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民主,什麼叫自由?

雷庭一號


民主和自由,國人經常使用但又經常理解錯誤或混為一談的兩個概念。

所謂民主,本質就是主權在民,即一個國家的所有權不是屬於個別人或少數人,而是屬於全體人民。主權在民決定了這個國家的政權合法性在於國民的授予,而不是靠暴力維繫的。

所謂自由,本質就是人的權利,聯合國憲章上寫得很清楚,人有四大基本自由,即表達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不過,哈耶克曾把自由分為個人自由、國家自由……等不同層面的自由,但我們一般討論的都是指個人自由。

民主和自由之間不存在互為因果關係。

民主不等於自由,自由也不一定取決於是否民主。有民主,不一定有自由,比如非洲一些國家多數人的暴政以及埃及、伊朗的“民主的極端主義”。無民主,也可能有自由,如英國統治下的香港、西方列強當年的部分殖民地。

民主是有邊界的,民主的邊界就是自由,即人的自由不能由民主來決定。比如,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所謂民主的形式來決定國教,即民主無權決定人的信仰自由。又如,民主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或財產。前些年媒體報道的,公共汽車上的乘客通過民主表決的形式把某個普通乘客趕下車的例子就是民主侵犯了自由。津巴布韋、南非以民主的形式剝奪白人的土地,更是民主侵犯自由的典型案例。

特別強調一點,民主所產生的公權力與由暴力產生的公權力本質上並沒有區別,都天然具有對自由的侵略性。只要是公權力,就絕對存在侵犯私權利的潛在可能。因此,要捍衛人的自由,依靠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和憲政。憲法的最大作用,就是明確劃分了公權力和私權利之間的界限,約束了公權力、捍衛私權利。

此外,法治也不取決於是否民主。有民主不一定就有法治,比如東南亞和南美一些普選制國家,有民主無法治。無民主,也可以有法治,最典型的就是《大憲章》,它可不是民主的產物,而是二十五個貴族打敗國王后的結果;又比如殖民時期的香港以及非洲一些被殖民的國家,就是無民主但有法治。

最好的選擇是,有民主有法治有自由,其次是無民主有法治有自由,再次是無民主無法治有部分自由,再次就是有民主無法治無自由,最差就是民主法治自由三者皆無。


江南俗士1


很多事情說了也白說,因為面對強權,除了逆來順受,接受洗腦還能幹嘛。解開束縛的枷鎖是需要付出沉重代價的。

民主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1.通過自由公正的選舉,選擇和更換政府的政治制度。 2。人民作為公民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 4法治,法律和程序平等地適用於所有公民。

什麼是自由?

自由是一種權力或權利,可以自由地行動、說話或思考,不受任何阻礙或限制,也不存在專制政府。

還有不懂請研讀美國的獨立宣言和人權法案及系列憲法修正案。


用戶52609452587


什麼自由?

個人的事個人說了算;

什麼是民主?

大家的事大家說了算;

什麼是法治?

就是規範個人與大家行為的邊界;

什麼是平等?

就是人人生而平等,

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沒有農民與市民的區別,

沒有窮人與富人的區別,

沒有官員與民眾的區別。

這不是資產階級的,

也不是無產階級的,

是人類普遍認可的文化。

沒有


minge7


就是這麼簡單明瞭



指尖的溫柔007


1自由

自由按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的定義就是;“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人權宣言》第4條,

也就是說自由是通過理性思考和自我剋制用語言,行為等表達出來的意志。因為如果失去理性和自我剋制的自由就容易妨礙甚至迫害他人的自由。也就是在表達自由的同時要“無害於他人”。因為他人和你擁有同樣的自由權。

人們有很多自由權,隨著人類文明發展,人類的自由在法律上應得到更充分,更具體,更全面的保護。而人類組建政府和國家的初衷也是為了捍衛人們的自由。

例如我沒有隨便惡意辱罵,攻擊,迫害另一個與我有著共同平等權利的自由人,我更沒有去剝奪別人生命權,財產權的自由。但是我有表達觀點,捍衛自己人權,財產,尊嚴的自由。而如果我的這些權力受到侵犯,我還有反抗的自由。

自由是建立在人格平等的基礎之上的。而每個人都是赤條條來到這世上,哪怕因為他們所降生的家世不同,智力不同,體態不同。然而上天賦予的機能和人格是相同的。

哪裡有自由,哪裡就是我的祖國。

— 愛因斯坦

2民主

民主的基礎離不開自由做基石,因為民主就是自由的進階。民主就是人們可以對公共事務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並做出決策。而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並不是所有人都擁有民主權利。因為古今中外,統治階級們無不是把統治下的人民分為三六九等。而在西方擁有民主自由權利的人最起碼也得是合法公民。而那些在戰亂中被俘獲,處罰貶為奴隸和化外的蠻族在統治者眼裡不具備擁有和公民們同樣的民主自由權力的資格。

但是隨著人類歷史文明的發展和進步,特別是歐洲經過“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在歐洲中世紀教會王權互相傾軋下,隨著下層人們思想的解放也開始靠自己的努力與王權和教會抗爭,爭取平等的公民權。直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全世界的人們都站起來與黑暗矇昧壓迫剝削的專制王權和殖民統治者抗爭,爭取本民族的獨立,民主,自由。

然而民主也不能脫離理性,沒有理性的民主就如同古希臘時期和法國大革命之後一樣容易演變為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暴政下的民主就是多數打壓甚至迫害少數。這不是民主,這和專制王權下的少數壓迫多數沒什麼區別。真正的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更有義務和責任扶持並幫助少數變成與自己“勢均力敵的對手”。這樣彼此的意見才能得到足夠了平等的重視。而一旦少數被邊緣化甚至被迫害打壓,那麼多數就會逐步演變為偏執,驕狂,剛愎自用....自己遇到問題就由於沒有反對的聲音就容易判斷失誤導致決策錯誤。

所謂的民主就是要權力制衡,讓權力制約權力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也就是俗話說的“解鈴還需繫鈴人”。人民選舉代表自己利益和意願的代理人產生代理式民主,讓代理人共同對社會契約《憲法》進行商討並確立。讓代理人監督政府各部門履行憲法義務。並且代理人履職不能過長,那樣會形成固化的權力利益集團。人民也應該對代理人的表現在固定時期重新選舉。幹得好的繼續,幹不好的換人。這就是民主。

附言:

看到某些人的評論回覆真是讓我大跌眼鏡,看來我有必要給這些榆木疙瘩把自由解釋得更詳細一些。

這些人之所以把自由定義在“為所欲為”的範疇之上。把侵犯他人也視作是在表達自己的自由。這完全是被奴性思想毒害的結果,因為奴性教育根本不把每個人視為應該平等對待的對象。奴性教育就是:要麼我統治壓迫你,要麼你統治壓迫我。看誰胳膊粗,看誰更殘暴厚黑。你沒有我胳膊粗就應該逆來順受,應該被壓迫統治。把自由當做為所欲為的人是沒有一種平等觀念的。他們覺得自己有某方面特權,或自視高人一等。或者有權勢的統治者應該有特權。我就問你:他們憑什麼有特權?他們的特權是誰給的?你願意給他這樣的特權嗎?還是誰天生就有侵害他人的特權?誰賦予了誰高一等的特權去迫害他人的平等和自由?

實際上根本不存在這種所謂的特權。這種所謂的特權的形成正是由於人民的平等和自由被專制暴政剝奪了。而奴性教育下的人卻把這種被剝奪了平等,自由,人權的生存狀態當做正常和順理成章的狀態。而不是當做已經失去平等,自由,人權的狀態。把失去平等,自由,民主的狀態視作常態的奴隸實在是太可悲了。怪不得某些人這麼容易被奴隸主洗腦然後被奴役,繼而還為奴隸主歌功頌德。要是有人說他現在的生存狀態已經失去了作為人的權力,他還會幫奴役他的人辯護,甚至幫奴隸主攻擊給他說出實情的人。這就好比一個被拐賣了的人還幫人販子數錢一樣愚蠢。

一個民族淪落如此,豈不悲夫?

那些被奴役的人在奴隸主那裡接過枷鎖套在自己身上的同時也希望把枷鎖套在別人身上。人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造物主“你叫他老天爺大自然也可以”賦予人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既然生來就是平等的,誰也沒有特權去迫害與他享有共同平等權利的人的自由。那種迫害他人平等,自由,人權的行為不叫自由。那叫犯罪,那樣是反人類,反人類的行為必然成為人類公敵。那怎麼會是自由呢?

開篇第一句就引用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自由就是每個人都有權做無害於他人的事情。

為什麼要無害?要做到無害就要經過理性思考,剋制自己,要懂得自制。人為什麼與動物不同?正因為人會用大腦理性思考。那種把為所欲為侵犯他人當做自由的就不是經過理性思考,甚至沒有思考的結果。

再打個日常比喻:如果住在樓上的住戶在家裡搞的嘰嘰喳喳影響到周圍上下鄰居,那他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當然他有權在他家裡的領域幹他想幹的事情“其中還不包括傷害侵犯家庭成員”。但他沒有妨礙別人想安靜休息的權力和自由。懂了嗎?被奴役的人?

還有人說,我有不去勞動上班的自由,你當然有這樣的自由。但是如果因你不去勞動上班導致自己和家人飢餓挨凍,貧困而去偷盜搶劫。那你就是侵犯了其他人的權益和自由。因為你沒有去搶劫,偷盜,侵犯別人的自由,那不叫自由,那叫犯罪。

一些人在嘲笑那些為了民主自由與專制暴政做鬥爭付出代價的人和國家。這種人真是典型的奴性十足的表現。他們把被圈養當做是和平,把被奴役當做是自由,把逆來順受當做是平等。他何曾體會到,那些奔跑於大自然的野獸遠比那些被圈養的動物生活更自由,更快樂,體型更健壯,行動更矯捷,思維更靈活。雖然他們在大自然中會因有時食物短缺而飢寒交迫,由於自然環境的惡劣而風餐露宿。即便如此,如果你把它們關進籠子,他們也會用力去撞擊鐵籠至頭破血流,因為它們嚮往大自然自由的生活。

自由,平等,民主原本就不是誰可以賜予的,在人世間誰也無法賜予誰什麼。那些能夠被賜予的也隨時可能被賜予你的人奪走。自由,平等,民主是人們自己在殘酷的鬥爭中爭取來的,並要加強維護得來不易的自由,平等,民主。

因為那些專制統治者和利益集團們無時無刻不想剝奪人們固有的自由,平等,民主。為的是讓他們自己達到更加自由的狀態。而他們那種非法自由的狀態就是靠剝削壓迫其他人的自由得來的。即便在西方,西方世界的人們今天的民主,自由,平等也是經過幾百上千年的鬥爭得來的。他們通過浴血奮戰,通過思想啟蒙,通過大庭廣眾的演講,通過自由出版的書籍...........互相傳播這樣一個真理: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現在不自由的原因就是被封建君主,黑暗教會,奸商資本家用暴政,僱傭軍,思想禁錮……奪走了原本屬於每個人的平等和自由。人們必須通過殘酷的鬥爭把原屬於自己的自由,平等從這些惡魔手裡奪回來並加以保護。保護自由平等的手段就是用民主,立憲,分權來節制權力的泛濫。讓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這個法律必須是通過全民代理人授權通過的憲法。

就如同我貼圖中《勇敢的心》裡說的:你們可以選擇懦弱逃避一輩子也許還能壽終正寢。但你們是否願意用那麼多苟活的日子去換取一個機會,告訴那些壓迫奴役你的敵人,告訴他們,他們也許能奪走我們的生命,但永遠奪不走我們追求自由的“靈魂,精神和信仰”。

在爭取民主,自由,平等和捍衛這些真理的時候當然也必須付出代價,甚至是生命和鮮血的代價。那些在爭取民主,自由,平等付出的代價就如同嬰兒學爬,站立,行走。被摔倒或磕傷不是很正常麼?如果你不去學爬,站,走?你何時才能奔跑?誰又是天生就能行走奔跑的呢?

那些害怕付出代價的人,嘲笑別人在爭取平等,自由,民主的過程中流血犧牲的人。我問你?做什麼事不付出代價呢?哪怕你願意被豢養,你同樣要做好失去自由,平等,尊嚴並遭受奴役壓迫侮辱的代價。是的,你今天的抗爭可能會失去生命,可能會失去更多。然而只要堅持不懈地去爭取。哪怕你犧牲了,你的後代子孫將以你為榜樣為了奪取最後的勝利不斷英勇抗爭,終將迎來自由和光明。而如果你選擇懦弱和逃避,你的代價就是後代子子孫孫都遭受奴役和黑暗。到底哪個代價更大?

起來吧!不願做奴隸的人們!不要再用你的奴性慣性思維去猜度一個自由人的精神和靈魂。

以下摘自:

《大國崛起》法國.激情歲月

伏爾泰說:“一些知名人士在討論,誰是最偉大的人物--是愷撒、亞歷山大、成吉思汗、還是克倫威爾?有人回答:毫無疑問是艾薩克·牛頓。非常正確,因為我們應該尊敬推崇的正是以真理的力量來統帥我們頭腦的人,而不是依靠暴力來奴役人的人,是認識宇宙的人而不是歪曲宇宙的人。

一個懂得尊重思想的民族才會產生偉大的思想,一個擁有偉大思想的國家才能擁有不斷前行的力量。自由,平等,博愛,這是人類社會的美好理想。也許這將是永遠無法完全實現的願望,但是人們可以在無盡的歲月中無限地接近。











天下為公民為貴


看圖不說話🙊



古月子君i


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在有意偷換概念,中國人民所要的,是與民主國家相同的具有普世價值的(三權分立,互為監督的)真正的民主國家。民主國家的人民擁有自己直接參與國家元首與國會議員的選舉權,(這也是自由的一部分)某些人,有意混淆中國人對民主自由的理解,低估了中國人民的政治素質,我們相信十四億中國人民會同世界上的所有民主國家的人民一樣,在法律的框架內享有我們的民主與自由。


用戶8139135074959


最近一段時間,互聯網上的話題非常多,。

大家各抒己見,暢所欲言。

過去,現在,未來,國內,國外。林林種種,方方面面,有話就說,有屁就放,真是一個痛快。

我隱約感到,中國人思想的春天正在到來。

世界就是個萬花筒。

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同,知識結構不同,社會地位不同,看法也就不盡相同。

有話,就讓大家講出來,這是一件好事。

這是語言的交流,思想的碰撞,真理的熔爐。

這就是自由的 一種表達,這就是民主的一種體驗。


濱哥


把兩個、三個、四個…性質不同的問題混在一起談,你永遠談不清,永遠糊塗,這就是長期以來中國人討論民主自由的現狀。我記得有個官員高調批評民主自由,我反問他,把你關幾天、餓幾天,那時候你最需要什麼?他語塞了,表情懵了。可笑吧!一點都不可笑!這就中國許多人的認識狀況。吃飯和自由是人類基本人性;活得有尊嚴,是我們每個人追求的目標。這也人類進入現代文明的標誌。假如你不認同這個,那就沒有救藥,也沒必要討論。假如你認同這個,那就要再想想,如何通過基本的社會制度設置來實現?為什麼要有相應社會制度設置才能實現呢?因為有人要多吃多佔,有人總是想佔有特權,有人總盯著的錢袋子想淘你的腰包,有人在實現自己的自由時佔有別人的自由空間踐踏別人的尊嚴。所以就有必要建立相應的社會設置,來調整各種關係。這就是自由民主的全部內容,就這麼簡單!不能用自由民主過程中出現問題否定自由民主的價值,更不能把各種屬性的問題混為一談把自己搞糊塗了還自以為是,你根本無需和這種人去爭論什麼。


東東165421506


如果要展開,我可以弄成五千字的長文,但我還是長話短說吧。

民主最核心的地方就是人民可以直接選舉自己的領導人,候選人必須多於選舉名額,否則就沒有選舉的意義。

自由就是你可以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條件是不能影響他人的合法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