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媳婦離婚,婚前買的房子,首付一起付的,房子怎麼分?

青澀年華207864739


一般情況下,按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貸款歸產權登記一方償還,共同還款及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給對方予以補償。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增值部分,離婚時應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上述情況,如果是一方婚前買的,雖然是共同付首付款但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還款的不論是以誰的名義,用誰的錢,都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離婚時,歸產權登記一方,給對方補償。如果是,婚前雙方購買的,並登記在二人名下,婚後又共同還貸(不論是誰還的,都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歸二人所有,詳細劃分自行協議。

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房產歸誰都可以。協議不成的,才按照上述法定的分配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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