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檢察機關如何作為?廣東探索“英德模式”

由於國內尚未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的法律制度,導致觀護工作的發展缺乏立法的明確支持。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於觀護幫教的具體制度主要側重於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實踐中也面臨不少困難——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未成年人犯罪採取的大多數為保護主義,即認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置,應當採取教罰並重,甚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精神,我國也不例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數據,自2013年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捕率由25.23%上升至33.4%,不訴率由6.6%上升至18.4%。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也一直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在此方面,廣東省英德市檢察院探索出一套觀護幫教涉罪未成年人的新模式。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检察机关如何作为?广东探索“英德模式”

8月18日,在廣東省英德市社會觀護幫教基地內,幾名未成年學員利用課間時間比試掰手腕。

8月19日,在英德市未成年人社會觀護幫教基地(以下簡稱“幫教基地”)內,記者看到,來自英德市、江門市、佛岡縣等地的20餘名涉罪未成年人學員在教室內上文化課,他們四五人一組,圍坐在一張桌子前與教官下象棋。教官每下一步棋,學員便各自支招,商量好了再下一步,在以寡敵眾的較量中,教官往往敗下陣來。在另一間國畫室裡,記者看到這些涉罪未成年人畫的作品,部分山水畫頗具功底,透著一種“大山深處有人家”的意境。

幫教基地校長楊亞強告訴記者,這些未成年人“各有來頭”,有涉嫌盜竊的,有搶劫的,也有聚眾鬥毆打傷人的,各有各的脾性,剛進幫教基地時,都難管得很。經過一段時間的管教以後,便會沉下性子來,展現出“普通小孩”的一面。

幫教基地是在英德市委政法委的主導下,由英德市檢察院牽頭推動,聯合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門,以及教育局、婦女聯合會等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群眾組織共同參與籌建的,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的“學校型”基地。涉罪未成年人的懲罰與挽救問題,在這樣一所佔地2000平方米的學校裡,形成了一種統一:對於天性桀驁的涉罪未成年人來說,封閉在這裡,訓練、讀書也算得上一種懲罰;而在這種懲罰之中,又悄無聲息地改變了他們的性情與行為,使他們成為更好的人。

除此之外,英德市還建立了對涉罪未成年人政府、社會、學校、家庭四維預防教育的模式,包括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家庭教育促進會等,這種模式正是希望從源頭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一種探索。

輕刑而重教育的法律制度

3月下旬,湖北省孝感市發生一起13歲未成年人搶劫、故意傷害一名女孩的案件,因為該名未成年人未滿14週歲,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而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只能將其釋放。該案也曾引發討論,“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法律,是不是保護了行兇者”?

英德市檢察院未檢辦主任鄧揚城表示,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49條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不適用死刑。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比如,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再比如,訊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

結合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來看,在科以刑罰的層面,法律是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但這不代表法律忽視他們的犯罪行為,法律規定了家庭和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以及必要時政府的收容教養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與天津市檢察院研究室聯合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課題組的研究,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未成年人犯罪採取的大多數為保護主義,即認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置,應當採取教罰並重,甚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精神,除了情節嚴重的給予刑事處分以外,一般以保護性的處分為原則。比如,在德國,平均每年只有4%的少年犯被判處監禁刑;日本則更低。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心智不成熟、衝動犯罪等特點,主觀惡性上相對成年人犯罪較輕;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處於性格、行為的發展變化階段,可塑性強,改造成功的概率大。因此,對於涉罪未成年人,許多國家都制定了輕刑而重教育的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難以想象

英德市石灰鋪鎮某村的16歲少年張海明,曾受鎮上的社會青年指使盜竊摩托車,被捕後,因為情節輕微,英德市檢察院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6個月。張海明的父親患有腿疾、奶奶又年邁,不具備管教條件,因此檢察院將其送至幫教基地。6個月的考驗期過去後,張海明煥然一新,從一開始木訥自閉的男孩,變成了一個說話有禮貌、敢於與陌生人聊天、喜歡騎自行車以及立志當一名理髮師的少年。

英德市的另一名少年謝曉垚,因為幫販賣毒品的人送毒品給買家,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後,謝曉垚也在英德市觀護幫教促進會的幫助下,通過考驗期,重新回到校園。更讓人欣慰的是,謝曉垚與父親的關係也得到了修復,父子倆現在無話不談,父親想讓他參加工作當導遊,他想進一步讀大專,對這類事情他們也能敞開心扉商量了。

未成年人犯罪後,在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幫助下幡然醒悟的故事有很多。“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太強了。你永遠想象不到,有的小孩剛到學校的時候,會直接來找我談條件,很社會的那種,說讓我罩著他,以後出去會給我好處。但經過我們幫教以後,他變得對其他人禮貌起來,那些被社會青年影響的不良行為,很快就消失了。”楊亞強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2014年全國法院少年法庭30年座談會上公佈的數據,從2002年至2014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為2%左右,遠低於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周強表示,經過教育、矯治,絕大多數涉罪未成年人悔罪服判,並最終重返社會。

近年來,國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續減少。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組建的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佈了近年來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關數據,2009年至2017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已持續9年呈下降態勢,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數據,自2013年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捕率由25.23%上升至33.4%,不訴率由6.6%上升至18.4%。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也一直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結合案件情況,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社會觀護幫教”概念逐步流行

在對涉罪未成年人輕刑罰重教育的刑事司法政策下,“社會觀護幫教”的概念漸入人心。觀護即觀察、看護,幫教即幫助、教育。這個概念最早來源於西方,比如最早建立少年法的美國、英國等國家,在刑事訴訟程序外建立了針對少年犯的特別程序,強調國家、社會對少年犯的教育及管束義務,使之重返社會。

“20世紀90年代,上海市最早開始在國內進行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的探索。”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葉國平表示,自此國內才慢慢對這項制度展開實踐。葉國平認為,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幫教制度的覆蓋範圍正在慢慢擴大,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幫教人員專業性不夠、國家監護缺位等。

根據相關調研,目前國內多數地區實施幫教的人員主要由社區、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未成年人保護團體中的人員和社會志願者組成。多數觀護志願者具有樂於奉獻的精神,也關心未成年人成長,但許多人不具備幫教所需的專業知識,缺乏專門的幫教組織來進行管理與協調,加上他們有本職工作,往往也有精力不足的問題。

檢察機關作為幫教主體也存在一些難度。刑事訴訟法第272條明確規定,檢察機關作為對涉罪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幫教主體,承擔考察期內對幫教對象的教育矯治工作。實踐中,檢察人員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時間在專業化辦案上,承擔社會化觀護工作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同時,檢察人員作為法律人才,並不一定具備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對於一些需要進行特殊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檢察人員也可能缺乏所需的專業矯治能力。

此外,由於國內尚未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的法律制度,導致觀護工作的發展缺乏立法的明確支持。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於觀護幫教的具體制度主要側重於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實踐中,有些檢察機關委託社工組織開展幫教工作;還有些地區委託社區或村委會配合開展幫教工作;還有些檢察機關則需臨時委託志願者或愛心人士進行幫教等。另一方面,配套銜接規定也往往語焉不詳。立法依據不明確,進而會導致各地對這項工作的探索與開展缺乏統一性。

構建涉罪未成年人幫教體系

廣東檢察機關一名從事多年未檢工作的檢察官表示,部分地區的未檢工作難以開展,有一項原因是缺乏充足、合適的觀護基地進行有效的監管、幫教和行為矯正。沒有專門的監護、矯治場所,對於決定不起訴以及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便難以解決考察期間的幫教和脫逃問題。

鄧揚城表示,英德市檢察院建立的“學校型”未成年人社會觀護幫教基地,便是志在解決上述問題。從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將無監管條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統一安置於幫教基地,有利於在採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期間,對涉罪未成年人適用社會調查、心理測試等特殊程序,在心理輔導、就學就業、醫療生活等方面也提供了便利。此外,不同的司法環節也可以在幫教基地進行業務對接,比如,在偵查、逮捕、起訴環節,讓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進入幫教基地,既能避免羈押帶來的交叉感染,又能對一些不良行為開展矯治,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端口就前移了。

鄧揚城介紹,“英德模式”受到歡迎,不僅是幫教基地的功勞,還因為整合了政府和社會的其他多股力量。所謂“英德模式”,並不只是一所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學校,或者一家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的機構,它是在政府和政法機關的帶動下,發起全社會對涉罪未成年人特殊關護的一種模式,檢察機關在這種模式中起到重要作用。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检察机关如何作为?广东探索“英德模式”

廣東省英德市檢察院未檢辦負責人給學生們上法治課。

2016年,英德市檢察院成立未檢辦,聯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婦聯等15個單位,以及萬威達教育集團、大康心理諮詢機構、晴朗和亮石社工服務中心、英德志願者協會等,建立了未檢工作社會化機制。這項多部門多機構聯動的工作機制突出了責任,各守其責,相互配合。

學校是普及法律常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陣地。英德市檢察院抽調骨幹檢察官成立了“英哥法航團隊”,聯合教育局、政法委等單位推行了法治副校長制度,掀起“送法進校園”活動,受眾已經覆蓋全市89所中小學校。

家庭教育促進會是“英德模式”的另一面招牌。英德市檢察院牽頭組織英德市教育局、婦聯、總工會、團委等13個單位與萬威達教育集團,共同創建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團隊——英德市家庭教育促進會。

家庭教育促進會主要以弘揚文明家風、加強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服務為著力點,建立了完善的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針對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改善親子關係提供服務,著力提升家長的家庭教育能力,改善家庭教育環境,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家促會成立後,已經協助改善了10餘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親子關係和家庭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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