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去世前,向朋友借了十萬元,但借條上有母親的簽名,父母應償還這筆錢嗎?

真味若水


承擔還款責任的原因通常可能有兩個,一個與簽字無關,一個與簽字有關。


首先,如果兒子留有遺產,那麼按繼承的規則,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是有義務代被繼承人償還債務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包括兒子的配偶、父母、子女。不管是誰,要繼承遺產,就要承擔還債的義務。除非沒有遺產,或者放棄繼承遺產,才能免除這個義務。


當然,因為這個原因還債責任是限的,以繼承遺產數額為限,如果債務超過繼承遺產的數額,則超過部分可以不還。


另一個與母親簽字有關的責任,要是有那就嚴重了。得根據母親在借條上簽字的作用和目的是什麼來判斷她有無責任、有多大責任。一般無非是三個可能:

1、共同借款人。

如果母親在兒子後面簽字或在標明借款人處簽字,那就是共同借款人。顯然對還款是有連帶責任的。

2、擔保人。

如果母親在借條上簽字,並表明是擔保人的身份,那也沒的說,債務人死亡不能還款時,擔保人也是有責任還款的。

3、證明人或見證人。

如果母親在借條上簽字的身份是證明人或見證人,只是證明借款的真實性,那母親的簽字不會產生還款責任。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母親在借條上簽字,沒表明任何身份和意向,那麼在法律上是這麼判斷的的:第三人在借據上簽字,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說,這種情況無法認定準確身份時,就按見證人來認定。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借條簽名問題非常有代表性,僅從法律方面給大家做個普及宣傳:

1、如果在借款人簽名正下方簽名,視為共同借款人,需承擔共同還款的義務。

2、借條空白處簽名(非借款人下面),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一般情況下會認定為見證人,而非保證人,法院不予以支持承擔還款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需要在增加保證人,需要在借條上明確寫明保證人並簽字。

4、現代法制理念中,不提倡和鼓勵父債子還,只針對合法借貸關係相進行調整。


公益宣傳,旨在普及,不喜勿噴,樂見高人和熱心人一同努力!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或者想諮詢法律問題,請關注我並私信留言,方便時候給您答覆~




全民普法宣傳


兒子生前的欠款為1O萬元,而落款有母親的名字,則此欠條應為兩母子的共同債務。但細究緣由應一分為二,若為母子共同打欠,母親只應承擔五萬元,兒子的另五萬也應在他的財產中析出,若沒有則法律做出讓步,這是其一;其二是若母親做為擔保人,則應承擔1O萬元的全部債務。中國有句古語: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無論欠條誰打,在遵重法律的前提下,尤其是債務人未還清而身故後,建議家人應換位思考,多想想債權人的難處,當你們有需求而向債權人求助時,他們能向你伸出援助之手,難能可貴,不能以此為由鑽法律空子一推了之。能幫則幫,是我中華民族之優良傳統,在家人出現意外時,另一方更應獻出無私的大愛。





蘇哥靚


2014,5月份,一好友為打麻將給我借了500元。但幾天後就意外死亡。幾個牌友為證,無欠條,作為死者的子女是否有還錢的義務?


昊天196445974


  1. 兒子生前與朋友有借貸關係,向朋友借了十萬元,出具了借條。

  2. 母親在借條有簽名。(此處不明確母親在借條上的簽名的性質,是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字?還是以見證人的名義簽字?還是共同的借款人的名義簽字?)

  3. 兒子去世後,父母對該筆有無償還義務?

簡要分析了題目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關係,因為相關細節敘述不明確,故不做具體回答。

司法實踐中第三人在借條上簽字的情況非常複雜,以各種身份名義在借條上簽字,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在借條上註明簽字者的身份或者簽字的目的,導致事後發生分歧。最高院專門為這類情況出過相關條文來解決這類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民間借貸解釋》)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建議看到這篇回答的朋友們,遇到類似事情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其實在簽字前規避這個問題不難,就是在借條上註明每個簽字人的身份,明確或者限定簽字人的身份即可解決這類遺患!

最後我提供一個能規避此問題的極簡版本借條模板,供大家參考!


借 條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個月,利率為每月_____%,全部本息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還清。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


天天講法律


父母,子女,只有血緣關係,比外人有更親密的關係而已。

就是父母做生意欠債1000萬,孩子要還嗎?

再倒過來孩子開公司欠債1000萬,父母要還嗎?

只是出於親情,當父母或孩子有了這種麻煩時,親人第一時間想幫忙讓其過這個坎而已。

那再說的遠點,曾孫子欠債1000萬,太爺爺是不是要替他還債?


金生水起李青浩


兒子在去世前,向朋友借了十萬元,但借條上有母親的簽名,父母應償還這筆錢嗎?

父母應該償還這筆錢。

借 條樣本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個月,利率為每月_____%,全部本息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還清。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

無論借條上,母親是借款人,擔保人,還是見證人,都證明兒子向朋友借了十萬元的事實。

兒子去世了,健在的父母應該償還這筆錢。怎麼還,是另一回事。


嚴醫生誠待天地


兒子在去世前,如果留下載物關係的話,沒有家長的簽字,也沒有家長人得許多的話。跟家長是沒有任何的關係的。因為兒子借債跟父母是沒有任何關係的。畢竟父母和兒子。是兩層關係。並不是同一個債權人。但是如果是像這個題目裡說的那樣。兒子借了10萬塊錢和母親共同在欠條上籤了名字。那麼這10萬塊錢的話你兒子的朋友就得管母親要。因為這是母子二人共同借的錢。一般借條合同都是白紙黑字的寫上名字就是要承擔債務的。所以說這是不可以推卸的?如果說是母親跟兒子都在上面有簽名的話,我覺得這筆債務人家管你去世的兒子,要不出,只能改找你要這筆錢。作為母親的你也認可這筆債務,要不然你也不會在欠條上簽字。所以說還是趕快把這筆錢給人家還上吧,當初人家借錢給你也是看在朋友的關係,可千萬不能坑害了朋友。所以說,作為母親的就應該承擔這筆債務,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於情於理必須履行的業務。如果你認為這筆在武是你兒子自己的,那麼一錯再錯,因為有你的名字,所以說這筆債務也是你借的,一定要想辦法償還,千萬不能想做一個抵賴的人。



伊春美食美客


父債子償,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子女的借款,正常情況下父母是沒有償還義務的

母親簽字了,那要看簽字的目的是什麼,是擔保是見證還是共同借款人?

如果僅僅是見證的話,父母是不需要償還的,只需要用兒子的遺產償還,不足的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是擔保或者共同借款人,那麼父母自然需要償還的。


唐家大少1987


母親當然有義務也應該替兒子償還啦!別說還有母親的簽名,就是沒有母親的簽名,難道你做母親的就不還了嗎???再退一步講,你兒子借錢是亊實,就是誰的簽名也沒有,而你做母親的又知道此事,能借錢給你兒子又不用簽名更能證明借錢給你們的人是出於善心和信任,難道你們就能mei著良心不還了嗎??良心不怕受遣責嗎??不怕遭報應嗎??這還用問嗎??問的意思是想找藉口不用還人家的錢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