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價持續下跌,業主維權怒砸售樓處,這樣還能退錢嗎?

李老師愛學習


筆者也是普通業主,也享受到了房價上漲帶來的房屋增值。經常有人調侃說我賺了一筆,但是隻有筆者自己知道,我的房子屬於剛需,家庭自住的,無論房價上漲還是下跌,都跟我沒有多大關係,因為我的房子是住,不是用來炒的。

那些炒房客則不同,他們通過少量自有資金,通過銀行或者民間融資,高槓杆買入大批房子在手上,在房價快速上漲的年代,他們一轉手就是真金白銀到手,有些人通過炒房,賺的盆滿缽滿。

市場經濟,必須按照契約來行事。你買房子時接受當時的價格,說明你對房價有上漲的預期,是想賺錢的。如果賺到錢,眉開眼笑,沒有聽說哪個把錢分點給開發商的;房價下跌,卻又不想承擔風險,想轉嫁給開發商。世上哪有這種穩賺不賠的好事,現實生活中就是這樣,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如果零風險卻高收益,那個個都爭著搶著去幹了,哪裡還輪得到你?

就跟炒股一樣,牛市時你賺錢,熊市時你虧錢,難道你還去找誰賠錢給你?

實踐證明,房價不可能是隻漲不跌的,在買房時就必須把心態擺正好,能承受得起就買,承受不起就不要買,沒有誰拿著刀逼著你買房。對於題目中的這種情形,已經屬於擾亂正常生產經營,輕者行政拘留,重則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那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打虎拍蠅


房價持續下跌,100萬買得房子跌成了80萬,就去砸售樓處,這是一種非常不可取的行為。

能夠去買房的都是成年人,買房得時候也有協議在手,既然有了協議,完全按照執行就可以,但目前的情況下,只要後面的房價跌了,大家就會去鬧,去砸售樓處,這其實就是一種心裡不平衡,說小了,沒有契約精神,說大了,這是在違法。

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的生活不會一帆風順,既會有春風得意馬蹄疾的時候,也會有至暗時刻,不順利的時候,應該自己冷靜想一想,以後做事情是不是應該仔細考慮一下,而不能夠太沖動。

砸售樓處的行為,是因為我們很多人覺得去鬧了一定還有好處,至少能賠個幾萬塊錢吧,有一點是一點,但人在世上不能為了一點小便宜,而失去了最起碼的誠信,這也是我們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一句話,人應該誠信為本。


南京樓市365


房價跌了,到底該誰賠誰?能不能退?

咕咚咕咚喝了一瓶水,老張覺得痛快了很多,喊了一上午,早就累了,要不是小李有眼力見兒,估計得等回家才能喝上水,小李主動買水,今天給他記一大功。

“黑心開發商,退我血汗錢!”白底黑字的橫幅在人流中顯得格外扎眼,自從房價開始降,史記就開始頭疼,剛開始是三五戶,後來變成了二十戶,再後來變成了五十戶,市府辦錢秘書還專門打電話了,說錢市長很擔心,得好好處理。

史總隔著電話都感覺到了,錢市長敲著辦公桌的樣子,他還是總經理秘書的時候,就已經感受過那種壓力了,當即安排人就把50戶處理了。

結果,現在又來了一百多戶。

這幫業主在想什麼呀?買賺了是他們的,買賠了就是我們的,想什麼呢,真當開發商是冤大頭啊!直接去搶得了。史記點點頭,不愧是李飛,都不用自己提,就已經把矛頭轉向了韓律師。

不知韓律師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沒事人一樣玩著手機,看著這個董事長的侄子,史記的頭更疼了。

本來退房只是走流程的事情,但是公司的流程業主不認呀,還想要賠償,這一戶100萬的事就夠煩了,在加上的韓律師這個主,史記都想撂挑子了。

房價降的越多,退房的業主就越多,當時2萬一平,現在1萬一平,一戶100萬,這一百來戶就得一個億,到哪去找這麼多錢?

業主都不是善茬:不退房也可以,把100萬賠給我們,到時候再住進去。

有那麼一瞬間,史記也有些迷惑了:房價跌了,是市場風險呢?還是差價損失呢?


吳向東律師


這樣不僅不能退錢,而且還可能要賠錢。

這麼些年以來,房價持續上漲,誰買房子誰賺錢。彷彿房子就成了一種升值保值的工具,於是大家都爭相買房。如果買了房後房價上漲,皆大歡喜。

如果買輛房後房價下跌,那麼有些業主就不高興了。有的把怨氣都出在售樓處身上,認為是售樓處將房價下降的,這樣使他們虧了本,所以他們就到售樓處鬧事,甚至於打砸售樓處。

這些業主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售樓處退還他們的購房款,他們才能夠買房不賠錢。



豈不知他們這些做法是違法的,毀壞公私財物輕者可以治安處罰,重者可能會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些業主應當明白:房價上漲和房價下跌都是一種正常現象,不能老指望著房價上漲賺錢,一旦房價下跌就承受不住。房價總有一天會下跌的,實際上在買房之前,就應當有這個風險意識。

購房合同在那明擺著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買賣已經成交,反悔是沒有用的。換句話說,如果房價上漲了,那麼購房戶是不是將賺到的錢分給售樓處一半?

房價持續下跌也是正常現象,打砸售樓部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時候不但要賠錢,而且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法重情深


首先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房價持續下跌?

然後把售樓部砸了,還要求退錢?還是老套路,普及一下吧:

1、\t房屋升值,降價,屬於一種商品的經濟屬性,和開發商半毛錢關係沒有。

2、\t把售樓部砸了,一個沙盤模型,10平米的沙盤,製作精美,起碼20萬起步。

3、\t要求退錢,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沒有標準,降價後退錢這一條屬性,請有些契約精神。

反過來看待這個問題:

1、\t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我相信誰都不希望房屋降價,即使我們不買賣。

2、\t現在是房價降了,如果房價漲了,業主給開發商退錢嗎?

3、\t維權可以,但是訴求要合理,不能動用暴力行為,否則人類精神文明進步體現在哪裡?

4、\t作為一個資深地產人給業主的告誡,降了不要害怕,不出手買賣,等待漲價的那一天,經濟浮動每年都有。

本次事件,報警後,砸沙盤的會被要求賠款,否者會被以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及財務帶走的。

備註:如果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希望我們都能理性處理。



木惟


水泥制建築僅70年左右就報廢,若開牆破洞的自裝修一番的話,40年一大關。

由是知報廢歸零後,不買房是正常及聰明行為,真有巨錢者買房出租也歸精明,由是構成良性循環。

買房者承擔資財歸零風險,收租金返本再贏利點也正當。

房價只漲不跌才不正常,移居國外者增,本國生育減,房價跌百分之六十屬正常。

若強迫報廢歸零有國法確定,目前高價狀態下,應跌百分之八十以上,才正常。

莫以總漲不跌看,漲由人口頂峰促成的,跌由人口減造成,無國法規定,屬自然。

國法介入時才是暴跌時,不解報廢后問題是不可能的。

贊議一下,悟空問看後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味哎兒


怒砸不怒砸售樓處與能否退到買房款或得到補償沒有必然關係。

順便說一句:不管是怒砸還是很溫柔地砸售樓處,都是違法行為,有可能會被追責喲。



平凡人53728838


這是兩個概念好不,要怎麼去區分呢,來看下面的簡述。

第一:房價下跌,業主買了房子覺得不能接受可以要求退房,但退房得承擔違約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二:業主怒砸維權,業主有維權的權利,但打砸售樓部就不應該了,已經觸犯法律了。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要退錢可以好好談,有可能房開商不收你的違約費用呢,甚至有可能給維權人員一些補償,但千萬別實行暴力維權,是要承擔責任的。





Ms丶丨淺笑


這些人夠丟人。買賣公平。交易合理。你砸售樓部。這都是違法行為。只說明一個人的素質有問題。你買房,讓炒房客忽悠的買了房。說明你是個傻子。是個白痴。當今這個社會。中國最不缺少的就是房子。汽車。電動車。對這樣的白痴。哎!也真是無語啦。


軍中霸王


高房價買不來人民幸福感,幾斤爛鋼筋混凝土帶動不了科技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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