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中國法律就是笑話


很容易解決。。。

這種女人既然這麼這麼算計,那你和她分清楚一點就可以了。

文中男人對女人的工資很不屑,假設男方工資6000,出一半月供2250,還剩3750。

女方月薪3000+,還貸2250,剩1000左右。

15萬就能首付的房產出租估計也就500塊左右,不會超過1000塊錢的。

這個房租錢男方就不要想了,這種女人不會給你的。

綜上,男方婚後有3750可支配財產,而女方有1500-2000塊錢。

你的資產是她的一倍,既然她想分的這麼清楚,你可以完虐她。

比如水電費平分,吃飯錢平分,再加上人情禮節,女方這1500能夠用?

懷孕生孩子這個我們不算,不太人道,孩子上幼兒園補習班的錢一人一半總可以吧

就女方這個3000的工資,沒錢還想裝x買房。。。

最後,強調一句,是女方分的細,而不是男方。



專業8級噴


剛剛才看了一個離婚房產糾紛案例,父母花一百多萬全款給還在讀研的兒子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寫的兒子名字,讀完研的小夥子沒多久就結婚了,組成新的家庭,小兩口日子應該挺好過的,畢竟有100多平大房子住著而且沒房貸,公婆也不一塊住,女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經常以房子沒有自己名字沒有安全感為由碎碎念,小夥子瞞著父母去房產局加了女方名字,房子成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過了幾年,夫妻過不下去鬧了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此房產一半的權益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只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少分了一點給女方。這可是實打實父母積蓄全款給兒子買的房產啊,憑啥女方要以沒安全感為由加名??如果我是這個小夥子,女方一定要房產加名,我寧願不結婚,結婚是什麼?結婚是從結婚這一刻起,同甘共苦,婚後不管誰掙得多誰掙得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婚前財產加名就是耍流氓,在我看來,這個小夥子就是不孝子,如果是小夥子婚前自己掙的錢全款買了房,婚後加了老婆名字,我反而會為這小夥子點贊👍,那些說房產證沒名字沒安全感的女的,該醒醒了,選一個人結婚,選的是以後的日子,想在婚前房子上加名的就是想不勞而獲!再回過頭看這問題,女方拿彩禮買房付了首付,要求男方承擔月供,在我看來是沒問題的,前提應該是,新買的房子應該是兩個人共同共有,就當是房產投資好了,這樣也給了女方一個保障,說句不好聽的,就算離婚了,女方婚後買的這套房子的權益也是一人一半,結婚最重要的還是兩個人能相親相愛攜手到老。


湘A2552


結婚時男方全款買房,全款裝修的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這都不重要。因為,有連貫性的證據鏈證明,這是乾乾淨淨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對這套房屋,妻子也只有居住使用權,而沒有處置該房產的決定權。

女方為了給自己一個安全感,也就是說防範於未然,一結婚就想到了離婚,好像結婚最終的目的就是奔著離婚而去的。而不是為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夫妻相敬如賓,恩恩愛愛,共同撐起和維護這個家牽手百年為目的。壓根就沒有愛情,只有自私,和丈夫就不是一條心。

為了自己所謂的安全感,可算是頗費心機,要15萬元彩禮,自作主張的去交購買另一套房屋的首付,每月要還貸4500塊錢,而自己每月的收入只有3000多元,忘了自己有多大的塘,才能養多大的魚,犯了沒有自知之明的大忌。只想到坑丈夫的錢,來實現自己擁有一套房子的目的。

要是丈夫同意和她一起還貸的話,丈夫只要留住完整的還貸證據鏈,這套房產在房產證上雖然沒有丈夫的名字,實際上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就算離婚,法院也會這麼判的。

象這種心機女,一心只想著在經濟上坑丈夫,寧肯要物質,也不要愛情的人。只要丈夫看透了這一點,不講情面的話,就有充分的理由拒絕共同還貸並要回彩禮。女方還不起貸款,在銀行就會失信,房屋就會變成泡影。到頭來就是;大白天做黃粱夢,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會死得很慘的。


老蔣閒言


哥們兒,我教你個方法,這一切都不是問題了,要麼就打光棍,要麼你就當上門女婿,啥也不用買啥也不用擔心,人過去就行了。

女孩弄的彩禮也不是給了他家人,而是買了房子,他對你有外心嗎?以後有了孩子,還不是孩子,還能成為別人的。

一個大男人多去打兩份工,啥也解決了,我知道你的態度不光是你自己的態度,而是你整個家庭的態度。

我要是女孩兒啊,我連嫁給你也不嫁,你轉頭就走,現在就擺譜,等結了婚還了得啊。

以後要是有了婆媳關係的事兒,你在當中間兒,也起不了什麼好作用。

女孩兒的心思只不過是想讓你上進一點,對你期望高一點,那15萬付的首付的房子是寫了他爸的名兒,還是寫了他媽的名兒?

有困難大家一起商量著來啊,你在這發牢騷倒是沒關係,我們看著呢。

你對你對象發牢騷,人家一個小女孩受了委屈,還得替你去圓場。

我在這不是講大道理,一個男人就應該承擔起你該承擔的責任。

咱們做一個假設,你現在就算把房子要回來,或者是賣了賺個錢,婚也不結了,你再找一個,你能找一個像現在能夠結婚的對象嗎?

以後的情況誰也不可預估,既然已經走到這兒了,就硬著頭皮走下去,人家都給你一個心,你都打上退堂鼓了。

在這兒,我也說最後一句,以後的日子靠你自己去過,如果你讓你家人替你做主,我勸你還是找一個傻子,省得以後跟著你受氣。

她嫁給的是你而不是你一家的人,你現在如果還想結婚,就找你媳婦商量商量這事兒該怎麼辦怎麼度過去?

說句不該說的話,如果我是你老丈人,你就是給我100萬,我都不會把女兒嫁給你。

該怎麼做,你自己好好想想,這個讚了我就不要了,希望你能做一個拿得起事兒的,真正的男人。


呆子情感隨筆


拿我個人的經歷回答你吧,房子是婚前的,老婆沒提加名字,就算提我也不會浪費時間精力去改,婚後半年為了方便她上班,把房子賣了在她單位附近換了一套,房子是兩個人的。我覺得兩個人沒有達到相應的感情和信任,沒必要結婚,第二套房子只寫她一個人名字,但並不影響我的權利,何必刻意去分出個你我。


用戶103301394200


現在的新婚姻法根本就沒有保護女性的權益,女人要懷孕生孩子會影響到工作的進步,女人一旦生了孩子就會犧牲自己工作的進步,男人把所有的財產都變成了婚前財產,一旦出軌了,要離婚的話,女人會失去孩子和婚姻,會變得一無所有,男人出軌的代價真的是太輕了,女人根本就不敢結婚


梅仔66


出一半不過分吧,房子不是兩口子的麼?難道男的沒有份?全款房子當然不加女友名字是對的,沒付一分錢為啥要加,憑良心說,現在結婚互相都不是完全放心對方,才會想那麼多,我和我老公結婚,沒沒車子房子彩禮回頭,我們現在也買了房子了。買房子時候我老公說就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售樓處覺得我的工資低辦不下來才寫了他的,在我名字後面,他也說了,如果過不下去,他直接走人房子留給我他就帶身衣服走,我當然也不會這麼過分,該他的一定給他,何必算的這麼清楚呢,不信任怎麼過一輩子啊,這中間矛盾多了去了,從一開始就想那麼多以後得多累啊,,,我們家的教育方針是要麼一個人要找對象就放亮眼睛看好人品再嫁,要結婚就過一輩子,互相體諒


Miss泡沫沫沫沫小姐


首先你娶媳婦的目的是什麼?加個她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不是應該的嗎?你不加,說明你防著她。那她夜不是傻子,防著你,很正常。我家所有房子都以媳婦為重,能加她的名字,儘可能全加。即使離婚了,她給你生兒育女,給她套房子怎麼了?你要換位思考。


無聲139424840


新版婚法明確了婚前婚後財產。個人覺得是保護了財產,沒有保護婚姻。如果為了在房本上加不加名而糾結,那也許這個婚姻走得不會太遠,為了這事兒就會稍有縫隙。加上婚姻並不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兩家人的事。不去說婚後女人要工作,生孩子,帶孩子這些……奉勸準新人們,在決定迎聚時,男方就應先想好,要不要加?該不該加?加名有什麼好和壞?不加有什麼好和壞?她是不是要娶的人?女孩也應想一想,要不要加?他值不值得託付終身?等你們想清楚了,自然就知道該怎麼處理。我是男的:我既然要和你無論貧窮,富貴,疾病,痛苦,都要娶,這點又算什麼?我是女的:我一生都打算給你了,不在乎你這半套房了。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不讓世俗左右!


當歸147334534


你這是因禍得福好不好,你現在幫她還房貸,每月備註還房貸,將來就算是離婚了這個錢還能拿回來總比那些不過日子的結婚以後把錢都吃了喝了糟蹋了強吧;她如果不用你還房貸,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的房租加上自己工資換個房貸就夠了,每個月再讓父母給她轉點錢做個流水那將來這個房子就是她經濟獨立的個人財產了,跟你沒關係的!再說了女人買房子無非就是給自己一個最後的保障,讓自己無家可歸的時候有一間能放聲大哭的屋而已。

其實這件事從根上思路就不對,你們只顧著防備對方,忘了結婚是為了兩個人合法的過一輩子,忘了只要你們倆好好過,無論你的她的其實都是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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