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政府專門機構維護合法權益:勞動保障監察

在經濟生活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例比比皆是。但,現實中能真正利用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人卻很少。究其原因,就是大部分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不知道怎樣去舉報投訴和維權。上期文章中我給大家談了普通勞動爭議處理的途徑和方法,本篇文章給大家詳細介紹下,在舉報、投訴和維權過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門,即:政府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利用政府專門機構維護合法權益:勞動保障監察

圖片來自免費正版圖庫

勞動保障監察(簡稱:勞動監察)是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勞動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執法的專門機構。勞動監察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代表國家強制力,被監察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拒絕。《勞動法》對勞動保障監察的權力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共計15項。這裡不再贅述。

勞動監察機構的職責,概括有四項:一是勞動法律法規宣傳;二是監督檢查。勞動監察的方式有常規巡視監察、群眾舉報專案查處、勞動保障年檢和專項大檢查等;三是行政處罰。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用人單位、有關組織和個人給予行政制裁。勞動監察的處罰有十種形式。四是受理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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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部門對舉報的處理流程。

一、受理範圍:投訴、舉報受理實行屬地管理。凡屬管轄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範圍。不符合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諮詢或申訴。

二、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三、所需材料:

1、舉報投訴者應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等;

2、舉報者舉報本人所在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出示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四、舉報投訴形式及內容要求:

1、舉報投訴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也可以用電話舉報。

2、舉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報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繫方式;

(2)被舉報單位名稱、被舉報人姓名、詳細地址(住址)、工商註冊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3)被舉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經過、涉及的人數、金額等;

(4)被舉報的事件必須真實;

(5)舉報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6)舉報人簽名,並註明舉報時間。

五、案件的受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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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舉報,將視案件性質分門別類,並依法查處。

1、屬於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指導當事人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理;

2、隸屬管轄外的單位發生的案件,指導當事人向所轄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3、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案件,應告之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處理。

六、受理時限

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調查,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通過勞動監察來維護合法權益外,還有多種方法、渠道可供選擇和利用:1、申請各級工會組織給予幫助或援助;2、通過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3、通過信訪渠道;4、通過其他社會團體,如婦聯、工商聯等;5、向司法機關或社會團體的法律援助機構請求法律援助;6、通過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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