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政府专门机构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

在经济生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比比皆是。但,现实中能真正利用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却很少。究其原因,就是大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不知道怎样去举报投诉和维权。上期文章中我给大家谈了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方法,本篇文章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在举报、投诉和维权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门,即: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利用政府专门机构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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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简称:劳动监察)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劳动监察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劳动法》对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力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共计15项。这里不再赘述。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概括有四项:一是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监督检查。劳动监察的方式有常规巡视监察、群众举报专案查处、劳动保障年检和专项大检查等;三是行政处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行政制裁。劳动监察的处罚有十种形式。四是受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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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凡属管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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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性质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管辖外的单位发生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向所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合法权益外,还有多种方法、渠道可供选择和利用:1、申请各级工会组织给予帮助或援助;2、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3、通过信访渠道;4、通过其他社会团体,如妇联、工商联等;5、向司法机关或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法律援助;6、通过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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