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維權案頻被爆出,自媒體人是跟隨熱點還是“筆下留情”?

今天早上有一明星維權案被爆出,彭于晏起訴微博加V用戶陳某、某飲品公司、某視屏app公司及某音頻網絡有限公司侵犯名譽權一案二審開庭宣判。

明星維權案頻被爆出,自媒體人是跟隨熱點還是“筆下留情”?

網報事情案件的大概情況是這樣:2017年的時候,微博加V用戶陳某在微博賬號上發佈了一篇文章,並在該文章中寫道一八卦爆料賬號瘋傳知名男藝人彭于晏與一位男性基金投資人有親密關係。之後彭于晏工作室雖然發文闢謠,但是文章中依然提及到“金融大佬潛規則當紅小生”,並寫彭于晏為換取多個品牌代言接受“潛規則”。接下來的幾天某飲品公司也在其微信公眾號刊登了此文。之後該飲品公司與陳某分別通過某視頻App公司以對話的形式再次發佈了類似內容。陳某又在某大型音頻網站發佈了與其微博文章一致的音頻內容。因為此事,彭于晏當時正在接洽的某代言談判而受到這些報道的影響而被擱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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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事發時彭于晏工作室已在微博上發佈闢謠聲明,具有一定公示效力,同時陳某作為微博加V用戶仍發佈缺乏客觀依據的內容,並且發文內容從標題到措辭均有明顯侮辱性質,極易使讀者對彭于晏產生誤解認知,降低社會評價。同時相應的發表文章的平臺和app都應該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沒能夠做好監督審核,做好內容評估和及時的刪除。三方發表道歉聲明並且罰款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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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十月份,一則楊洋將所有的維權費用全部義捐做慈善新聞被相關媒體發佈出來。一時間引起了很多的呼聲,大多數是讚揚楊洋此舉滿滿的正能量,其實背後維權的事情沒有詳細的描述出來,具體是如何維權,因為什麼?部分媒體提及到的只是“楊洋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一案法院已於2018年4月17日宣判我方獲得完全勝訴。近期我方已收到顧年時就法院判決的賠償金,現已由經紀公司代表楊洋全部捐給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所發起的拾穗行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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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娛樂圈存在名譽維權的事情比較多,可能名氣越大被侵犯的可能性就越大(小編個人見解),因為明星都是自帶流量,難免有些媒體人進行蹭熱點,打擦邊球,為了博眼球或增加收入。近幾年明星維權的,像范冰冰陳永鵬侵犯姓名權、名譽權,最近李小璐方針對“夜宿門”新聞報道,起訴網友造謠、扭曲事實侵犯等5例名譽維權系列案件陸續勝訴,後法院宣判被告因發佈“李小璐男女關係混亂”等侮辱誹謗言論,被判侵犯名譽權。

明星維權案頻被爆出,自媒體人是跟隨熱點還是“筆下留情”?

並且李小璐在採訪中首度公開表態,稱官司打了10個月,也是自己人生中第一次打這樣的官司。“雖然以前也遇到過(網絡暴力),但是這次對我來說蠻重創的,非常感謝法律還給我一個清白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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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坦言,“我覺得這是一個社會現象,現在是網絡時代,大家都可以隨便說話,但是作為一個人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任,不要去隨便傷害他人。我希望大家多做善事,拒絕網絡暴力。”

明星維權案頻被爆出,自媒體人是跟隨熱點還是“筆下留情”?

其實李小璐對自己說的一句話,同時也是對於當今自媒體的工作者說的(同樣也包括小編在內),現在是一個新的網絡時代,內容更新很快,信息的來源大部分都是自媒體的工作者,所以也希望大家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不要去傷害別人而去為自己創利。非常各路自媒體大神能夠給予建議,分享故事,讓我們共同營建一個更好的自媒體時代。

以上僅代表小編個人的一些淺薄的見解,如有說的不到的,請各位前輩下方留言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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