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西秀鎮政府“不作為”輸官司

□記者 韓建東

海口西秀鎮政府出具的《土地糾紛處理意見書》,雖然將宅基地確認給了該鎮文章村村民林詩洪,但因意見書未對宅基地進行確權,林詩洪及其家人以西秀鎮政府“行政不作為”為由提起訴訟。

1981年,林詩洪的母親岑東蘭和三個兒子經村集體同意,在村口西側241平方米的土地上建瓦房居住。2015年,因三間瓦房年久失修已成危房。林詩洪和家人在告知村委會實際情況後,在原址上“拆舊建新”時,同村人王某某認為林詩洪家裡擬建的房屋及圍牆侵佔到其土地,進行阻攔併發生爭鬥。

2016年5月,西秀鎮政府就村民林詩洪及其家人與王某某的土地糾紛出具意見書,確認175平方米宅基地屬於林詩洪一家,但根據該意見書無法對爭議的土地進行確權。今年6月2日,林詩洪和家人將西秀鎮政府告到法院。

秀英區法院認為,林詩洪等村民申請西秀鎮政府對爭議的土地使用權糾紛作出處理決定時,西秀鎮政府只作出《土地糾紛處理意見書》,未作出處理決定書,其行為已構成行政不作為。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限西秀鎮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對林詩洪等村民之間爭議的土地使用權糾紛作出處理決定書。西秀鎮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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