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追繳了,是不是2019年以前欠繳的社保就不讓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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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欠的社保費用還是要交的。

現在下的文件明確規定,2019年社保費用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不集中追繳以前欠繳的社保費用。這個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的負擔考慮的,也是與目前我們實體經濟普遍面臨經營困難相吻合的,也是與國家最近一直在對企業進行減稅降費的大環境是相符合的。

但是長久來看,這筆社保欠款肯定是會通過一定的途徑來徵收的,不是不交,而是要稍微緩一緩再交的。現在企業困難可以不交,可能再過幾年,等實體經濟普遍好轉了,利潤普遍都很高,到時候就會慢慢的開始徵收這筆欠交的養老金的。

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這是企業應該做的事情,但是現在因為確實社保繳費比例較高,雖然是調低了一點繳費比例,但是企業繳納社保的負擔一直是很重的。現在企業普遍經營是比較困難的,好多企業只給職工按照最低收入的60%繳納的社保,如果是按照職工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就相當於增加了很多的的社保費用,這也是好多企業承受不了的。

現在企業普遍經營困難,是因為國內消費大環境增速不太好,而且居民收入增加也比較緩慢,再加上美國貿易戰的影響,還有環保的影響等因素的疊加,對企業成本增加較多,而企業產品價格卻增長不上去,因此造成我們現在的實體經濟面臨的問題較多。因此,國家才出臺了好多減稅降費的政策,來支持企業儘量度過目前的難關。

2019年1月1日開始,由稅務局開始徵收社保,那麼社保可能就沒有60%比例繳納一說了,可能要足額按照職工工資繳納,這樣繳納的話,可能職工的收入也會下降,而且企業成本肯定會增加不少。這樣可能造成企業效益下滑,企業效益下滑可能會導致企業工資下降,如果是進入了這樣的惡性循環,那麼這個社保費用的繳納真的是個非常難的事情了。這個事情只有等待明年政策具體實行以後看看到底是對企業影響多少了。如果是影響非常大的話,可能這個政策是否還有調整的空間呢。畢竟企業真交不起的情況下,也不能把企業逼死的。

綜上所述,這次文件只是說不集中清繳以前欠的社保,並沒有說以前的社保就不用交了。估計還是要繳納的,只不過時間可能會長一些的。


睿思天下


人社部發文,明確規定2019年社保費用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不集中追繳以前欠繳的社保費用。不集中追繳,不等於不追繳,更不代表以前的可以不用補繳。不集中追繳,目的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並不是放任企業隨意拖欠職工的社保保障費用,鼓勵企業鑽法律的空子。

企業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社保費用,這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險法》規定的企業責任,和職工應該享受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不追繳,就可以不繳,或者偷逃、漏繳,逃避企業應該承擔的義務,傷害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如果員工對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瞭解不清楚,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網絡、窗口、政務平臺等多種手段,去社保部門查詢,清楚知道自己的社保費用繳納、保障情況。如果發現企業有偷逃、漏繳行為,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自動維護個人利益。社保或者稅務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該認真查糾,不僅要補足未繳、漏繳社保費用,還應繳納滯納金,並處罰款。

人社部發文,還有一層意思,就是2019年以後,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不得拖欠職工社保費用,不得遲繳、少繳、漏繳甚至不繳,一經發現,從嚴處理。社保費用移交稅務部門徵收後,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行政處罰會變成刑事犯罪。企業偷逃、漏編社保費用嚴重的,還會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會根據《刑法》第203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真寧腔調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帳面上的問題,或者員工舉報!這事也就這麼過去了,但是從19年1月1號開始,工資~個稅~社保,一定要做到三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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