罪。首先,美國是世界唯一的超級強國,特別是在軍事上,僅僅航空母艦就擁有11艘,超過世界其他國家服役航母之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組織能夠與美國抗衡,也就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組織有能力追究美國總統的戰爭罪!其次,在世界上有權利審判戰爭罪的只有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海牙國際刑事法院,而美國又不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無需受到制約。

國際刑事法院總部大樓

所以,美國總統根本無需發動戰爭觸犯戰爭罪!只要不觸犯美國國內法律,美國總統就高枕無憂!


美國觀察室


戰爭罪是當今國際上最嚴重的犯罪之一,謀殺或虐待戰俘、殺害人質、肆意摧毀城鎮和村莊都算戰爭罪。每個國家都有義務承擔國際法上懲治戰爭罪的責任,並且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法律規範以更好的履行這種義務。

美國憲法當中的第一款第八條明確規定,國會是唯一擁有權力宣戰的部門。但是美國的憲法第二款第二條中又同時寫道,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三軍總司令。儘管憲法明確賦予了國會唯一的宣戰權,但是作為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往往不和國會打招呼,而是直接採取軍事行動。自從杜魯門總統繞過國會參加朝鮮戰爭後,歷屆美國總統都不重視國會的意見。他們常常以憲法第二款第二條為理由,認為自己有權力派遣軍隊戰鬥。

以2003年爆發的伊拉克戰爭為例。為了推翻伊拉克的薩達姆政權,以布什為首的美國政府聲稱伊拉克境內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且還暗中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動。布什政府隨後悍然入侵伊拉克發動伊拉克戰爭。然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人員經過700多次的調查並沒有在發現伊拉克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今伊拉克已經被美國佔領了十多年,美國仍然沒有找到所謂的化學武器。

除了繞開聯合國安理會,直接發動戰爭外,美國總統對待戰俘的做法也有問題。小布什任總統期間曾批准對囚犯動用“水刑”;並且還下令中情局綁架嫌,虐待囚犯的醜聞屢有發生。許多國際組織和美國公民要求對小布什任總統以戰爭罪進行起訴,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其原因無外乎:國際上,美國實施霸權主義,國際體系中缺少對美國強權的有力制衡,因此美國無視無視日內瓦公約和聯合國憲章;國內,有憲法罩身,總統享有超然地位,總統繞開國會發動戰爭,至多引發國會的爭吵。


環球網


戰爭罪,這是國際刑法中一種犯罪的罪名。既然如此,那就必須得經過法律的審判,既然是審判,就必須有強權與暴力作為背書。一個國家的公民犯了罪,審判他的是司法機關,那司法機關為什麼能審判他呢?因為司法機關的背後有國家機關的背書。而且,一個人犯了罪,他就是正義與法律面前的失敗者。正義與法律,要麼居其一,要麼佔其二,總歸他是個失敗者。但前者只是道德的譴責,後者才需要暴力的背書。

國際刑法同樣是法律,但它沒有強權與暴力的背書。也就是說,它的執行只能由各個國家自己執行。而這執行的過程,即使是由自己的國民來執行,但也往往需要外部力量背書,或者得讓國民認為自己的總統必須被審判。但這兩者必須得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打仗打敗了。不然的話,我打仗打勝了,你憑什麼來審判我?美國總統雖然犯了戰爭罪,但很多時候打勝了,即使在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中沒有勝利,但也沒有滅國,這就無法將總統押上審判席。所以,說美國總統犯了戰爭罪,只是道義上的譴責,而無法成為實質性的法律審判,就因為不具備審判的先決條件。當然,這毫不影響我們表達憤怒。我在這裡先罵為敬:XX是罪犯!XX是流氓! XX是侵略者!

也有很多人批判說,美帝總是打著“民主與自由”的旗號來標榜正義,為了自己的利益發動侵略。

其實人類歷史上沒有哪一場戰爭不是打著“正義”的旗號,更沒有什麼人會用“邪惡”來標榜自己,除非這人心理極度變態!而且,任何戰爭的發動都是為了利益,那種單純為了“正義”進行的戰爭,即使沒有外部利益的吸引,也必然會有內部需求推動。

所以,美國人發動對外戰爭,只是為了利益而已。我們之所以會對美國人的行為難以理解,往淺了說,是我們熱愛和平;往深了說,是人們往往會用自己的思維習慣去套別人的行動邏輯,這就難免產生矛盾。我們對美國這種行為難以理解可能永遠也不會消除,但也不用批判他們的戰爭理由,這只是他們的一個旗號而已。“民主自由”與“民族主義”都可以被拿來當作發動戰爭的藉口,但永遠都不可能成為發動戰爭的真正理由。美國人之所以總是對外發動戰爭的原因有,無外乎兩個:一是美國的崛起所帶來的利益範圍的擴大;二是源於美國人深層次觀念中的行動邏輯,他們篤信戰爭可以解決問題。前者幾百年內難以改變,後者永遠都沒有改變的可能。


兵說


可以百分之百肯定,美國總統裡面有戰爭罪犯。

法律首先是用來遵守的。國際法也一樣。當前國際法對戰爭罪的定罪標準是,謀殺、奴役、虐待、放逐被佔領地平民;謀殺、虐待、侮辱戰俘;殺害人質、搶奪公私財產、故意破壞城鎮鄉村、或非軍事上的必要而破壞民用設施等。二戰之後先後設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海牙國際法庭來審判犯了戰爭罪的人。



東條英機受絞刑

在遠東國際法庭上被以戰爭罪判決過的人主要是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松井石根等人。在侵華戰爭中,日本戰犯們屠殺了平民,破壞了鄉鎮,搶奪了公私財產,奴役虐待了百姓。這些都不必多說。在太平洋戰爭中,日本軍隊臭名昭著的“巴丹死亡行軍”,和南京大屠殺中屠殺了三十萬中國同胞(其中也包括八萬多放下武器的國軍戰俘)一樣,謀殺、虐待了戰俘。可以說日本戰犯的行為符合了戰爭罪的所有適用情節,一條都沒落下。



米洛舍維奇

在海牙國際法庭上被以戰爭罪審判過的人,包括前波黑塞族領導人布爾查寧,因1992年波黑戰爭中對塞族穆斯林和克羅地亞族人施行了種族清洗而被判處了三十二年有期徒刑。前南斯拉夫領導人米洛舍維奇也因為那次戰爭中對克羅地亞族人的戰爭罪行,以及科索沃危機中鎮壓阿爾巴尼亞族人被海牙國際法庭審判。幸運的是判決未下就病死。當然納粹那幫人也沒逃脫審判,包括畏罪自殺的希特勒和被意大利游擊隊殺死的墨索里尼,也被“追認”為戰犯。

以上被判罪的人(除米洛舍維奇之外),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和量刑標準恰當。所以就給判了。

那麼美國總統裡面的戰爭罪犯有誰呢?先說說美國近年來發動的一場最不應該發動的戰爭——2003年伊拉克戰爭。虐待囚犯是有的。美軍的虐囚風波曾經讓世界一片譁然。包括薩達姆本人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美軍士兵槍殺平民的事情也是實實在在發生了的,相關士兵還受到了處理。美軍空襲伊拉克炸燬了無數民用設施和民房。美國推翻薩達姆之後,某些西方大能源公司進駐伊拉克,這也是事實,這不是強搶,是“文搶”。文搶也是搶!這麼說來小布什其實犯了戰爭罪了。而且他發動戰爭的理由(大殺器)也沒有被證實。再說遠一點,以色列將巴勒斯坦人從家園裡驅趕出去也算戰爭罪了。


但是小布什沒有被抓起來。很多人喜歡從美國憲法的角度去解讀。比如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在國會,所以美國總統沒有犯罪。這是一種很奇怪的心理。戰爭罪分對內和對外。對內種族清理用國內法律判他也可以,用國際法判他罪也可以。美國發動的是對外戰爭,要判他的戰爭罪必須用國際法,管他美國憲法怎麼規定嗎?如果日本和德國沒有關於戰爭罪的規定,那麼他們就能免於戰爭罪的審判嗎?這是說不過去的。

不能說他們在為美國總統找法律漏洞,只能說他們也比較無奈,因為只能這麼解釋才能掩飾他們的無能為力。包括樓主在內也無能為力。為什麼我們無能為力?

因為沒有人可以像打敗德國、日本、伊拉克、南聯盟那樣打敗美國,然後像抓住薩達姆和米洛舍維奇那樣抓住小布什。


獨釣寒江


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當然算是戰爭罪。但是問題來了,誰可以審判他?

戰爭就是這樣,“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美國從一戰開始就不停的參加戰爭,等到二戰以後,更是到處發動戰爭,說美國是戰爭狂,一點都不為過。雖然在國際上有很多的國家和個人都曾經譴責過美國的這種戰爭行為。但是很遺憾,至今為止都沒有那麼國家敢於宣判美國的罪行。這主要是因為:

1、美國是當今世界上的最強國,目前的國際體系運轉均處於他的控制之下,也就不存在有那個機構會對美國進行審判。

二戰以後,世界格局重新構建,在這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建立了聯合國安理會以及設立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在這裡,聯合國安理會確定國家戰爭行為是否構成侵略,而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則確定參加戰爭的國家總統是否有罪。

那麼情況就很清楚了,美國是世界五常之一,對於聯合國安理會做出的各項決議都有“一票否決權”。因此當聯合國發起有關不利於美國的各種決議時,美國就可以動用“一票否決權”否定該項決議。比如最近俄羅斯曾經發起過譴責美英侵略敘利亞主權國家的相關決議,就被美國及其支持的勢力否決了。

所以在目前的聯合國安理會上,想要確定美國是否犯有戰爭罪,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同意這項決議,只要美國不同意,就不會被通過。

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就更不用說了,這根本上就是被西方國家把持著的一個機構,西方國家向要它幹嗎就幹嗎,別的國家一點辦法都沒有。

比如前南聯盟的總統米洛舍維奇就因為被西方國家指責犯有包括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屠殺罪在內的60多項罪行,在2001年被引渡到荷蘭接受審訊,審訊期間米洛舍維奇因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和心臟病,多次請求到莫斯科進行治療,均被法院拒絕,

結果在2006年3月11日,米洛舍維奇在海牙監獄中死去。

直到2015年,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才宣佈:“塞爾維亞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巴爾幹戰爭中未對克羅地亞犯下種族屠殺罪行,即對米洛舍維奇種族屠殺罪的指控並不成立”。而這個時候,米洛舍維奇已經在監獄中死去九年了。而對此西方所有媒體無一進行報道。

2、美國是世界最強軍事、經濟國家,任何可能會跟他過不去的國家都會遭到他無情的軍事和經濟打擊。

關於這個問題,最近幾十年已經出現了好幾次,比如在80年代的日本,因為經濟快速發展,出現了可能超越美國的苗頭。於是美國先是在日本股市攪風攪雨,讓其股市瘋漲,然後又通過強迫日本簽訂《廣場協定》,強迫日元升值。

到最後突然抽出在日本的資金,導致日本股市崩潰。最終讓日本經濟大衰,於是在日本就出現了“失去的十年”的說法。

在歐洲也是,當歐洲各國組建歐盟,統一發行歐元,準備脫離美國的影響時,美國人也是毫不猶豫的通過金融手段狙擊歐元和英鎊,以量子基金為首的美國金融集團,在歐洲瘋狂做空,造成歐洲經濟出現嚴重問題,導致很多國家出現嚴重的國家債務危機。

然後又在歐洲周邊國家發動戰爭,導致大量非洲、中東國家的難民湧入歐洲,在歐洲各國形成難民問題,最終導致歐洲各國特別是希臘、意大利等國家經濟出現嚴重的困難,甚至出現國家破產的情況發生。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現在的美國,正在全方位的背棄他曾經宣稱的價值觀念。這也正常,因為背棄他曾經宣稱的價值觀,對現在的美國是暫時有利的,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說,美國企圖通過暴力的手段來維持其世界老大的局面,是一種非常可笑又非常正常的情況。



這很像世界歷史上的一個個末代王朝的暴君們,明知道自己的統治已經讓身邊的人離心背德,但是還是不得不繼續這樣做下去,僅僅是因為這樣做可以讓自己能再活的更久一點罷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