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專家透析:掃黑除惡如何正本清源、標本兼治?取得可喜戰果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切實正本清源、標本兼治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然而,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相關行業,在各個省份地區乃至基層政權,黑惡勢力的滲透和發展卻加劇了社會的主要矛盾。黑惡勢力是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極大侵蝕了黨的執政基礎和基層政權穩定。2018年1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適時發出了《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經過10個月的奮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10月29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央第一輪督導全面收官。數據顯示:“中央督導組進駐期間,10個省市就打掉涉黑組織96個,查扣涉案資產50餘億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動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791起,黨紀政務處分572人,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透過現象看本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黨和國家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等重大使命。因此,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務必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除惡務盡,正本清源,標本兼治,逐步形成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

一、要正本清源標本兼治,必須全面認識黑惡勢力及其特點和活動規律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統稱。黑勢力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惡勢力則是“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

根據《刑法》第294條和最高法《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界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具備四個重要特徵:(1)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多,組織成員明確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4)利用組織的經濟利益,收買、行賄國家工作人員,得到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簡言之,就是“組織特徵”、“經濟特徵”、“案件特徵”和“保護傘特徵”,這四個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對於惡勢力而言,不必一定具備上述第(4)特徵,其他3個特徵應當同時具備。

長期以來,黑惡勢利經營管理“公司化”,通過開辦公司、企業,以合法掩蓋非法,以公司職員身份洗白團伙成員身份,以合法公司的外衣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黑惡勢利籠絡人心“文化化”,通過以“同生死”、“共富貴”等扭曲的價值觀以及“同鄉”等所謂的“情節”,多方拉攏,集結鄉黨、獄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黑惡勢力滲透政權“政治化”,通過“賄選”、“霸選”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縱控制基層選舉,侵蝕基層政權;黑惡勢利橫行鄉里“宗族化”,逐漸形成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惡霸”;……。更為凸顯的是,“黃、賭、毒、娼、槍”等傳統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校園貸”、“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組織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進行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等新興黑惡勢力及其活動盤根錯節、相互交織的態勢日益嚴峻。通過或明或暗等多種方式,這些傳統和新興黑惡勢利在政治領域、經濟領域以及民生領域等廣泛滲透、瘋狂斂財、無惡不作。總而言之,黑惡勢力的活動林林總總,花樣百出,應抓其規律,打其要害。

二、要正本清源標本兼治,必須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

2018年2月13日,中央紀委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該文件明確提出重點查處以下三類問題:一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二是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三是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據湖北省紀委通報,“截至9月30日,湖北省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270個,立案365人,已處理相關人員207人,黨紀政務處分119人,組織處理93人,移送司法機關155人;共對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79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其中公安政法幹警54人,其他黨政機關幹部14人。”以管窺豹,全國其他省份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也十分突出。全國各省及相關地區陸續公佈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一系列數據已經充分表明,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中之重的打擊和治理問題。

多年來,黑惡勢力特別是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之所以猖獗活動、危害巨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存在少數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離不開“保護傘”的默許與縱容。也正是因為涉黑涉惡腐敗的存在以及“保護傘”的庇護,導致一些地區懲治黑惡勢力舉措落實不力,屢打不絕,甚至出現越打越猖狂的局面。黑惡勢力嚴重威脅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對黨和政府的執政形象以及執政基礎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因此,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是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和有恃無恐的溫床和土壤,必須拆解溫床,剷除土壤,打掉保護傘。黑惡勢力失去了靠山,才會逐漸土崩瓦解。更為重要的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必須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絕不讓“關係網”漏網,絕不讓“保護傘”受“保護”。

三、要正本清源標本兼治,必須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安則國安。平安穩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保障,是深化改革全面發展的基本前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貫徹的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及其違法犯罪行為。只有徹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人民群眾才能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夠放心、踏實地享受高質量的生活,才能逐漸彌合社會的主要矛盾。

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群眾是力量的源泉。群眾路線是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是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前進的根基。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深化改革的新時代,群眾路線都是克敵制勝、攻堅克難、創新突破的重要法寶。進一步而言,群眾路線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法寶,要向黑惡勢力打一場人民戰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必須堅持群眾路線,積極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全面發揮人民群眾獲取黑惡勢力源頭情報信息的重要作用。

具體而言,應該堅持一些好的做法,並積極鼓勵創新。第一,通過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切實可行的方式,廣泛向社會徵求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截至目前,中央10個督導組共收到群眾來信來電舉報線索17萬餘件,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迅速形成。第二,通過獎勵等舉措,激發群眾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的勇氣和熱情。一些省市推出群眾舉報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如《廣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群眾舉報獎勵辦法》《鞍山市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群眾舉報線索獎勵實施辦法》等,均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第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安全。群眾積極舉報的線索,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反饋,同時,對於舉報人的隱私,要嚴守秘密。要積極化解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一陣風”的擔憂和害怕黑惡勢力打擊報復的顧慮,堅持掃黑除惡鬥爭的常態化和長效化。

四、要正本清源標本兼治,必須堅持法治思維,依法治理、綜合治理

依法治國是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各級司法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必須要堅持依法治理,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同時,堅持綜合治理,明確職責任務、整合資源,綜合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形成強大合力。

必須依據法律,秉公執法、嚴格執法。公檢法系統作為打擊黑惡勢力的職能部門,必須發揮本部門職能作用,統籌協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既要依法運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追繳、沒收以及行政罰款等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也要重視產權的司法保護,確保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截止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惡犯罪17000餘件57000餘人,提起公訴6300餘件32000餘人,共逮捕黑惡勢力保護傘200餘人,起訴黑惡勢力保護傘150餘人,取得了震懾黑惡勢力的成效。

必須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國家將8種情形、29種外在表現形式的黑惡勢力納入重拳打擊的範圍。8種情形涉及廣泛,牽扯到的政府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必須協調一致,信息共享、統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將掃黑除惡作為重中之重,切實從根源剷除黑惡勢力,切實有效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第一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第二作者單位為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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