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收房時除補交物業費,還收了5‰的滯納金,是否合法?

阿華田49


第一,作為購房業主,所應承擔物業費的起始時間,一般在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或者前期物業委託協議中會有約定,你可以仔細查一下。

一般而言,都會約定自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計。即無論你有無按期收房,均需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

其原因在於:物業服務費用是為整個小區的公共服務而支出的,即使你作為單個業主並未收房,但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的整體服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就已經開始了,而且也不會因為個別業主未收房而減少或降低質量。說白了,雖然你沒拿房,但小區的保安、保潔等等早就開展了。

第二,你逾期拿房,除了要求你從合同約定交房之日開始繳納物業費,另收取你滯納金。我只能說,從法規政策和合同約定角度,是合理的,你可以查詢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但在實踐中,此事也是有彈性的,即有的物業公司為和業主搞好關係,一般物業費補交齊就算了,滯納金一般就免於收取了,除非訴訟時才這麼較真。

綜上,物業上述收費是有依據的,但建議你和物業友好協商,編一編逾期收房的客觀原因,取得對方理解,滯納金也有免除的可能。


合肥老李


越是出名的開發商其物業越黑。

🎎👫很多人都說物業服務不好,我們拒絕交物業費。其實貓膩就出在合同,合同沒有具體物業服務細節吧?(比如門壞了三天內必須修好,修門後影響外觀的一週內必須換新門等,如果物業不作為該如何如何?)現在是業主買樓不籤合同這個字就不讓入駐,所以這就是法律漏洞!!!

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夥的,你們說能有這些細節嗎?所以業主入駐小區50%了,開發商和物業合同就應該自動解除,物業必須和小區業委會重新簽訂有服務細節合同,內容業委會必須參與制定。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必須3天內必須離開小區。這樣物業就不會想方設法阻攔業委會成立了!業主知道物業的合理也就會主動建立業委會了!

有關物業條例修改提議:

現在小區成立業委會非常難,必須先有業委會才能有物業。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物業就有嚴重問題。應該改成,業主住滿50%,開發商和物業合同自動到期。物業必須和業主們從新簽訂僱傭合同,每兩年一簽。這期間,街道必須積極組織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否則,必須問責街道相關人員,同時必須嚴肅處理。

物業三天內必須搬出小區,這樣就合理。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也著急,也就不會想法設法不讓業主成立業委會了!重要的說兩遍。

等業委會成立,物業才可以進入。每兩年一簽合同是業主看物業公司服務好不好,如果不好,可以在眾多物業公司表裡找另外一家,或多家投標。這也體現市場經濟競爭機制。

物業法確實漏洞太多,必須改革了!

1最重要,小區可以投票小區自治,物業必須三天內搬出小區。

2小區必須先有業委會才可以有物業。

3小區業委會申請必須在政務大廳3天內辦理完畢,有阻礙,設難題,間接不讓成立業委會的人員必須開除拘留處理。

4小區制度必須得有業委會同意才能實施。

5物業入駐必須繳納業委會10萬保證金。

6物業和業主的合同裡,必須有服務細節,和物業人員聘任名單,和物業違規懲罰標準。

7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大選,業委會自動失效,物業必須三天內離開小區。

8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命脈,如水,電,取暖,電梯,等。以免壟斷後,業主被動,物業隨便找一個收錢的藉口,不交就停水停電,讓業主一天也活不了,打官司的精力都沒有!

😷😷😷❤小區是業主的,業主還是出了錢的,你們小區物業收業主停車費,得到業主們的授權了嗎?沒有授權的話,可以法院要求物業退回所有停車費。起訴費才50元。

業主沒授權就是不正常的,業主的權利在哪?這是人權問題啊!就是收停車費,這費用也是業主們的,不應該物業收取。

物業所有權利必須建立在業主授權同意基礎上才可以。因為出錢的人是業主啊!

不是物業收了業主的錢,沒有得到業主授權,自己隨意制定小區規定。那物業自己制定的規定和制度不就是壟斷綁架欺壓業主用的嗎?業主的權利在哪?

還需要我們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以上就是建議!希望重視!



愛呀愛呀高高星星


現實在物業管理領域矛盾太多,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屢見不鮮。

現金數額少,直接交了少煩惱。如真不合法?起訴也無重大意義,打官司成本實在是太高,耗時耗人力耗物力,結局未必滿意。

物慾橫流,用錢辦事的社會,僅此,有能為力,只是不值得煩心爭勝負。


冰冷的機械


按合同辦:以買房起物業收二年物業費:協商可以少交:滯納金或不交:




想認證


建議翻一翻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合同會約定:物業費從開發單位通知交房之日起計算;如果因開發單位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按時交付的,此期間費用由開發單位承擔;物業費按季度(年度)繳納,每季度(年度)底收取,逾期未繳納將收取xxx%滯納金。

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未能收房的,那碧桂園的做法應該沒有違法(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但是剛收房就上綱上線收滯納金的話,估計今後物業要涼。


哪裡去


無論是地產企業,還是其他行業,凡是以交易為目的的行為必須是有交易條件。我們說這個交易條件就是合同。合同約定是最基本的交易條件。或者說包括其他已經被交易合作雙方書面認同的一些文件。比如提到的滯納金這塊,合同或其他文件裡有約定和具體收取比例,並且事實符合,那按合同執行。合同或其他文件裡沒有約定也沒有具體收取比例,但事實符合,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到可以找有資質權利的第三方機構出面解決。


longtutengAT


強權下的副產品(有錢有影響力的大房企集團公司),再瞧人家的公司名稱多牛B,必貴園=必然很貴的家園。


偉韋1


理論上來說這個滯納金並非不合理收費,而且物業方也給出了免除滯納金的方案,應該說還是可以的。所以應該先溝通,而不是一上來就說合法不合法。


開思科技


物業費是從開發商通知你收房日開始算,超過一年未交可收滯納金,不過期間物業費應該享受7折優惠。


港城透視鏡


這種情況應該是開發商通知你收房的時候,你未按時去辦理,而且房屋一直空置,你可以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與物業公司協商可以享受物業費優惠,滯納金我覺得就沒必要交了。不符合條例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