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為什麼有的案件被轉移到另一個辦案單位就被撤消了呢?

xuhaibin123


案件被轉移到另一個辦案單位,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程序轉移,包括公安機關把案件轉移到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二是管轄轉移,公安機關把案件轉移給另一地的公安機關,檢察院把案件交給另一地的檢察院,法院將案件轉移給另一地的法院。

轉移到另一個辦案單位就被撤銷,可以發生在警方轉移到檢察院、警方轉移到另一地警方、檢察院轉移到另一地檢察院,這幾種情況。這幾種情況的發生,如果不是因為法律外的因素,那麼就主要是因為證據方面的問題,比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發生,或者之前的證據是無效的。

如果有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者近親屬被答覆案件已經轉移,應該瞭解刑事訴訟的程序,才能正確找到應該找的辦案單位。


廷加律師


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然後送監獄執行。

公安機關偵察完畢,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檢察院會做出不起訴決定。


以事說法


糾正錯案,杜絕熟人判決,遠離原來勢力範圍


修正社會價值觀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關係或者是證據不足


用戶17609346


這個還真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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