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是更安全還是沒必要?或者更不安全?

希望在路上28


有個腳踏功能我覺得還是挺好,防止電沒了或者車壞了的情況下還能用。

向我們開電動車上班的,最怕就是半路上突然沒電了。如果周圍有個充電樁還好,花點錢充電,反正只要能撐到單位就行。就怕半路上週圍是個荒地那就完了,把車扔在半路上不妥會被偷,如果打的的話電動車又上不了出租車,推著車走到單位又要走幾公里可能還會遲到。真是萬般無奈啊!

除了沒電,還怕就是半路上突然車壞了,周圍就算有100個充電樁也沒用。而且修電動車可不是到處都有,相反修車地點分佈非常稀薄,沒地兒修車了!此時你的心裡跟沒電是一樣一樣的。

如果有個腳踏,好歹在沒電或者壞掉的時候還能憑藉自己雙腳捱到一個有電充的或者有修車的地方,或者到單位沒有遲到,雖然腳蹬的比較累,好歹比走要快一點啊!


數碼視聽娛樂


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要我說,就是脫褲子放屁-找事廢。我說這些所謂的專家們,都是站著說話不嫌腰疼,反正他也不騎電動車。

毛主席說過“理論要聯繫實際”,而他們這些人,純粹是理論與實際脫節了。說來說去,主要是他們不騎電動車。電動車為什麼要改,因為車禍多,照這種理論,也不要搞什麼高科技了,因為高科技的產物造成的汙染也嚴重,多了一個腳踏功能,相對來說,車身的寬度一定是受到限制的,不如直接還是以前一樣的,騎自行車更好,既環保還得到了運動,不是更好嗎?專家們也經常會有老年病,不如走路更好,還要汽車幹什麼啊,走路既不需要花錢,還能得到鍛鍊。更主要的,還能長壽。一天到晚坐在車子裡,才會出這樣的主意。

安全的問題,應當從法制的方面來約束,而不是更改電動車就能解決的問題。對於違規的用戶,逮到一個,直接沒收車子,你們再看還有人敢盲目行駛了。

對於電動車,有的方面還是要更改的,應當在安全方面,比如剎車系統要更靈敏一些的,比如迭剎而不是目前很多低級的爛泥剎。爛泥剎最大的不足就是剎不住,而且聲音特別的刺耳,可以說,有較大一部分的受害者都是使用的劣質的低等的電動車造成的,如果說,禁止生產這種質量上達不到立剎即止的效果的電動車的企業,直接轉產或者升級才是制止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而不是改電動車,如果改了,是不是人類越進步,交通工具就越後退了呢?


唱起心中快樂歌


我也不是專家,我僅以個人理解就電動自行車這個東東做一評述。

電動自行車其實正確的說法是電動助力腳踏自行車。就是自行車加了個電動助力裝置。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這三大類都叫電動車 ,我們不應該把電動摩托車跟電動自行車混為一談,現在出臺有腳蹬的是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不是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其它大家都知道,電動自行車的腳踏裝置不外乎兩個作用,一個是在斷電或者電驅系統壞掉的時候還能用人力驅動。第二是電動自行車本身設計機構上來說比較輕巧,沒有電摩那麼重,重心不穩,在時速20KM/H以上就會發生重心不穩的情況,所以在設計自行車時,有腳蹬裝置也是降低重心,起一平衡作用,雙腳踩在上面,可以降低側翻的危險,提高行車安全係數,降低傷亡幾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2018年4月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時速≤25km/h,質量≤55KG,電機功率≤400W,另外還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腳踏設計功能。這個腳踏功能設計包括動力傳導鏈條,前驅或者後驅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有腳踏功能的驅動系統。如果取消腳踏板設計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說,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應當歸入機動車範疇。

對此說法是贊成還是批評,歡迎發聲為我解惑。謝謝閱讀。




泰山木32140178


電動車經過多年的升級改造,已經適合大眾需求也深受百姓喜歡,強制增加腳踏功能純屬無稽之談,不但不安全反而更有安全隱患,還增加了車的重量與成本,形同畫蛇添足成為多餘的累贅,腳踏功能就是擺設騎又騎不走,蹬又蹬不動。沒毛病,這類餿主意只有哪些“磚家叫獸”才能想的出來。



數碼可記


肯定是更不安全啊,踩過電動車腳踏的人都知道,這個功能一點用處都沒有,沒電推著走更省力。

之所以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有腳踏功能,不過是某些人為了讓電動車這個名字更符合非機動車而設置的一個障礙。也就是傳說的形式主義。

包括車身的重量,車子的速度等等上面設限,都只是為了讓它更符合非機動車的標準。為標準而作的標準,本身就是不標準。無奈我們人微言輕,講的話沒人重視。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這句話也可以反過來這麼理解,大多數人認為的道理不一定能夠成為真理,往往那些少數人他們講的狗屁不通的道理,反而成了真理。

幸好現在是網絡時代,有什麼看不慣的可以在網絡上發言,當所有人都形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給那些少數人壓力,再不顧廣大群眾的需求,亂制定政策註定會被人民所唾棄。


公子好龍


電動自行車保留腳踏裝置簡直是腦子有病理由如下:1:影響美觀。2: 腳踏騎行是根本騎不動,原因是角度不對,缺少人性化,不符合人體力學。還不如下車推行。3:正常行駛時兩隻踏板會飛速交替轉動,有時轉彎時會打腳,會纏上路上的雜物,很危險。所以應取消腳踏裝置。


yingsheng09


分清楚幾個概念,有助於討論問題。

1. 電動助力自行車,是加裝電動機作助力【輔助動力】的自行車,既是自行車就必然有腳踏騎行裝置且能供人騎行,沒有腳踏騎行裝置不能供人騎行的就不是自行車了。【自行車,又名腳踏車,廣州方言稱"單車"。】

2. 輕便電動車,符合標準規定的兩輪前後配置以電動機為動力供人駕駛的車。這種車無法供人騎行,只能靠電動機作動力行駛。

3. 電動摩托車,是符合標準規定的以電動機為動力的摩托車。

分清楚這三個概念,問題就容易討論啦。


供參考同研討


瞎bb,帶腳蹬子的就是電動助力自行車,和以前自行車安裝一個小汽油機蹭軲轆轉的性質一樣,就是助力、助力、助力!

助力自行車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性質不一樣!

國家是想把助力車和電摩分開管理,電摩和摩托車一樣歸入機動車管理,行車證、駕駛證一樣不能少,不敢不服從交警管理!

助力自行車劃歸為非機動車管理,照顧普通老百姓日常出行!

培養遵守交通法規行駛的習慣!

但是總有一些TMD鬼才打擦邊球,不考慮重量、最高時速等監管指標,在電摩上安裝兩個假腳蹬子,欺騙交警!同時也欺騙了老百姓!老百姓就會認為國家淨掙沒用的事,誤解政府,給國家抹黑!像這種生產廠家就要堅決取締,把負責人及控制人判處無期徒刑,罪名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罪!

真是氣死個活人!



脫褲子放屁;車太慢更易堵塞交通,交通擁堵有三分之二是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造成的;要想交通暢通,應首先整頓機動車!


用戶137405619


我來說兩句,電動自行車,其實要求與自行車為主,在累了時開電動減輕體力,成換先電動,沒電了可騎行。首先這個產品以自行車無異。,現在好。比摩托車蓋兒多大?那還叫電動車嗎?您乾脆考本。考駕照。上保險。作為摩托車處理。應該叫電動摩托車了。這是事實。商鋪別偷換概念。國家對這個嚴查,非常好。我是百姓,我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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