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但婚後兒子意外死亡,那這房子歸誰所有呢?

A葉飄零


這個事不復雜,分兩步走,第一步,先確定房子的財產歸屬關係,第二步,按照繼承法或者遺囑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這個房子屬於兒子個人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比如和兒媳婦一個人多少比例,那麼就按約定來。我估計沒有約定,所以就按兒子個人財產分析,

兒子意外死亡,這就涉及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情況,像這種意外亡故,立遺囑的可能都不大,所以我們就按照法定繼承分析。

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包括兒媳婦,孫子孫女,兩個老人,按照人數平均分配方便,通常如果五個人一個人20%份額。

這個問題是老人家問的,其實這裡面是有個潛臺詞的,那就是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給兒子,兒子死了,能不能不讓兒媳婦繼承,答案是,如果沒有遺囑,是不行的。


韓東言


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婚姻家庭繼承的問題,我來回答。

首先我們要知道,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的房子,房產證寫兒子的名字,視為父母出錢,買了房子,贈給了兒子,這是該房子是屬於兒子所有的。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兒子一方死亡後,他的遺產應該如何分配?首先要看看這個人有沒有立下遺囑,根據你問題描述,該男孩應該是意外死亡,而沒有立下遺囑。

這時候,就涉及到了法定繼承,那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誰呢

劃重點

父親,母親,妻子,孩子,這些是第一順序,沒有差別,平均分配,如果你的問題中沒有涉及子女。

那麼該房產平均分成三份,父親,母親,妻子各得一份。


遊心的小幸福


首先,這個房子是兒子的。一是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到誰的名下就是誰的。不管你有多少其他約定,只要房產證沒有變更,就不會發生效力。其他約定只能當作合同或者借貸糾紛處理。二是依據婚姻法,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而婚後男方並沒有將老婆的名字寫進房產證。所以房子是兒子的,即不是老婆的也不是父母的,雖然父母出了錢。

兒子死後就涉及到繼承法。如果有遺囑按遺囑執行。雖然是意外死亡,也不能完全排除這一可能。如果有遺囑,遺囑寫了房子是誰就是誰的。

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配偶,孩子,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按人數均分被繼承人的遺產。財產未分割之前,由全部繼承人共有。

如果父母已經無生活來源,或者有未滿18歲的小孩又要考慮這些因素。

以上是法的方面。

如果是說情的方面,那就很難說的清了,畢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清官難斷家務事。說房子要歸父母的,但是兒媳呢,死了老公還要淨身出戶,也慘啊。還有兒媳改不改嫁,有沒有小孩,改嫁帶不帶走小孩。這些都是一筆糊塗賬啊。還是依法辦事吧


xiao二哥向前衝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但婚後兒子意外死亡,那這房子歸誰所有呢?筆者認為:

如果這套房子沒有其它的合同做約束,雖然是父母出的錢,那麼這個房子也應是兒子的單獨的婚前財產,兒子死亡後,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兒子。如果他們還沒有生下孩子,則順序繼承人為妻子和父母,各有三分之一。

如果買房是借父母親的錢,並且寫有借條,這個房子的產權雖然還是歸兒子所有,但因為是借父母的錢所買,所以應該把父母的借款還淸後,剩下的部分由父母和妻子繼承,各得三分之一。

如果父母出錢購房是作為養老所用。既寫有合同自己給兒子買房是做為養老投資的,兒子養老送終後,才能取得房產的產權。那麼兒媳就必須代替丈夫盡到養老責任後,才能對房子進行繼承。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你看你這難題出的!拿個悲劇難題讓我解答!為了對得起悟空,我必須回答如下:

1、依照現行法律的管理規定,房產證是兒子的,那麼房產就是屬於兒子所有,這不會有疑問。

2、兒子意外去世,他有孩子嗎?如果有孩子,此處房產孩子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孩子,那他此處房產父母就有分享權利了,而兒媳則根據新婚姻法的解釋沒有繼承權。

3、你看看,作為兒媳婦是不是很可憐哦!但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如果平時兒媳對公婆好,我相信她公婆也一定明事理,不會把她趕出家門的!

我分析的應該沒有問題吧!大家說呢?


珠海老金


父母全額買房,並且登記在己方兒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父母對兒子的贈與,房子屬於兒子個人財產。

婚後,若夫妻雙方沒有對該房產進行約定,則該房仍然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題幹中的兒子)身故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因為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這個房產自此屬於該男父母、妻子繼承。原則均分,對於不動產,可以變賣,可以折價分割,也可以保持共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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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軍律師


1、在男方死亡之前,該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2、男方去世後,其生前財產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男方去世後,該房屋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在在繼承人之間未進行分割之前,由繼承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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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竹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是很糾結的是很讓人苦惱的,但是如果要真是較起真兒來,我覺得這個房子應該是這個男方父母的。為什麼這樣說人家沒我覺得這個房子是在。孩子父母婚前給她買的。婚前的財產是不能夫妻共同分割的。如果你拿不出來房子是婚前的證據。來證明這座房子是你們出錢給兒子買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要在遺產分割上產生矛盾了。因為人家是兩口子,房子寫著你兒子的名字,從法律意義上講,這座房子就應該屬於他們兩個人的。預防意外死亡了,這房子的財產就應該有妻子來繼承。這是沒有什麼異議的。話說回來,如果這個房子40句丈夫,父母給買的我覺得這個房子就應該歸還給人家父母。因為晚年喪子是一件悲痛的事,他們也傾盡所有給你們買了房子。我想他們也是不容易了。如果作為死者的妻子,你能體諒父母的辛苦。就把房子賣掉,然後再把錢按照比例分一下就算了。



伊春美食美客


這事要一分為二看吧?婚前的房子,而且是男方父母全額買的,按道理上講,婚後男方不在的,這房子應該歸男方父母。但這裡有一件事必須要分清楚:男方意外死亡後,有沒有孩子需要撫養?男方父母的經濟狀況怎麼樣?如果男方父母經濟狀況較好,又有孩子需要撫養,那麼這房子歸女方就行,因為還有孩子需要撫養,肯定要有個家,不管女方改不改嫁。如果說男方父母經濟條件不好,現在又老來喪子,這種痛苦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如果沒有孩子,那麼作為年輕的女方,這房子留給男方父母也是應該的。如果說有孩子要撫養,男方父母經濟條件也不是很好,那麼可以將這房子賣了,留一半給男方父母將來養老,留一半給女方撫養孩子,這也未償不可吧。 我不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我只是站在人性和道德面前分析一下。如果雙方互不相讓,那隻好打官司,這樣對雙方都不好。我們這裡有一件真事:一對夫妻都30多歲,男方是獨子,夫妻結婚後買了一套房一輛車,孩子10歲,但是男方得了肝癌,治病花了不少錢,最後男方35歲去世了,妻子才32歲。男方快要去世時,交待說,房子留給父母,車子留給女方,至於孩子,爺爺奶奶肯定是有心沒有力帶的,估計最後還是由女方帶吧。


別來無恙


在一起就是一家人。父母出全額給兒子買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如果沒有協議明確約定出資款是否屬於借貸,理應認定父母對兒子的贈與行為。

作為父母來說,都是無私的,希望孩子有個好的家庭,快快樂樂的生活就OK了,作為父母來說他賺了大半輩子,給自己的孩子也是高興的,這看上去都是理所當然,情理之中的事情,誰也不想發生這種問題,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這個一般人也體味不到。

婚前父母全額出資買房子給兒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屬於兒子一個人的財產,如果兒子不幸去世,就會發生繼承,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其父母有個孫子或孫女,也就說 這個房子價值100萬,父母繼承50萬,兒媳婦和孩子繼承50萬。

我覺得這種問題,尤其跟法律聯繫在一塊,一定要處理妥當。

作為其父母來說,更以大局為重,如果兒媳婦帶著孩子,能不能把房子給他們,前提是兒媳孝順,如能養老,孩子大了,也是你們自己的孩子,這樣處理起來比較妥當。

作為兒媳來說,更不應該計較,體會到每個父母的不易,妥當處理為妙,如果有孩子,可以給孩子爭取,如果沒有孩子,作為丈夫的妻子,當然你有權利繼承該房產的三分之一。

往往每個家庭,面臨這種問題的時候,都會顯得比較自私,這樣對誰也不好,如果你們愛自己的兒子,愛自己的丈夫,就好好的處理這個問題,畢竟都是一家人,日子還要繼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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