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來發現給的補償太少,可以撤銷協議嗎?

胡文欽


前提是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協議的內容的,從我們代理的一則勝訴案例,以供參考,簽了協議,也是可以拿到合理補償的。

在徵地拆遷中,是否只要簽訂了補償協議,拆遷方就可以徑行對該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不是!關鍵要看實施主體是否具有強拆主體資格,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已規定不可違,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也是其頭上的緊箍咒。

侯先生系安徽寧國市某村普普通通的村民,本分人家的日子雖然平淡,但生活也算安逸,活的悠閒自得。後來村裡張貼了公告,因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該區域面臨徵收拆遷,侯先生父子三戶的房屋也在此次徵收之列。拆遷伊始,侯先生也是非常高興的,也認為可以通過此次徵收安置補償改善居住環境。但當侯先生和徵收方接觸後,才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父子三戶,按照現有方案補償安置的話,生活水平將陷入顯著下降的窘境。

被逼無奈籤協議

侯先生心中明白徵收是大勢所趨,避無可避,修建高速公路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舉措,現階段可以做的就是爭取合理補償。但令其沒有想到的是,徵收進程推進的如此迅速,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天天去家裡遊說,讓其趕緊籤協議,更有甚者,後期開始採取恐嚇、威脅的手段要求籤訂協議。此時徵收方已耐不住性子,氣氛劍拔弩張,無奈之下,侯家父子三人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希望能夠息事寧人,緩和對方的高壓態勢。卻未曾想哪怕是如此不合理的補償,街道辦也沒有履行該協議。因房屋未拆除,補償安置問題未得到解決,拆遷相關的問題一直擱置。

鐵心北上要維權

在簽訂協議後,越細想侯氏父子越是覺得心裡委屈和不甘,如此經多方打聽,他們瞭解到本地類似情況的被拆遷戶已經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就這樣侯家父子踏上了北上維權之路,一同找到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

面對風塵僕僕、遠道而來的侯先生一行人,京平律師熱心接待了他們,並認真仔細地詢問案件情況,解答疑惑。同時京平律師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如實告知並一一分析了此時維權的風險,關鍵在於協議已籤,作為被徵收方他們絕對是被動一方,已錯過了維權的最佳時間,案件操作難度較大,但好在侯先生及時來找律師。對此,侯氏父子表示,法律維權真的是自己最後的希望了,況且京平律師的專業他們十分信任信服,哪怕有一星半點的可能性自己都不想放棄。經過整整一上午的溝通交流,看著侯先生一行因拆遷問題折磨的滿面愁容,眼中的殷切盼望,其維權決心也讓律師動容,最終侯先生三戶共同委託京平律師劉春興律師、李鄂陵律師全權代理自己的案件。

律師助力化險為夷

京平劉春興律師、李鄂陵律師介入本案後,針對本案制定了詳細的維權策略。同時律師告誡委託人,現階段徵收方極有可能採取強制拆除手段,請委託人一定配合律師,做好律師要求的相關配合工作,嚴加防範。果不其然,時至2017年11月某日清晨,侯家父子三人被不明身份的人員控制其人身自由、扣留其通訊工具,同時其合法房屋被大型機械強制拆除,家中的一切頃刻間化為烏有,只剩下一堆堆的殘磚瓦礫。

在安撫委託人情緒後,京平律師旋即按照預定對策啟動法律調查程序,並根據之前掌握的充分證據確認是由市政府、街道辦及其工作人員對委託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遂指導委託人將該違法行政行為訴至法院。

京平律師指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街道辦拆除委託人房屋的行為是否合法。雖然在客觀上委託人已與拆遷方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但補償不合理,遂委託人一直未交出土地,未騰空拆除房屋,若拆遷方認為委託人的行為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也應由相應的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在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仍不交出土地的情況下,則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結合本案,街道辦以徑自拆除委託人房屋的方式來取得土地,違反了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

經過庭上激烈的交鋒,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師的觀點,判決確認街道辦事處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峰迴路轉,得嘗勝利果實

雖首戰告捷,京平律師卻也明白此案的難度還是不容忽視,切莫掉以輕心,因為後續還有更多更艱難的維權險關要過。就在京平律師乘勝逐北之際,侯先生打來電話,原來因徵收方迫於壓力,主動與委託人協商,委託人取得了在談判中平等、主動的權利,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基礎上,侯先生表示徵收方不僅願意在原有協議上提高了補償,還另行批准了新的宅基地,至此在該項目中劉春興律師、李鄂陵律師以及委託人一方取得了完勝。後侯家父子還特意為劉春興律師、李鄂陵律師郵寄了表達感謝的錦旗,感謝律師辛勞的付出,如同錦旗上所書:“盡心盡力,為民解憂;捍衛正義,維護公平”這也是對京平律師最好的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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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那你得到的回答一定是,問:協議是你籤的嗎?有人逼著你嗎?當時你同意了嗎?如果這三個回答得到肯定的話, 發現補償少了又有何用?

要知道拆遷補償的價位是不確定的,可是拆遷的協議一定是確定的。

只要你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一式三份兒的補償協議人手一份,雙方是必須遵守的。

哪怕發現你與他人的補償價位相差甚遠,但也只能是無濟於事,後悔莫及,這就如同買賣東西是一樣的道理。

賣出去任何東西的價位都不會一成不變的,都會有起有落,倘若是每個人賣上當了的東西都想討回來,哪裡還會有什麼王法可言。

宅基地也是如此,有些人賣出去後看到房價的不斷上漲,就想反悔,就想索要,我不僅要問:房屋若是落價了呢?你會主動還給對方嗎?

所以,甘蔗豈能兩頭甜?便宜又豈能兩頭找?既然協議是你自己簽訂的,是你認可的,就無需反悔,對方也不可能會讓你反悔。

對此,拆遷中還是謹慎對待,籤協議時一定要把握恰當的時機,恰當的補償價為,要三思而後行才是最為妥當的。

不懂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白雪姐姐


簡單來說,如果發現同地塊的其他被徵收人所簽訂的協議約定補償款比自己的多,並且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那麼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起訴要求撤銷已經簽訂的補償協議;如果徵收方的徵收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徵收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沒有經過有權機關的批准等,這樣的情況則可以起訴要求確認協議無效。無論是撤銷還是確認無效,都會使已經簽訂的協議不再有法律效力。這樣陳述比較容易理解,希望能夠幫到您。


陳晨律師徵地拆遷


如果大家都是一樣的話是很難的,畢竟白紙黑字已經簽了,如果發現就是你不一樣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當然個人與政府總是顯得力不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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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全民經紀人


原則可以理由申請,但基本可能性不大。


JLXD


協議簽訂是民事行為,適用法律應當是合同法。除非有明顯違反徵收政策的行為,否則不能反悔的吧


不可說93884041


沒用,我們籤都是逼的,要不搞死你


發發2528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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