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細化紓解停牌“頑症” 市場交易環境持續優化

伴隨著停復牌細則的出臺,A股曾被詬病多時的長期停牌現象有望被遏制。繼證監會11月初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之後,時隔半月,滬深交易所同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並稱“停復牌指引”)。

新規直指A股市場眾多停牌“釘子戶”,尤其是對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不規範行為進行了“對症下藥”。業內人士表示,交易所出臺停復牌新規細則,從制度上堵住停復牌相關漏洞,壓縮停牌期限、強化披露要求,這意味著日後A股很難再出現動輒長期停牌的現象,從而給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場環境。

循序漸進完善停復牌制度

近年來,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交易所循序漸進開展停復牌制度建設和完善工作,持續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

2014年,上交所吸收整合多項業務規範,形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2016年,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收緊停牌標準、加大執行力度。

在監管部門的積極引導下,A股停牌頻次逐年降低、停牌時長整體壓縮,停復牌問題已得到階段性化解。《金融時報》記者從上交所瞭解到,最近一段時間,滬市停牌公司數量已減少到日均10家左右,佔全部滬市公司家數的約0.7%。深交所統計數據顯示,深市停牌公司數量佔比從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家數從備忘錄發佈前的68家下降至目前的14家。

目前實踐中,少停、短停、臨停已成為市場普遍共識,為停復牌迴歸其功能本源打下了良好基礎,但還有一些難點問題尚待解決,特別是近年來與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停復牌事項次數較多、時間較長,涉及的問題也比較複雜。

為此,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停復牌指引在前期監管成效的基礎上,主抓重點、難點問題,以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為主要方向,同時兼顧市場交易的實際需求。其主要思路是以貫徹分階段披露為核心,根據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類型和影響的不同做出差異化安排。

修訂後的停復牌指引體現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審慎停牌原則,要求上市公司不得隨意停牌、無故停牌或者拖延復牌時間;二是分階段信息披露原則,上市公司應當動態披露重大事項的進展,儘量以信息披露代替、減少停牌情形及縮短停牌時間;三是不得以停牌代替相關各方保密義務原則,要求相關主體在籌劃重大事項的過程中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重組停牌不超10個交易日

對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行為的規範,是這次停復牌指引修訂的重點內容。在新的停復牌規則下,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停牌時間、停牌條件均被大幅度壓縮。

首先,停復牌指引減少重組停牌情形,縮短重組停牌期限,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次,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期限屆滿披露預案,未能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重組並申請復牌。同時,明確了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規定上市公司籌劃重組申請停牌的,應當在停牌時即披露交易標的、交易方式及對手方,並在首次披露有關事項時立即申請停牌。此外,停復牌指引對於確有必要停牌的事項留出一定空間,但規定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

除嚴格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標準外,停復牌指引還對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項做出了細化規定。根據停復牌指引,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重大事項,可以申請停牌,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不停牌,確需停牌的可以申請,以上情形申請停牌均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至多延期至5個交易日。此外,上市公司風險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也可以申請停牌。

業內專家分析表示,在此次停復牌規則修訂中,強化了相關各方的勤勉盡責義務,主要目標就是要繼續引導、鼓勵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主體不停牌、少停牌,在確有停牌需要的情況下也儘量縮短停牌時間。

首例強制復牌警示市場

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參與者,證監會指導意見提出,交易所應做好自律管理服務和停復牌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此次徵求意見的停復牌指引則對相關監管職能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根據規則,對於停牌申請不符合規定事由的,交易所可以拒絕辦理;對於發現停復牌事由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交易所事中可以要求公司復牌,公司未申請復牌的,可以強制復牌;在證券市場交易出現極端異常情況時,交易所可以暫停辦理停牌申請。除此之外,指引還建立了停復牌公示制度,即公司股票累計停牌時間過長或停牌過於頻繁的,交易所可以視情況對其停復牌情況進行公示。

有觀點認為,這一史上最嚴停復牌新規的亮眼之處,就在於強制復牌的舉措。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一旦被強制復牌,其股票價格可能出現大幅補跌,乃至非理性下跌的表現,甚至因此觸及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強行平倉風險。

事實上,就在停復牌指引出臺的前一天,11月20日,因重組而停牌89天的銀億股份被深交所強制復牌,成為證監會指導意見發佈後首家遭到強制復牌的上市公司。銀億股份當日早盤開盤即跌停,收盤時股價為每股5.07元,單日跌幅達9.95%。

銀億股份被強制復牌的案例,對其他長期停牌的公司而言無疑是一次有力警示。業內人士表示,投資者對以往頻繁停牌的上市公司仍需謹慎迴避,相信隨著停復牌新規的深入推進,任性停牌、長期停牌的現象將會逐漸減少,市場運行環境將進一步優化。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停復牌指引的修訂有利於保障市場交易連貫性,有利於恢復市場的交易活躍度,推動A股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他表示,有些境外資本比較擔心A股部分公司亂停牌,現在相關規定解決了境外資本的疑慮,有助於境外資本加速流入A股,同時也能促進MSCI和富時羅素提高A股的納入比例。

制度细化纾解停牌“顽症” 市场交易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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