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月捐款近百萬被要求公開賬目,網友回懟:捐多少我願意,不用公開,你認為鄭應該公開嗎?

Dawn-遠


我不廢話,就簡單說三點:

1、是贈不是捐。必須要明白網友的行為,是贈送、贈予行為,說直接一點,就是送。我看到你困難,送給你1萬塊,雖然,內心是希望你用到刀刃上,但我既然送給你了,咋樣是用這個錢,那是你的事情,實際上,我是管不了的,也沒有權利去幹涉你究竟有沒有把我贈送的錢用於治病,你愛幹嘛幹嘛,那是你的事情,你有權去支配我贈送給你的錢。

反觀鄭成月這個事情,也是同樣道理,如果網友是給慈善機構捐贈的,有權知道其用途,但恰恰相反,網友是通過個人平臺上贈予的,屬於贈送行為,不需要公開網友給他贈送的100萬是否用於治病。

2、贈給正義,不是捐給慈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鄭成月算是代表的一種正義和正氣,他得到了絕症,沒錢治病後,網友們幫助他,不是幫助他個人,而是不讓這種正義,期待這種正氣長期存在。 因此,這樣的贈予,網友覺得,是值得的,至於贈予的錢,用到哪個地方,網友不關心,關心的是,我給正氣捐錢了沒,我給正義使者捐贈了沒,我有沒有給正義助力,這才是最關鍵的。

3、要不要公開,誰說都不管用。這個說白了,網友既然把錢給出去,不是給慈善機構,而是給個人,那麼,贈送人——網友,是沒有這個必要去做要求公開的,也沒有權利去要求,因為,你既然贈送了,他就是這筆錢的使用者、擁有者,他有權去支配這筆錢如何使用,網友沒有權利去幹涉的。

所以,不要說網友沒有這個要求,即便有,人家不公佈,那也是人家的事情。就如同你把一萬塊贈送給你的朋友,難道你有權利去幹涉、要求他幹嘛嗎?贈送人是沒有這個權利去做要求的。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首先作為一名媒體人,很敬重鄭老師的所做所為,堪為有擔當者的楷模。因此自己也在此次捐贈過程中捐了一點款項,略盡心意。

本輪捐贈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捐贈平臺進行的捐贈,一類是通過鄭老師家屬銀行賬號和二維碼捐贈。

通過平臺捐贈的主要是經騰訊公益和新浪微公益兩個平臺進行。目前總計籌款67萬餘元(騰訊公益47萬餘、新浪微公益20萬餘)。

這部分捐贈經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籌集並專款使用,同時也經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監理,並將在規定時間向全社會進行資金用途的反饋。目前在項目鏈接上已經開始披露。其中,11月11日,鄭老師赴京治療,善款將直接撥付至醫院對公賬號用於鄭老師治療使用。

另外一部分目前直接進入了鄭老師家屬的賬戶,理論上是有問題的,應當進行相應公開,並經由有公募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理使用。這並非捐贈人意願如何的問題,而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因此騰訊公益、新浪微公益的捐贈是合法的。而通過家屬渠道的捐贈,建議鄭老師家屬儘快進行相關具備公募資格的第三組織進行合作公開,否則會涉及違法。

鄭老師為人讓人敬重,但法律也不能肆意踐踏,否則鄭老師之前多年的努力就付諸東流了,相信鄭老師本人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


行者大益


很多人還是停留在比較感性的層面來討論這個話題,那我努力用我所知道的粗淺專業知識,從公益慈善規則角度談談吧。首先要談的是,鄭月成目前的100萬里面是有不同性質的,一部分是屬於贈予款、一部分是屬於捐贈款,要分開看待,對不同性質的款項會有不同的要求。

在公益慈善領域,不是所有的錢都可以稱之為捐款的,像這幾年比較受關注的網絡個人求助,就比如說一個人生病了,其親朋好友在網上發起了求助籌款,這個時候,從公益慈善的角度來說,這並不是一個慈善募捐行為,它只是屬於社會個人救濟層面的一個善行,出錢的公眾他們都並不是真正的捐贈者,他這個錢是屬於贈予的,而不是捐贈的。

贈予和捐贈背後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贈予更多的是我把一個錢贈送予另外一個人,對方並不承擔義務和責任。但是如果是捐贈的話,接收善款的那一方,是有很嚴格的管理規範的,要嚴格遵從公益慈善相關的法律來規制的,就比如說要做到善款使用的公開透明。

如果明白這個邏輯的話,我們再回頭這個問題的本身,鄭成月及其家屬個人賬戶目前接收的這些款項,本質上是屬於贈與資金(通過輕鬆籌、水滴籌等),是公眾自發看到鄭成月的情況而主動贈出的一個行為,公眾本身是沒有要求鄭成月要做出贈款的公佈和具體支出的,所以作為非捐贈者的第三方,是沒有這樣的權利去要求他公佈資金使用情況的。

當然甚至包括贈款者本身也並沒有這樣的權利,可以讓受贈者公佈資金,因為這個資金本身是贈予出去的,在贈出去的時候,就和他沒有關係了,除非是用欺瞞或非法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到贈予款的。

這和公益捐贈不太一樣,捐贈的錢雖然捐出去了,但是它是屬於慈善款項,是有嚴格的善款使用規範的,同時捐贈者也是享有監督這筆善款使用的權利的。目前鄭成月一部分的善款是通過騰訊公益等渠道由第三方公益組織接受的款項,這個按照慈善法等要求,是必須公開的法定義務,不用大家呼籲。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在呼籲,社會公眾參與到類似贈予或捐款的時候,應該要通過正規的公益組織進行,這樣的話可以對未來的資金使用情況會有一個基本的規範保障。

如果是這種直接的個人贈與的話,是很難保障資金使用能夠實現贈予者的意圖的,這在之前也發生過很多案例,就比如說家長為生病的孩子發起個人求助的時候,善款會被挪用到其他方面去使用,而非只用治病救命,而公眾卻是沒有任何的辦法對之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不斷地傷害公眾的善心。


水禾田


我的錢我作主。我愛捐給他、他喜歡怎麼用就怎麼用,不必公開。



紅顏女神8855


捐款的人都不要求公開,要你狗拿耗子



李毅5207


鄭成月是誰可能很多人不熟悉,但是提起聶樹斌,估計大家都有所耳聞。

2007年,聶樹斌的父母找到了鄭成月。聶母問到:我想聽你說句實話,我兒子到底是不是兇手?


鄭成月回答堅定:“你兒子不是兇手,不管哪一級領導來調查我,只要我這個頭在這兒長著,我就會說實話。”

此後出於對老兩口的同情,鄭成月以私人名義主動幫他們尋找律師,並幫助律師分析案件中的種種疑點。“

有人還勸我鄭局長,小心點兒,我說大不了就這一條命吧,大不了我這個局長不當了吧,我不是在跟政府機關唱反調,我是在唱正調。”

2009年,廣平縣公安局重新任命了一名主管刑偵的副局長,49歲的鄭成月被停職了。

隨著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無疑,鄭成月的功勞最大!

一位英雄生病了無錢治病,廣大網友為其捐款,還被大V要求公開賬目。


我想像鄭成月類的人,他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都不許自己的人生留下汙點,他根本不需要網友們去監督,所以公不公開都一樣。

我們相信他!不要再讓英雄落淚!


秘語相傳


看到鄭成月的近況後,讓人心頭一驚,有種淒涼的感覺湧上心頭。身患九種疾病,外債30多萬,生活窘迫,如今連看病的錢都沒有了。

之前對聶樹斌案的進展比較關注,但是一直不知道,正是鄭成月的努力和堅持,才最終推動了聶樹斌冤案平反。心中便對他欽佩不已。

這是一個極富正義感的人,是一個正直無私的人,當他發現聶樹斌殺人案另有真兇的時候,他就意識到聶樹斌被錯殺了。他起先是想通過司法部門重新審理,此路不通後,他想到了通過媒體曝光此事,後來親自參與案件重審的過程。但是自己最終卻被莫名其妙的停職,至今沒個說法。


其實,當時聶樹斌已經被冤殺好多年了,鄭成月即使後來發現另有真兇,他完全可以不去管這件事的。但是他沒有!

他是英雄,我們現今的社會太需要這樣富有正義感的英雄了,有這樣的好警察,人們的心裡才踏實,才有更多的安全感!

如今英雄落難的報道讓所有有良知的人們自發為他捐款。

有一些網絡大V,還有一些所謂的法律人士,從這個角度,從那個角度的分析,說鄭成月要公佈捐款的用途,否則就是違法,還說有詐捐嫌疑!

今天我也不思考了,我也不理性分析了,我就感性一把。

我想說,我們捐給鄭警官的錢,他愛怎麼花就怎麼花,他就是沒用於治病,而是拿去吃山珍海味,全世界旅遊去了,我也願意,那30萬的外債,不論他是怎麼欠下的,無所謂,無所謂,我們就是替他還債了,只要他過好了,我們就高興,他不用公佈賬目,隨便花!我們就是贊他的人品!!


三開其口


同意展江老師的看法,鄭成月家屬應該公開公眾捐款的去向,而鄭成月也在前幾日好轉一些的時候公開表示公佈捐款去向。現在老鄭病情加重轉到北京治療,老鄭的家屬重點肯定是先救回老鄭的命,等病情穩定了再公佈捐款具體去向不遲。

作為聶樹斌案的重要推動人,鄭成月確實展現了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的風采,為正義心安而不顧個人利益,最終促成了聶樹斌案成為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也讓聶樹斌家人得以沉冤昭雪。

老鄭這次病危發起的捐款,在普通人中激起了大家對正義之人的感念,紛紛捐款,以求能為老鄭最終治療好出一份力,這是善舉。

而受捐者老鄭和家屬向公眾公佈捐款去向,也是對公眾信任的一種信息回饋,理應之舉,老鄭也確實是這麼公開講過。在這個治病時機,不用大V藉此發聲來“逼迫”老鄭公佈捐款去向,以顯示自己的“大公無私”,網友也沒必要那麼意氣用事。一切都是先治好病,這是捐款的初衷,去向等治病好了,老鄭自然會公佈。

你覺得老鄭應該公佈捐款去向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老李有刀


相信所有自願為鄭成月捐款的好人們,捐款的初衷就是不讓好人流血又流淚,是維護社會的正義之舉。只要是錢真實的捐到了鄭警官的手裡,捐款者的初衷就達成了。那些搞道德綁架的無聊者們,你們沒有資格要求鄭警官公開捐款的用途。先不說所捐的錢,能否徹底治好鄭警官的病,即便有部分多餘,讓鄭警官將來補貼家用,那也無可厚非,相信這也一定是捐款人們的心願。好人就應該有好報,報答鄭警官的也都是有正義感的好人。好人幫好人,用不著受那些多事鳥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的來撥弄是非挑撥離間。鄭警官未來能過好些,是全體善良人們的統一願望,無論是否為鄭警官捐了款。大家說對不對?!


孫他爺爺


不用公開,捐款救命。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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