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購房支付首付,離婚後房子怎麼處理?

AHTV法治時空


我是黃山人,給兒子和兒媳新婚買房,首付50萬,當時兒子給我打了欠條。如今買了快一年,房屋產權 登記在兒媳名下,現在雙方離婚了。請問律師,我如何把首付款要回來?或者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這個把首付款要回來是沒問題的,首付款是他出的,他肯定要提供出首付款相關的證據。又加上他兒子打有欠條,那麼他兒子跟媳婦離婚的時候就視為共同債務。

第二個問題要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這是不允許的。首付款不管是以贈與的形式還是以借貸的債務,房子辦在兒媳婦的名下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房子怎麼分割是由他們夫妻二人來決定,決定不了的可以到法院,由法院來裁決。

但這個房子不管如何是不會過戶到他們名下的,當然他們如果私下協商,兒媳婦願意把房子過戶到公公的名下,他們怎麼補償這也是有可能的。

一般來說對於首付款,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視為父母對自己這一方孩子的贈與。現在有欠條的情況下作為他們共同的債務,一般來說誰要這個房子,這個房子過戶到誰的名下,誰來還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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