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如果婚姻法沒有別的條件就這樣硬性規定,估計有大量的夫妻去辦離婚手續,因為各種原因兩地分居滿兩年或超過兩年的太多了。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其實分居滿了兩年的夫妻離婚的原因,並非是因為分居時間長直接造成的,他們間感情不牢靠是造成離婚的真正的原因。如果兩個人感情深即便是分居再長的時間也不會離婚,只盼望著相聚的那一天。但是那些感情不是很深的夫妻,長時間的分居就會成為離婚的誘因,在一起的時候兩個人情深似水,一旦長時間的分居兩個人的感情就會變淡,或者是耐受不住寂寞而尋找寄託,兩個人的心會越來越遠,最後各奔東西。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離婚”前提是必須具備這些條件!

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中間沒有一次同居過,且已滿兩年。

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相沒有履行性生活之義務。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這些條件可以看出,分居不是離婚的理由,感情不和才是離婚的原因。要說明的是無論什麼原因分居的,但是夫妻想辦法來滿足彼此的“需要”,這種的分居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分居,因為他們雖說分開居住但是互相能履行夫妻義務,實質還在。

“夫妻分居滿兩年即可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兒!

“小別勝新婚”這是隻短暫的分離帶來的新鮮感,但是久別帶來未必就是新鮮的感覺了,可能帶來將會是離婚的傷心。夫妻長時間分居對婚姻生活真的沒有半點好處,可能分居是為了生活,提高家庭經濟條件,但同時帶來的是夫妻感情的減少,或是婚姻的崩塌。所以夫妻能不長時間分居最好別分居,因為有的感情經不起時間的洗禮,就像酒一樣,時間越長越醇香,但是保存不當就會揮發殆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