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買社保是否合法?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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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社保不是公司強制買,而是法律強制買。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社保個人部分的權力。就跟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一樣。2019年1月1日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部門徵繳,以後會越來越規範。

實際上,70%以上的企業繳納社保並不規範。並沒有按照真實的繳費基數給大家繳納社保,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真實繳費基數,應當是職工上年度工資的月均值。職工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強制買社保合法,但是買社保的繳費基數不一定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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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員工買社保是否合法?有何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先說第一點,繳納社保是必須的,法律規定的,哪怕你自己想放棄寫協議都是無效的。公司不答應不交,是因為你一旦翻悔,公司不但要把錢補上還得承擔高額的滯納金。

你交幾百塊公司的社保負擔就要上千,如果不是法律規定公司才不管你呢。

第二,社保保障的是最基本的,每個人都肯定會面對的東西。

個人要交的有三部分,繳費基數8%的養老保險,2%的醫療保險和0.2%失業保險。

養老保險你可以說距離現在太遠,失業保險你可以說你自己有錢。醫保你總需要吧,看病沒醫保有多貴你造不,醫事服務費去看門診每天都要收哦。

看個感冒每天打針先交70你怕不怕,藥品全額自費每天幾百怕不怕。養老保險目前參保的9億多,醫保可是達到了13億的,有公司負擔大部分,傻子才不要。

如果你非常不想要,可以辭職專門找一個不正規的違法的公司去上班,祝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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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出來工作的人都會有一個意識,那就是問一下用人單位是否會幫員工購買社保。雖然是強制性購買的,但是總有一些企業是不遵守法律,覺得費用太高了。所以就給員工補償金而不買社保。那麼,社保究竟是什麼呢?

社保是指:

1:社保就是社會保險,具體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

2:社會保險是國家給國民的一項福利,保障範圍廣,保障程度也相對較低,但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社保的功能是商保不能替代的,所以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建議先購買社保,再考慮商保。社保的養老保險繳納足夠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醫療保險繳納夠20年,在退休後還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五險”: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1%(非農業戶口)14%(農業戶口),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5%,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1%,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4-1.2%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公司強制性買社保是合法的,希望員工也要重視起社保,因為購買社保無論是對於現在還是未來的生活都能給予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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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是完全合法的。反之,如果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實際上這是違法行為。

因為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有相關的規定,並且要求單位只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購買社保,所以說購買社保是一個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都不能拒絕購買。

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就是依據,那麼根據這個依據單位替員工購買社保,完全是合情合理併合法的。作為員工本人來講,也不應當拒絕繳納社保,因為社保你一旦參保,最終受益的還是你本人自己將來領取退休金的時候,也會多拿一部分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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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強制你買,而是公司必須給你買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因此,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的法定義務,必須繳費,用人單位有權強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從職工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對於單位不履行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相關處罰: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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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是深圳地區非深圳戶口按照深圳最低標準工資2200元計算的一檔社保繳費情況。總費用每月950元,公司出660元,個人出290元。因為深圳慣例每年的7月會重新公佈社保標準(一般都是逐年提高費用),所以截止時間是2019年6月。

在實際過程中,很多員工因為各種原因並不願意出錢交社保,這大概就是這個問題背後的原因。但這是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也許有人會難以理解,交社保為什麼還不願意呢,這不是傻嗎?請這些“何不食肉糜”的人不要由己瞎推人。當現在的生活已經不堪重負的時候,沒有人有多餘的精力考慮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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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2010年已經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如果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

2、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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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是公司強制性買社保合法嗎?如果公司能夠做到強制性買社保,那麼這個公司的老闆既懂勞動法!又有人性化!我代表全體公司員工謝謝你!目前社保繳納都是響應政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國家政策規定不能穩定社會!勞動法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金!如果公司不給繳納養老金,只要職工舉報到勞動監察部門,該單位就會被罰款並補交養老金!不過有的地區勞動法並不完善,還有很多私企不給職工繳納養老金,希望望政府相關部門出臺強制性政策,要求企業給每個職工繳納養老金!讓勞動者老有所養!


用戶580265161817


單位給員工買保險應該是國家規定,這樣做是為了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以前工人就沒有這方面的保證,所以一些企業老闆鑽法律的空子不為職工辦理造成了工人到了退休年齡不能享受應有的待遇,也給國家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所以國家應該加強監督管理,讓員工的合法權益免受傷害。


手機用戶1528582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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