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檢察院決定逮捕該市首例監察委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

涟源市检察院决定逮捕该市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

(通訊員:伍桂明、梁增華)2018年6月25日,漣源市檢察院依法對漣源市監察委移送曾方彬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作出逮捕決定。本案系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開以來,漣源市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市監察委移送審查案件。

受邀提前介入。在該案調查階段,為保證案件的順利銜接和辦理質量,市監察委邀請市檢察院提前熟悉案情。漣源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鬍志澤高度重視,專門召開黨組會議,成立職務犯罪檢察部,選派職務犯罪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檢察官堅持依法、適度、高效和準確的原則,在初步瞭解案情及證據收集情況後,就案件定性、調查方向、取證程序及法律適用等方面向監察委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案件移送前,為監察委收集、固定及保全證據提供法律支持,也為案件後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奠定基礎。

加強溝通銜接。鑑於該案系漣源市監察委首次移送案件至市檢察院,在案件移送至市檢察院後,案管部門對案卷移送時間、裝訂標準、封皮製作等內容與監察委細緻溝通銜接,確保接收的案卷材料和法律文書齊備、規範。該案在受理當日案管部門即將案件材料移送到職務犯罪檢察部門審查,同時為保證案件辦理速度與質量,漣源市檢察院安排提前介入的檢察官辦理此案,確保案件依法順利辦理,發揮首案的標杆示範作用。

早謀劃早學習。早在年初,為確保改革後檢察院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有效銜接,漣源市檢察院主動加強與漣源市監察委的溝通協調,就案件的提前介入、移送程序、適用文書等方面的問題作了細緻的規劃,並積極組織幹警學習《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工作制度,提升檢察官辦理監察體制改革後職務犯罪案件的理論基礎。並於日前由漣源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羅志高,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肖玉波帶隊率職務犯罪檢察部、案管科有關同志一行前往常德市澧縣等檢察院進行了學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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