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是指企業破產買斷的嗎?主動離職或被開除的算下崗工人嗎?

鋼花回憶


現在已經不在用下崗工人、下崗職工這樣字眼了,而是統一稱為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失業原因有很多,比如說是與單位接觸了農合同,辭職,被辭退,單位倒閉,破產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失業人員失業的原因。

但是失業原因的不同,設計道能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問題。失業金的領取是有特定條件的,並不是每個失業人員都可以有條件申請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1. 失業前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 個人離職的原因是非個人原因中斷就業。

只要失業人員符合這兩個條件,一般來說都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對於第一個條件很容易理解,就是個人必須要繳納失業保險,而且滿一年以上。如果個人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則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第二個條件是個人離職的原因不能使自己的主觀原因,自己辭職的這種情形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所以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自己是否符合領取射精的條件,如果個人符合領取十年小店應在解除合同60天之內,向當地參保部門的失業科進行申請領取失業近獲得逾期無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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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享專業戶


下崗工人不僅僅是指企業破產買斷的工人。下崗工人係指企業因為破產、併購、收購、重組、政策等行為而產生的工人停止工作並與原單位不再有勞動關係的工人。主動離職、開除的工人不屬於下崗工人。

“下”其實在這裡是動詞,係指“拿掉”、“下掉”、“停止”等意思。

國家對於“下崗工人”有相關的政策,但在實施過程當中有很多“有失偏頗”的地方。下崗的工人要注意了。由於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政策也不同。所以,最好能通過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題主一定是因為在“下崗”的賠償、補償等方面有困惑,才提出這樣的問題。

不過,這裡提醒各位下崗工人:不要讓下崗成為自己的累贅,不要讓下崗消磨自己的意志。我能理解下崗的苦痛,但面對現實、積極尋找下崗後的出路也許才是更積極的行為。下崗是一種災難,但也許也是一種機遇。

由於下崗和退休金關係較大,建議題主謹慎諮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積極尋找出路。畢竟,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才是關鍵。


耕然夫


樓主你好。現階段下已經沒有下崗工人,這樣一個定義了,因為下崗工人是源於上世紀90年代末的國有企業大量倒閉,造成了一大批的下崗工人的出現,那麼國家對於這批下崗工人安置有一定的安置條款,比如再就業優惠等等各類的優惠。

但是現階段下都屬於這種離職就業,入職是非常常見的事情,那麼也就說你離開原工作單位國家是不會再有,這個再就業優惠政策了,也就說你享受不到以前下崗工人,應享受到的一些優惠政策。

所以說現在離職的人本質上,還是跟以前下崗工人有很大的區別的。當然,如果說樓主屬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你是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一個待遇。目前我們國家規定在領取失業金的兩年過程中,他是代為扣繳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的。


社保小達人


有很多是人是被逼出來的,有的一個月領幾塊錢一個月的工資,賣著別人吃回扣售價比別人搞出一倍的產品,又沒能力合夥貪汙。

你說企業經營不善,又有很多企業垮,個人卻富了。他們留下來的除了把企業賣了吃了又做了什麼,大部份國有資產消失。搞不懂。

當人們淡著今年退休金又長了。什麼這個口兒那個口兒。什麼,什麼樣,感覺自己就象外星人。當人們口若懸河,談論一切時,無不佩服他的口才和敏捷。想一想同在二十幾歲時,他們並不比我強,我也曾是一個反應敏捷的人為什麼變得如此木納。原來日本鬼子刀下的馬六大是這麼練出來的。

個人感概,沒有其它意思。希望人們善待身邊的下崗職工。他們是一群,大事幹不丁,壞事不原幹,看著別人亂搞自己堅持本份養家,遵紀守法平凡的中國人。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愛國。孔孑曰”:“修己齊家”。一人治天治。原天下太平。


中上行


只有國企改制或破產有正規手續,企業與員工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拿到工齡補償或破產安置金,才能夠辦理【失業證】領取失業金。

企業正常運轉,職工自己辭職的拿不到【失業證】也領不到失業金。至於被企業開除的職工,不但拿不到失業金,在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這被開除的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將被清零,但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認定。

而被判刑的職工,沒被開除而且服刑期滿後企業仍安排工作的,除了服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其視同繳費年限照常計算,實際繳費也是服刑前後可以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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