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71期」從檢三十年 檢徽在閃耀——記永興縣人民檢察院夏雲同志先進事蹟

  夏雲同志,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中共黨員,1985年3月從事檢察工作,現任永興縣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室正科級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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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雲同志近照

  《警世賢文》有云:“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夏雲同志自言雖不是寶劍,亦不是梅花,但寒窗十年的磨礪,鋪墊了其人生的開拓之路。1984年夏雲同志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永興縣人民檢察院,從此步入了檢察生涯的新篇章。三十多年來,夏雲同志思想上要求上進,工作上積極肯幹,生活上嚴於律己。無論從事後勤保障工作,還是戰鬥在法律監督前沿;無論從事刑事檢察工作,還是戰鬥在“兩反”前線。他都能以飽滿的熱情、謙遜的態度、昂揚的鬥志、廉政的品格做好每一項工作。因此也贏得了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曾連續三年獲得縣委、縣政府的嘉獎,被市檢察院記“三等功”一次,多次被本院及上級業務部門評為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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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年少、默默奉獻的後勤兵

  夏雲同志參加工作初期,分配在辦公室工作。大家知道,辦公室事多、繁雜,特別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不久,人少事多,特別是年輕幹警少,許多事務性的工作都是落在了幾個少得可憐的年輕幹警身上。夏雲同志身兼數職,既當出納員,又是打字員,還兼通信員,整天忙得不亦樂乎,卻毫無怨言。在那個年代,為了節省經費,凡是城內的信件一律要求自行送達,雖為4分錢的郵資,亦不得郵寄。為了節省時間,在當時幾十元工資的情況下,夏雲同志決然自費購買了一輛自行車,緩解了時間之迫。至於其他的一些雜事,如清潔室內外衛生,打掃公共場所等就更是不在話下。甚至,炊事員因家裡“雙搶”而請假,夏雲同志又臨時擔任炊事工作。儘管如此,夏雲同志的出納賬目日清月結,打字工作差錯毫無,通信工作通暢安全,默默無聞地做好年輕的後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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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華正茂、銳意進取的偵查兵

  “兩反”是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的拳頭之一,是檢察機關的尖刀兵。夏雲同志在“反瀆”崗位一干就是十餘載。從剛開始的“法紀檢察”到“瀆職犯罪偵查局”,再到“反瀆職侵權局”,隨著時間的推移,儘管名稱在不斷的變更,不變的是夏雲同志懲治瀆職犯罪的信念與決心,也是夏雲同志與反瀆工作一同成長的見證。

  “法紀檢察”時

  當時,我縣小煤礦較多,事故頻發,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遏制犯罪,夏雲同志不畏艱辛,翻山越嶺,每年查處煤礦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幾十件。

  “瀆職犯罪偵查局”時

  夏雲同志勇於擔當,除查處責任事故犯罪外,著力查處了一批具有影響的瀆職案件。如查處了原金龜鎮一副鎮長非法拘禁兩姐妹致一人精神失常案,通過辦理這一案件,教育了一片,影響了一帶,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夏雲同志不畏阻力,力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僅2008年夏雲同志為主或參與辦理各類瀆職、侵權案件19件21人,且所辦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2009年,又立案查處各類瀆職、“侵權”案件21件23人;如:永興縣樟樹鄉青山背煤礦於2009年4月17日發生重大火藥爆炸事故,夏雲同志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練就的一雙犀利的眼睛、敏銳的洞查力,從蛛絲馬跡中發現問題,通過查處一事,帶出一案,查處一案,帶出一串。夏雲同志與全局幹警一道,快速出擊,收集證據,果斷立案,以縣煤炭局一“發文號”為重號這一線索,查出了該局一工作人員與郴州市煤炭局總工程師等人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的犯罪窩案,共立案查處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案件13件13人,開創了我院反瀆工作的新局面,為我縣的礦業秩序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同時,查辦了原永興縣樟樹鄉黨委書記李某某翫忽職守、受賄案。最初,辦案組只發現李某某在事故中負有瀆職行為,夏雲同志通過深入的調查和分析認為,李某某為何如此關照這個非法小煤礦,背後一定存在著經濟上的利益關係。辦案組一方面通過加大突審力度和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教肓工作,另一方面深入一線調查取證,掌握第一手資料,在事實面前,李終於交代了受賄3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從而深挖了犯罪,擴大了戰果,李某某最終被永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永興的反瀆工作連續多年被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夏雲同志也多次受到表彰,充分展示了永興反瀆檢察官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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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驥伏櫪、嫉惡如仇的除毒兵

  打擊刑事犯罪是檢察機關的又一拳頭,夏雲同志始終以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為己任,嚴厲打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刑事犯罪,剷除社會的毒瘤,營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無論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還是審查起訴案件,夏雲同志都能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審細查,複核證據,做到不枉不縱,所辦案件沒有錯捕、錯訴現象,更沒有被判處無罪的案件。同時,在辦案理念上始終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輕刑案件做到慎捕、少捕,達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在辦案時,敢於碰硬,依法辦案,不辦人情案、關係案,不辦長官意志案。所辦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從未出現涉檢上訪案件。被判處刑罰的,認罪服法,積極改造;被從輕處理的,將功贖罪,以實際行動回報檢察機關,回報社會,所辦案件真正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7年第71期」從檢三十年 檢徽在閃耀——記永興縣人民檢察院夏雲同志先進事蹟

  三十餘年來,夏雲同志秉著堂堂正正做人,紮紮實實做事的態度,認真做好每項事,幹好每件工作,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三十餘年來,夏雲同志從一名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到檢察員;從一名普通科員、副科級幹部,到正科級幹部;從一名五級初級檢察官、一級初級檢察官,到四級高級檢察官。無不體現了夏雲同志的辛勤付出與執著,無不體現了組織及同志們對夏雲同志的認可與肯定,無不體現了檢察機關這個大搖籃對檢察干警的關懷與培養,也預示著我們的檢察事業將更加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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