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70後”原市長被雙開: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

廣東省紀委監委7日消息,珠海市原市長李澤中被雙開。

李澤中,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安徽廬江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3月任珠海代市長,2017年5月任珠海市長。

經查,李澤中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澤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私慾膨脹、腐化墮落,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澤中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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