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月捐款近百萬被要求公開賬目,網友回懟:捐多少我願意,不用公開,你認為鄭應該公開嗎?

Dawn-遠


根據中國法律,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但可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鄭成月通過有公募資質的第三方得到的捐助合法並且賬目應公開,而通過私人途徑獲得的捐助不合法。

鄭成月獲得的捐款是否符合當下法律很容易判斷,但是這條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值得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在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其中規定,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個人是否能發起公開募捐是一個爭議重點。根據BBC中文網報道,中國國際公益學院院長,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所所長王振耀教授說新的《慈善法》試圖與西方社會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軌。

然而在要接的軌這頭,美國對於個人發起的公開募捐完全是開放的。只要目的合法,個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募捐。在眾籌網站上,各式各樣的募捐開展得如火如荼。甚至有人募捐10美元做土豆沙拉,最後神奇地得到了幾萬美元的捐款。當然,詐捐不合法。募捐得到的錢要用於募捐的目的。這位土豆沙拉發起人最後用所有多餘的錢辦了一個土豆沙拉主題派對。

如果土豆沙拉發起人被告詐捐,那麼他就得公開賬目以證清白。不過,在另一個法律體系下的鄭成月,要被問的問題不是該不該公開賬目,而是合不合法。


方可成的新聞實驗室


很多人還是停留在比較感性的層面來討論這個話題,那我努力用我所知道的粗淺專業知識,從公益慈善規則角度談談吧。首先要談的是,鄭月成目前的100萬里面是有不同性質的,一部分是屬於贈予款、一部分是屬於捐贈款,要分開看待,對不同性質的款項會有不同的要求。

在公益慈善領域,不是所有的錢都可以稱之為捐款的,像這幾年比較受關注的網絡個人求助,就比如說一個人生病了,其親朋好友在網上發起了求助籌款,這個時候,從公益慈善的角度來說,這並不是一個慈善募捐行為,它只是屬於社會個人救濟層面的一個善行,出錢的公眾他們都並不是真正的捐贈者,他這個錢是屬於贈予的,而不是捐贈的。

贈予和捐贈背後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贈予更多的是我把一個錢贈送予另外一個人,對方並不承擔義務和責任。但是如果是捐贈的話,接收善款的那一方,是有很嚴格的管理規範的,要嚴格遵從公益慈善相關的法律來規制的,就比如說要做到善款使用的公開透明。

如果明白這個邏輯的話,我們再回頭這個問題的本身,鄭成月及其家屬個人賬戶目前接收的這些款項,本質上是屬於贈與資金(通過輕鬆籌、水滴籌等),是公眾自發看到鄭成月的情況而主動贈出的一個行為,公眾本身是沒有要求鄭成月要做出贈款的公佈和具體支出的,所以作為非捐贈者的第三方,是沒有這樣的權利去要求他公佈資金使用情況的。

當然甚至包括贈款者本身也並沒有這樣的權利,可以讓受贈者公佈資金,因為這個資金本身是贈予出去的,在贈出去的時候,就和他沒有關係了,除非是用欺瞞或非法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到贈予款的。

這和公益捐贈不太一樣,捐贈的錢雖然捐出去了,但是它是屬於慈善款項,是有嚴格的善款使用規範的,同時捐贈者也是享有監督這筆善款使用的權利的。目前鄭成月一部分的善款是通過騰訊公益等渠道由第三方公益組織接受的款項,這個按照慈善法等要求,是必須公開的法定義務,不用大家呼籲。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在呼籲,社會公眾參與到類似贈予或捐款的時候,應該要通過正規的公益組織進行,這樣的話可以對未來的資金使用情況會有一個基本的規範保障。

如果是這種直接的個人贈與的話,是很難保障資金使用能夠實現贈予者的意圖的,這在之前也發生過很多案例,就比如說家長為生病的孩子發起個人求助的時候,善款會被挪用到其他方面去使用,而非只用治病救命,而公眾卻是沒有任何的辦法對之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不斷地傷害公眾的善心。


水禾田


首先作為一名媒體人,很敬重鄭老師的所做所為,堪為有擔當者的楷模。因此自己也在此次捐贈過程中捐了一點款項,略盡心意。

本輪捐贈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捐贈平臺進行的捐贈,一類是通過鄭老師家屬銀行賬號和二維碼捐贈。

通過平臺捐贈的主要是經騰訊公益和新浪微公益兩個平臺進行。目前總計籌款67萬餘元(騰訊公益47萬餘、新浪微公益20萬餘)。

這部分捐贈經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籌集並專款使用,同時也經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監理,並將在規定時間向全社會進行資金用途的反饋。目前在項目鏈接上已經開始披露。其中,11月11日,鄭老師赴京治療,善款將直接撥付至醫院對公賬號用於鄭老師治療使用。

另外一部分目前直接進入了鄭老師家屬的賬戶,理論上是有問題的,應當進行相應公開,並經由有公募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理使用。這並非捐贈人意願如何的問題,而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因此騰訊公益、新浪微公益的捐贈是合法的。而通過家屬渠道的捐贈,建議鄭老師家屬儘快進行相關具備公募資格的第三組織進行合作公開,否則會涉及違法。

鄭老師為人讓人敬重,但法律也不能肆意踐踏,否則鄭老師之前多年的努力就付諸東流了,相信鄭老師本人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


行者大益


自古燕趙多慷慨悲歌之士。

做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堪稱國內法制建設進程里程碑事件之一的聶樹斌案推動人,最早披露“一案兩兇”真相的公安人士,吃瓜群眾心目中的“真心英雄”,鄭成月的坎坷境遇,既令人唏噓感嘆,又叫人無比欣慰。



就是因為想揪出真正殺人元兇,還弱勢百姓一個“遲到的公正”,沒料想,曾為河北廣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成月的人生開始波瀾逆轉, 不僅無端橫遭恐嚇、舉報,而且2009年從縣公安局副局長的位置上“莫名”被勸退,以致事業不順,生活拮据,疾病纏身。

有人說,倘若不是傾心關注聶樹斌案,為維護善良正義吶喊奔走,鄭成月可能還在安心當他的副局長,職位或許更高,人生很可能會比現如今更“成功”、更愜意。

但是,如果遇見不平都不敢挺身而出,甚至斤斤計較個人得失,那麼普通弱勢群眾(聶樹斌)的不白之冤將徹底“冤沉海底”,極難有招雪之日。



84年前,魯迅先生曾有“黃鐘大呂”般的振聾發聵: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生求法的人……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樑。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關鍵時刻鄭成月能將個人利益拋置腦後,一心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不計後果得失,勇敢站出,其義薄雲天,堪稱“人民衛士”、“正義脊樑”,受到網民的由衷敬佩和不吝捐款,也是理所當然,義舉回報!

當眼下披露聶案“功臣”的鄭成月重病在身,命懸一線,且窮困潦倒,無錢醫治的消息一經曝出,互聯網上自發掀起了一波為鄭成月捐款的熱潮,一天下午短短三個多小時,竟獲網民關愛之捐款47萬餘元。這就是質樸民意的呼聲舉動,這就是正義的集聚效應!



眼見,鄭成月的捐款不斷攀升,已逼近百萬,卻有吃飽沒事幹,哼哼唧唧蹭熱點找存在感的某位網絡大v,要求其公開捐款賬目。

民眾支持正能量,願意花錢扶正義,公開賬目沒一點必要和意義,更與那個一毛不拔、卻背地發聲的網絡大v沒有一點毛線關係!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個問題其實還是挺複雜的,要區分誰是捐款發起人,是通過公益平臺募捐還是個人利用網絡求助,資金是通過何種渠道交給受助者本人的。

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需要澄清,有合法資格的公益組織為他人組織開展的募捐活動屬於慈善募捐,而受助人利用互聯網發起的募捐活動則屬於個人求助,前者屬於《慈善法》管理範疇,而後者則適用《民法》,從目前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新浪微公益和騰訊公益平臺上的“幫助重疾好人鄭成月”活動,項目的發起者是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那麼依據《慈善法》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
公開募捐週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慈善項目實施週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所以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應當在三個月內全面公開為鄭成月募得款物的使用情況,而在《慈善法》中也明確規定了

第五十三條 慈善組織對募集的財產,應當登記造冊,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捐贈人捐贈的實物不易儲存、運輸或者難以直接用於慈善目的的,慈善組織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發起活動的公益組織與捐贈人之間,實際上是有合約關係存在的,公益組織發出要約,就要依照約定履行合約,根據募捐項目內容顯示

所以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發起募捐到的65萬元,只能用於鄭成月的治療,並且需在三個月內公佈善款使用情況,當然我相信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在依法合規問題上不會馬虎大意,所以對於這一部分善款的使用,是無需擔心的。

目前比較麻煩的是鄭成月家屬通過網絡求助,但是未通過公益平臺獲得的款項,由於沒有平臺或者公益組織從中監管,對於這個部分的捐款其責任就只能由發起人來承擔,而依據《民法總則》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所以鄭成月的家屬,或者說受託為鄭成月在網絡上募捐的人員,有義務按照其提出的要約內容保證所得款項用於承諾的用途,而收到了多少捐款,實際上也只有收款人自己掌握,捐助者是不可能知道整體規模的,缺少了第三方,雙方就只能相互監督,但是法律並不強制求助者必須向社會公開其所獲得款項的使用情況,因為個人求助,求助者只與捐助者之間存在法律關係,並彼此約定權利義務,跟社會公眾是無關的,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款項怎麼用都沒有問題,

吃瓜群眾吃自己該吃的瓜,人家兩人的瓜,人家兩個人商量著吃就行,如果送瓜的人擔心捐了錢被挪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受捐助的一方只要向捐助者說清款項使用情況就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所以對於鄭成月家人個人求助獲得的捐款,與沒捐錢的人都無關,不要鹹吃蘿蔔淡操心。

那麼這個部分的錢應不應該公開呢?這不是鄭成月及其家人單方面的事情,還要參考捐助人的意願,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選擇公開或者不公開,由於捐款人數眾多,恐怕是難以達成較為統一的意見的,從我個人角度,我認為鄭成月家人主動公開捐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值得讚許,不公開也沒什麼好指責的。


一笑風雲過


我不廢話,就簡單說三點:

1、是贈不是捐。必須要明白網友的行為,是贈送、贈予行為,說直接一點,就是送。我看到你困難,送給你1萬塊,雖然,內心是希望你用到刀刃上,但我既然送給你了,咋樣是用這個錢,那是你的事情,實際上,我是管不了的,也沒有權利去幹涉你究竟有沒有把我贈送的錢用於治病,你愛幹嘛幹嘛,那是你的事情,你有權去支配我贈送給你的錢。

反觀鄭成月這個事情,也是同樣道理,如果網友是給慈善機構捐贈的,有權知道其用途,但恰恰相反,網友是通過個人平臺上贈予的,屬於贈送行為,不需要公開網友給他贈送的100萬是否用於治病。

2、贈給正義,不是捐給慈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鄭成月算是代表的一種正義和正氣,他得到了絕症,沒錢治病後,網友們幫助他,不是幫助他個人,而是不讓這種正義,期待這種正氣長期存在。 因此,這樣的贈予,網友覺得,是值得的,至於贈予的錢,用到哪個地方,網友不關心,關心的是,我給正氣捐錢了沒,我給正義使者捐贈了沒,我有沒有給正義助力,這才是最關鍵的。

3、要不要公開,誰說都不管用。這個說白了,網友既然把錢給出去,不是給慈善機構,而是給個人,那麼,贈送人——網友,是沒有這個必要去做要求公開的,也沒有權利去要求,因為,你既然贈送了,他就是這筆錢的使用者、擁有者,他有權去支配這筆錢如何使用,網友沒有權利去幹涉的。

所以,不要說網友沒有這個要求,即便有,人家不公佈,那也是人家的事情。就如同你把一萬塊贈送給你的朋友,難道你有權利去幹涉、要求他幹嘛嗎?贈送人是沒有這個權利去做要求的。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悲哀!為眾人燃亮正義之火者,卻在殘燭燈光中等待風雪令其斃命。捐款的明細應該公開的前提是捐款人認為自己的捐款數額未能按照正常途徑進行使用,自然可以知曉自己的捐款使用明細,但是:

  • 1.我不知道這位大V是不是捐款人?能不能證明一下自己有捐款並且有證據證明鄭成月未能將籌集的資金用於治病呢?
  • 2.目前都還沒有哪位具體的捐款人要求鄭成月公佈使用明細,不知道那些不捐款的人卻嚷嚷著要求公開的目的和用意何在?
  • 3.鄭成月對於聶樹斌案件功不可沒,如果不是鄭成月點燃正義之火,請問未來誰能保護你我的合法權益?
對於那些蓄意製造熱點,謀求熱度博得眼球的人,只能說你是事件的推動者,但未必會是受益者。因為英雄灑血,你卻未能對之表示尊重,那麼將來必定無人敢為你伸張正義。

麋鹿說法


在回答問題前,請各位回想一下近期的各大反轉事件。

直接相關的有羅爾事件和王鳳雅事件。其他各類相關事件也是屢見不鮮。

羅爾事件是富人裝窮騙錢給自己孩子看病;而王鳳雅事件則複雜一些,一開始是窮人籌款給孩子看病,後來有人說錢被挪用沒有被用來看病,最後又被證實善款沒有被挪用...

不論事件的結論是什麼,有兩點是明確—

1,籌款人信息不夠透明以至於讓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善心流向了哪裡?

2,很多人愛自己打自己臉,一開始積極捐款,隨後又後悔捐款,再最後發現自己不該後悔?

我個人的意見是,賬目需要公開——不僅僅是為了社會更是為了鄭成月自己。

我們的期待...

對於很多事情我們都是模糊不清的,包括我們的期待。

例如捐款這件事,你捐款之初是為了幫助沒有能力的人,可是當你發現你的期待沒有達成時,你會覺得受到了欺騙,此時你在意的不是你捐助的2000塊還是2塊,你在意的是你捐助數字背後的你那份巨大的期待。而你的期待並不是由你掌控的,也就是說你的願望是由別人來幫你實現,這本身就是一種冒險,而當結果與你的期待相反時,你的無力感加大了自己失落,最終會演變成憤怒甚至絕望。

社會的焦躁

如今我們被動接受的信息越來越多,面臨的選擇也越來越多,帶來的風險與急迫感也越來越大。對於任何事情都變得沒有耐心,情緒易爆。特別是對於自己的掌控力越少,我們會越暴躁。焦躁而無助的我們,總是容將各種不幸的事設想在自己身上,每次出現負面新聞時,我們都會將自己代入到受害者或者具有正義的一方來發洩自己所謂“合理”的負面情緒。所以,我們總是不堅定的,總是站在弱勢的一方,不論弱勢者是否真的弱勢;此時控制我們的不是真實的情況而是被媒體煽動起的情緒。

當你看到有人騎電動車橫衝直撞被撞傷時了,你會批評騎電動車的人,可批評者裡或許有很多人就是這樣騎電動車的;你看到熊孩子打擾別人時,你會批評熊家長,可是批評者裡也有很多熊家長,當看到有人佔座時,總有人說打死他,可是建議打人的人裡面真的會因為被佔座而直接動手的又有幾個?...我們總是這樣容易被煽動情緒,也總是喜歡按照情緒做事而不顧後果

沉默的大多數

美國大選時,大家都覺得希拉里坐穩了總統之位,選舉結果沒出來時她自己都在Twitter上以準總統自居,可是實際結果是,特朗普獲勝。顯然那些支持特朗普的人雖然沒怎麼發聲,但是卻誠實的做著自己的選擇。

鄭成月的捐款者態度是否一致?——不公開,捐多少我願意?還是也有人希望公開賬目? 如同上文提到的美國大選的例子一樣,真正的大多數捐款者的態度我們並不瞭解。

如同上文提到,我們有時候做著自己曾經批評過的錯事卻不自知,例如自己騎電動車橫穿馬路卻在網上以一個反對電動車橫穿者的身份對交通事故做著評論。

公開與不公開的利弊

回看以往的反轉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如今的我們是多麼容易的被煽動情緒,那麼誰能確保“鄭成月”不會是下一個反轉或者反轉再反轉事件?(個人並非不信任鄭成月,勿噴

鄭成月看病本來是私人事件,可是隨著媒體的曝光,他自己看病的問題已經變成了一件公眾事件,而他自己也變成了公眾人物。對於公眾人物我們得到的信息總是不對稱的,這樣增加了我們被媒體利用的可能性。不論是是鄭成月被公眾指責還是被公眾誇讚,這些都是我們的情緒,而我們的情緒太容易被調動了,隨便一個媒體帶風關於鄭成月看病這件事的態度,捏造一些不屬實信息,就有可能再次出現羅爾事件或者王鳳雅事件?

以崔老師為例

崔永元收到各種款項很多,他幫助老兵;他建立博物館,開面館,他的所有事項都被暴露公眾視線之中。支持他的粉絲有很多一開始都是路人,持有模稜兩可的態度——並非堅定的支持者。假如催老師有2億粉絲,其中鑑定者或許只有5千萬;如果某天有每天說崔老師挪用善款,那麼除了5千萬堅定的粉絲,剩下的1億5千萬裡或許就有3000萬立刻開始懷疑並逼著崔老師拿出證據;如果不及時公佈,或者又有媒體說崔老師偷稅漏稅,那麼又會有5000萬粉絲開始轉向要求崔老師拿證據....隨著負面新聞(不論真假)越來越多,懷疑的人也會越來越多,最終結果是大家對於崔老師的不信任。對於整體社會甚至媒體的公信力都會變得更加懷疑。

當崔老師拿出所有證據證明自己合理使用錢財時,這時曾經從支持到反對他的8000萬人中有2000萬也許會立刻又轉身支持崔老師,而其餘6000萬開始對這件事失去興趣,並且對整體的社會公信力產生排斥。他們逐漸會變成我們口中那些“冷漠”的路人。

范冰冰事件之初,大家稱崔老師是民族英雄,但是崔老師說自己沒那麼偉大,只是為自己出口氣。所以,民族英雄的頭銜是大眾一廂情願給崔老師的,可是人家不是那麼想的。如同以往各種事件,大家都會給某些人一些個人所期待的願望,包括鄭成月;可是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大眾並不清楚,一切好或壞的評判都是基於自己當下情緒的決定。如果鄭成月事件出現什麼反轉,那些說不必公開,我願意的人,會不會開始變成受害者而謾罵指責鄭成月? 他說他捐是正義和未來;如果某天有(不論真假)證據證實鄭成月不是他想的那樣,他會不會調轉槍頭轉向鄭成月?

因為我們對一個公眾人物的信任與否不是基於我們對他們的瞭解,而是基於媒體帶給我們的情緒。曾經那些被我們喜愛的各大影視明星突然被爆出不愛國,吸毒等行為時,大家馬上脫粉....

所以,你以為的瞭解只是你以為,你的堅定也只是當下的堅定,於未來無關....

所以,不論是為了鄭成月個人,還是為了整體社會。賬目公開都是有必要的。

如果梳理賬目太累,可以呼籲志願者幫忙整理,甚至求助某會計公司幫忙。

羅爾事件告訴我們,我們的善心容易被利用;

王鳳雅事件告訴我們,我們的情緒容易被利用。而被利用的情緒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卻沒人知道....

為了鄭成月可以安心治病,也為了社會公信力不再下降,賬目公開都應該被公開...


心理與日常


在對待這個問題上,我感覺有法咱就依法,有規定咱就依規定來,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必須公開的,那麼老鄭完全沒必要理會,確實愛怎麼花就怎麼花,不礙任何人的事兒。但要是從相關法律法規來講有需要公開的地方,那麼該公開也公開,這不影響老鄭,哪怕老鄭去下館子去消費,我認為都沒有問題。

我為什麼說要依法依規呢?因為這是對老鄭的一種尊重,老鄭一輩子堂堂正正清清白白,是個正義的使者,他既往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這件事兒上我們也應當尊重法規,這不是對老鄭有什麼意見和不放心,而是對一名老公安的職業尊嚴的尊重,我想老鄭肯定也同意,因為他這輩子做的就是行的端坐的正,是一個法律的守護者和正義的撼衛者。

錢捐給老鄭,可以公佈,但具體怎樣使用,我認為有些人就大可不必操心了,每一分捐給老鄭的錢,都是廣大網友的一份心意,捐給他是心疼他,是為了讓老鄭好起來,老鄭可以用來治病救命,也可以用來改善生活,哪怕就是用來還高利貸,用來買房子,我認為也沒什麼不妥啊。老鄭理應受到我們的敬佩,我們不能讓他流血又流淚。

老鄭生活潦倒,性命攸關的時候接受點捐款你看在眼裡記在心裡,還在用那所謂的理性來看問題,當初老鄭遭受不公和質疑的時候,你們為何不站出來支持呢?


元芳有看法


這幾天,鄭成月的遭遇牽動了無數人的心。

如今老鄭躺在北京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病床上,病情危重,叫人心疼,可他卻從不後悔為了聶樹斌平反所遭遇的這一切,用他自己的話說:“我是人民警察,我為人民負責。值得!走了也值得”。

老鄭老伴代他發的唯一一條微頭條,下面留言全是各地網友的心聲:

對於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要求老鄭公佈帳目,網友眾口一詞,我們願意捐,用不著別人瞎操心!

這就是民意!

這就是民心!

這就是老百姓對正義的吶喊!

這就是老百姓對好警察的呵護!

這就是老百姓對別有用心的人的譴責!


我也寫了篇文章,介紹了老鄭的情況:


同時,我還質疑了王硬盤對老鄭的冷嘲熱諷:

昨天中午寫的這篇文章,如今已經有了12萬的閱讀量,252人點贊,137條評論當中,幾乎都是眾口一詞力挺老鄭,關注老鄭,為老鄭加油。


未來怎麼才能出現越來越多的鄭成月?

那就先珍惜當今這個鄭成月!

如今,老鄭成了正義的化身,正義不能倒下!

老鄭,你的身後站著無數老百姓,他們需要你挺起脊樑,需要你儘快康復,需要你帶領大家衝鋒陷陣!

還英雄以清白,不能叫英雄流血又流淚,給英雄應得的榮譽,給英雄應得的激勵,我們這個時代,就會英雄輩出。


如今,網友們給老鄭的捐款,並不像是以前眾籌平臺那樣的捐款,大家心有餘悸。

這一次的捐款,所有人不管捐多捐少,全是自願!

這一次的捐款,無論多少,都是對正義的呼喚!

這一次的捐款,不論誰捐出的,都不需要老鄭交待來龍去脈,這就是對老鄭的信任!對正義的支持!


最後,還要為老鄭獻上一首歌:

幾度風雨幾度春秋

風霜雪雨博激流

歷盡苦難痴心不改

少年壯志不言愁

金色盾牌熱血鑄就

危難之處顯身手 顯身手

為了母親的微笑

為了大地的豐收

崢嶸歲月何懼風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