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互聯網法律大案盤點!撞庫打碼、區塊鏈存證……

11月24日,2018互聯網法律大會在浙江大學召開。在本次會議上,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評選出“2018互聯網法律大會十大案例”,包括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等新型互聯網案件悉數入選。

“十大案例涵蓋了網絡惡意行為、惡意軟件、虛假交易、商標搶注、電子數據存證等新型問題,集中呈現了過去一年中,網絡空間生態治理的司法努力。”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周江洪教授在十大案例發佈時表示,這些判例有效打擊了互聯網黑灰產,保障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

比如刷單行為在互聯網領域存在多年,如何定性一直以來都是行業難題。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指出,十大案例中的相關判決確認了刷手參與刷單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案的判決是繼電商平臺對刷單組織者提起民事訴訟後,對刷手也提起的民事訴訟,為打擊網絡惡意行為、淨化營商環境、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共築數字經濟的法治保障,奠定了重要基礎。

此外,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相應的侵權事實。該案被認為是互聯網公司針對網絡存證的痛點摒棄傳統公證取證途徑的有益探索。

2018互聯網法律大會十大案例概要如下:

一、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

2018年6月,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在杭州餘杭迎來刑事判決,這是國內對打碼平臺的組織者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定罪處罰的第一案。在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打碼平臺只能從下游犯罪(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共犯的角度進行打擊,證據要求高,打擊難度大,本案為打碼平臺的治理提供了新的標杆,有助於加大對互聯網技術黑灰產的治理和打擊,維護網絡安全和秩序。

二、電商平臺積分詐騙案

2018年2月,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電商平臺積分詐騙案”進行了判決。被告人購買了大量電商平臺賬號,通過在自己控制的網店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電商平臺贈送的生日雙倍積分,之後又在自己控制的網店使用騙取的積分進行虛假交易,將積分套現,共計套取人民幣671萬元。 本案首次對通過批量賬戶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網絡服務平臺積分、紅包、優惠券等行為認定為詐騙罪,釐清了詐騙犯罪與合理利用規則漏洞之間的界限,為今後對類似行為的治理作出了示範。

三、首例惡意註冊賬號案

2018年10月,浙江省蘭溪市人民法院對“首例惡意註冊賬號案”進行了判決。被告人制作“暢遊註冊機.exe”註冊機用於出售獲利,該“暢遊註冊機.exe”軟件能夠實現自動產生註冊信息並通過第三方平臺獲取手機號,以數據包方式發送給暢遊註冊平臺服務器,藉助第三方平臺自動將獲取的手機驗證碼發送回暢遊註冊平臺完成批量註冊,對暢遊註冊平臺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運行方式能造成干擾,屬於破壞性程序。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為打擊和治理惡意註冊行為提供瞭解決方案。

四、“壓力測試”DDOS攻擊案

2018年8月,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對“首例利用境外‘壓力測試’平臺實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進行判決。被告人在境外平臺註冊賬號購買“壓力測試”服務後,只需簡單輸入攻擊目標的IP地址、攻擊類型和攻擊端口,就可發起DDoS攻擊,相較於傳統攻擊方式,成本更低,力度更強,危害更大。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對提供DDoS攻擊軟件的人員判處刑罰,為有效打擊網絡攻擊犯罪,構築全面網絡安全體系具有指導意義,曾被公安部評為2017年打擊網絡違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之一。

五、利用“爬蟲”非法獲取數據案

2018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全國首例利用“爬蟲技術”侵入計算機系統抓取數據案作出判決。本案爬蟲軟件在數據抓取的過程中,使用了偽造device_id繞過服務器的身份校驗,偽造UA及IP繞過服務器的訪問頻率限制等規避或突破計算機系統保護措施的手段獲取數據,法院最終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決。此案對採用侵入技術手段非法獲取數據的爬蟲軟件進行了法律定性,維護了科技創新健康發展秩序。

六、商標被惡意搶注案

2018年3月,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對被告李某惡意搶注拜耳公司商標、惡意投訴案宣判,認定李某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原告拜耳公司經濟損失。拜耳公司對其防曬產品外包裝的圖案擁有著作權,並一直在產品上長期在先使用。李某將相關圖案的局部註冊了商標,並以此發起大量惡意投訴,牟取相關商家給付費用以換取撤訴。該判決在最高法院82號指導性案例的基礎上又邁進了一大步,首次明確了職業商標搶注人的行為性質,為治理惡意搶注、惡意投訴行為提供了突破性的解決方案。

七、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

2018年7月,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對淘寶公司訴“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李某的刷單行為違反了《淘寶平臺服務協議》,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對違約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全國電商平臺訴“刷手”第一案,是繼電商平臺對刷單組織者提起民事訴訟後,對刷手也提起的民事訴訟,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奠定重要基礎。

八、首例數據作弊案

2018年6月,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對首例數據作弊案作出判決,判定被告給APP刷量的行為破壞了原告友盟公司數據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更損害了原告平臺的信譽和經營活動,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法院判決被告應當賠償由此給原告公司造成的損失。此案的成功判決,不僅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更對刷量黑灰產業鏈形成了打擊,進一步有利於大數據產業的健康發展。

九、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

2018年6月,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相應的侵權事實。該案是互聯網公司針對網絡存證的痛點摒棄傳統公證取證途徑的有益探索,從司法實踐、技術應用等實務角度對電子數據作為證據進行保全和存證的方式給予了標準化的指導,對今後諸多場景下的涉網案件存證具有指導意義。

2018年4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搜狗訴百度專利侵權案”的最後一批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歷時兩年,最終以搜狗14敗3勝、11項專利全部或部分無效結尾。該系列案件源於2014年,百度就搜狗流量劫持行為對搜狗提起訴訟,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搜狗輸入法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隨後,搜狗和百度都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雙方的專利訴訟之戰全面拉開序幕。本案的宣判,對今後專利案件的審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同時進一步推動了互聯網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對整個行業建立正確維權意識、促進良性競爭、鼓勵技術創新、淨化行業風氣,都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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