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闆“勾肩搭背”,從政法委副主任淪為“階下囚”

在中國官場上,副廳也許並不是個特別大的官階。但如果這種級別的官員把招呼打到縣區甚至基層鄉鎮村委,下邊的人礙於其面子大多也只能予以“方便”。2018年6月7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雲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杜敏(副廳級)受賄案一審判決。

和老闆“勾肩搭背”,從政法委副主任淪為“階下囚”

傍上公安局局長,違建竟過關

2008年12月,因同為長江商學院EMBA學員,杜敏結識昆明浩帆商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帆公司)董事長曾毅。基於二人是同學關係,杜敏前往長江商學院上課期間,曾毅共11次幫杜敏購買機票,票款均在浩帆公司報銷。

“有來無往非禮也”,其實曾毅這麼巴結杜敏看中的是他的“特殊”身份,自然希望杜日後能幫到自己。果然,後來曾毅因違法租地建“浩宇倉庫”,遇城管、國土執法,多次找杜敏幫忙,最終在杜的協調下,違建得以保全。

在浩宇倉庫建造過程中,從最初租地時請杜敏出面跟相關人員協調,到因用地不合法、建築不合法引發的建設執法問題,再到後來建成後的拆遷問題,杜敏均出面為曾毅向基層的領導打招呼並最終“擺平”……

抽回百萬投資,分紅一分不少

在曾毅的提議下,杜敏決定入股浩宇倉庫,杜敏提出自己出100萬元,但要分倉庫收益的40%利潤,這一請求大大出乎了曾毅的意料。但杜敏既然提出來了,他也只能硬著頭皮答應。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杜敏把100萬元人民幣打到富滇銀行曾毅的賬戶上。

2011年九十月份,因杜敏急需用錢,曾毅把杜敏投資的100萬元本金還給了杜敏。杜敏雖然抽回資金,但雙方並沒有清算,因為在曾毅看來,杜敏投資其實只是個形式。曾毅深知,杜敏是昆明市的領導,公司經營需要杜敏的幫助,故其理解當初約定的40%的比例,事實上就是送錢給杜敏的比例,他應該履行“承諾”。

從2012年開始,杜敏按照這個比例分得“利潤”680萬元,曾毅稱這些錢都是通過現金方式交給杜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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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合作協議,掩蓋官商交易

經雲南仁澤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徐揚證實,2011年六七月份,其通過時任官渡公安分局局長呂興林介紹與杜敏結識。當時呂興林對徐揚說,西南海項目的太陽能工程先留著,以後會有大用處。

果然,後來杜敏找到徐揚,稱自己的妻子達晟在做太陽能生意,有一定的技術,需要的話達晟可以提供太陽能,徐揚馬上表態說沒有問題。徐揚問投資大約要多少錢?杜敏說差不多500萬元就可以了。

後徐揚派自己公司的人和達晟一起去上海考察完後就決定合夥建廠,達晟提出雙方在上海成立一家太陽能公司,同時在昆明投產一條太陽能設備生產線。太陽能公司需要註冊資金500萬元,雙方約定徐揚和達晟共同投資,達晟佔股51%,徐揚佔股49%。

按照股權比例,達晟要出資255萬元,但當時達晟說自己沒錢,自己應出資的255萬元也由徐揚支付,且需以現金方式支付,以不留痕跡,徐揚表示同意。

事情定下來後,達晟向杜敏提起過,杜敏對達晟說,“你們商量好了就去做吧,徐揚既然幫了我們,以後我也會幫徐揚的。”

兩三個月後,達晟又在昆明註冊了雲南爍樂太陽能設備製造有限公司。達晟把昆明的公司註冊成獨資公司,爍樂公司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是達晟的母親。徐揚當時感覺達晟這樣做是要控制整個公司,這意味著自己的245萬元的股份也要搭進去。

但徐揚並不在意這些,其事後稱當時和達晟合作主要是為了拉近與杜敏的關係。畢竟杜敏長期擔任昆明市領導,在市裡人脈廣,自己是做房地產的,跟他處好關係對自己幫助很大,故想借此跟杜敏保持一種長期穩定的關係。

後來在官渡區“小街”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重啟工作中,徐揚終於有機會請杜敏幫了忙,而這個忙還是個“大忙”。

在杜敏的幫助下,在徐揚公司沒有按照協議繳完西南海項目回遷房供電設施配套工程費的情況下,幫徐揚協調昆明市供電局縮短回遷房電力配套設施從設計到施工工期兩個多月,使得該公司如期把幾千套回遷房交付村民,讓公司避免了幾千萬元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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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晚節不保,臨近退休落馬

2016年3月22日,雲南省紀委對雲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杜敏涉嫌嚴重違紀立案調查,杜敏應聲落馬。此時的杜敏剛好59歲,接近退休的年齡。

2018年2月6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杜敏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杜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杜敏退繳的贓款327餘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杜敏尚未退清的贓款人民幣783餘萬元、美元1萬元,繼續追繳並沒收,上繳國庫。

(本案除杜敏外,其餘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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