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蓮·夢露曾經說:“雖然我不知道是誰最先發明瞭高跟鞋,但所有女人都應該感謝他。”但這句話在今年戛納電影節的紅毯上卻惹怒了眾多女明星,她們因為沒有穿著高跟鞋而被主辦方拒之門外。紀錄片《艾米》的導演阿斯弗·卡帕迪爾的妻子稱她被要求“換適當的鞋子再回來”,左腳局部截肢的電影製片人瓦萊利亞·裡希特也同樣因沒有選擇“正確的正裝鞋子”而被攔了下來。
這件事受到了女權運動者的猛烈抨擊,她們指責電影節主辦方性別歧視,實際上這一直是她們鬥爭的重點——令女性挺胸翹臀的高跟鞋不應該變成女性魅力的標誌。
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數百年前,高跟鞋在發明之初卻是男性的專屬物,被用來展示強大的陽剛之氣。
代表權力的高跟鞋
“事情大概發生在15世紀或者更早一些”,多倫多巴塔鞋類博物館的伊麗莎白·賽彌爾哈克解釋稱,“中東地區的波斯人追求高超的馬術,他們發現當騎手站在馬鐙上射箭時,高跟鞋可以在幫助他們站得更穩,射得更準。”
在十六世紀末,波斯國王阿巴斯將高跟鞋帶到了歐洲,並迅速掀起了一股波斯風格鞋子熱。一夜之間,高跟鞋成了體現男性陽剛、強勁外表的唯一選擇。
這股穿著高跟鞋的熱潮不久便蔓延到底層民眾之中。為了顯示自己與眾不同的地位,貴族們大大地提高了他們鞋跟的高度。真正的高跟鞋就這麼誕生了。
據記載,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為了提升他那與其地位不相匹配的154cm的身高,命令鞋匠將他的鞋跟加高到了12cm。
實際上,在17世紀的歐洲,道路狀況十分不好,佈滿車轍並且泥濘不堪,穿著高跟鞋根本無法走路,“這正是貴族們想要達到的效果,”賽彌爾哈克在《時尚的高度:高跟鞋的歷史》一書中寫到,“貴族們喜歡用一些極盡奢華,卻毫無實際作用又不舒適的服飾來顯示自己的地位:他們用不著下地幹活,他們也不怎麼走路。”
路易十四甚至為了彰顯他的權力,而將他的高跟鞋鞋跟包裹上紅色的摩洛哥山羊皮革或者是將鞋跟漆上紅色,因為當時紅色染料十分昂貴且富有軍事色彩,這樣他的這些高跟鞋就不像女人的綠色天鵝絨皮鞋一樣有太多的仿冒品。他還規定只有宮廷能夠穿著紅跟鞋。同時代的英王詹姆士二世與大臣們,都以穿紅色高跟鞋為時尚。在當時的歐洲,想要知道某人是否得國王寵愛,只要低頭看看他的鞋就行。
大概在路易十五統治時期,女性禁止穿著高跟鞋的規定被打破,路易十五的情婦蓬帕杜夫人創造了一種又窄又彎曲的法式高跟鞋,這種鞋更難用於行走,正因如此它完全適合充當一種夢幻般的閨房鞋。
這種鞋子款式從巴黎蔓延到整個歐洲。一首18世紀的諷刺詩寫道,“穿上法式高跟去參加舞會,這真是走路不穩的時尚呀。”
倫敦維多利亞和阿爾伯特博物館館長海倫·裴森說:“從那時起,男女之間產生了區別。男性的鞋跟變得方正、穩固、厚實。而與之相對,女性的鞋跟則變得纖細且富有曲線。”
搖晃的腦袋搖晃的高跟鞋
然後男性大棄絕時代來臨了,伴隨著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男子們開始更看重理性和務實,他們不再佩戴珠寶首飾。不再穿著顏色靚麗惹眼的服裝,而開始追求簡便、樸素、更符合其性別的裝扮。他們開始穿著新興的三件套,色調暗沉,別具一格是不受提倡的。
男性都被視為唯一具有理性思維的性別,他們擁有政治選舉權。在這種新的平等中,男性不再需要高跟鞋。亞歷山大·蒲柏曾列出了男性俱樂部的規則,其中警告說,如果一個成員“鞋跟超過一英寸半……此人應被立即驅逐……從我們這裡離開,自己去變高!”。到了1740年,男人們已經不再穿著高跟鞋了。
而與此相反女性則被視為天生缺乏理性,不適合接受教育和擁有公民身份。時尚被重新定義為輕浮和女人味,高跟鞋成為“傻白甜”形象的有力輔助。在1781年的短篇小說《描畫者》中,“活潑”的人物哈里奧特“穿著法式高跟鞋搖搖晃晃的,腦袋就像她的腳一樣不穩定”,這代表了18世紀女性的理想典型。
正是由於這種明顯的偏見,人們對高跟鞋的熱情驟減,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它們在女性的腳上也已經難覓蹤跡。
然而19世紀中期,攝影技術的出現及迅速普及又改變了人們關於時尚的看法:身材窈窕至為重要。而高跟鞋使得女性不得不挺起胸膛弓起腳背,這種彎曲的腳更加誘人並造成腿更加修長的假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著名鞋子設計師羅傑·維威耶創造出了細高跟,它的出現更加深了這一功能,並且使女性展現出“難以置信的性感美”,高跟鞋的狂熱愛好者瑪麗蓮·夢露曾宣稱:“給女孩一雙對的鞋,就可以征服整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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