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合夥開店,一個人出資40萬,另一人出資10萬,但兩人出的力是一樣的,按8:2分紅合理嗎?

同剪西窗燭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兩個人合夥開店,按照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分紅是合理的,分紅本就是按照股份的多少來分配。

在本人看來,分紅的錢應該是除去各種成本之後的利潤進行分紅,而店鋪每個月成本包括人工成本、貨物成本、店租成本、水電成本等,其中人工成本就是所謂的工資,開店需要有人幹活那就得有工資。題中說“兩人出力一樣”,這就關係到工資問題,個人認為兩人出力一樣的話最好商定每月每人的工資有多少,每月兩人按照出力多少來分配工資,出力一樣則工資一樣,而分紅則是在除去人工、貨物、店租、水電等成本後按照出資的比例8:2來進行分配。



為什麼都是投資人還要拿工資呢?原因很簡單,假如我是出資10萬的人,我和你為店鋪出一樣的力,而按照出資比例我只能拿到投資的部分,等於是人工成本中的分配不是按5:5比例,而是按8:2比例,時間一久,分紅比例小的人就會產生疲倦心態,甚至是分歧,若出現這種情況那店鋪將會難經營下去。以上是個人看法,具體的分配方式還是需要兩位出資人商議,若能商議出兩者同意的分配方式才是最佳。


首席投資官


從題主闡述的問題看,按著出資比例分成,問題不大。比如,店鋪當年淨利潤為100萬元,那麼,分別獲得利潤80萬元和20萬元;當然,實際操作過程中,利潤需要擴大經營,實際分配利潤為30萬元的話,一個是24萬元,一個是6萬元。

對於題主說的兩人出力是一樣的,那麼,佔20%股份的投資人可以提出薪資要求,且與80%的投資人相當,比如,每月獲得工資1萬元。那麼,最終的支出部分包括薪酬,然後餘下的為純利潤。

作為投資人來說,投資比例低,自然分成少,因為,如果沒有項目的合夥,即使再有錢也不能賺錢。如果想要獲得更多的分成,可以選擇增資,擴股,在大股東允許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股份。事實上,企業資金充裕,規模擴大,只要經營得當,對雙方更有利。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追加投資的投資人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這對原大股東來說,也有降低風險的好處。

合夥開店關鍵在於齊心,實現利益最大化。無論個人股權佔比大小,主要是把項目做好,有時,為了項目更好的成長,甚至要進行股權激勵,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進行合理股權重置。比如,佔比20%的投資者,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那麼,造成自身股權一定的減少。或者,因為引入戰略投資者,造成自身股權比例的稀釋,那麼,現在,一年獲得的紅利只有6萬元,未來企業規模做大,可分配利潤達到100萬的情況下,即使佔比10%,可分配利潤也會達到10萬元。


財經無忌


從理論上推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按照出資額決定股份比例,你出的多,佔比高,對方出資少,佔比低,既公平,又合理。

但是,需要告訴你的是,你們的店,只有在賺錢很少過虧損時,合作關係才能維持。如果錢賺得多一點,必分無疑。而且,是因為你的原因所分。因為,你太貪,太看重利益,太沒有格局。

事實上,兩個人合夥,合的不只是錢和生意,還有感情和緣份,有性格和品行。一個只知道自己賺錢,從不考慮別人利益的人,是不配與人合作,也不配成為合夥人的,更沒有人與你合作。

必須注意的一個事實是,凡事事業成功的人,都是有格局的人,有胸懷的人。特別在利益方面不會特別計較。俗話說,財聚人散,把利益全部放到自己的名下,就不可能有朋友,不可能得到別人的信任,最終,就會人散財也散。

回到你們的合作,對方雖然出的錢少一點,但出的力一點不少,憑什麼只獲得你1/4的分成,你們的合作又憑什麼能夠維持下去。我給你的建議是,四六分成,合作興旺,到時候,店辦好了,生意多了,縱然你分配的比例小了,分得的利益也會多。有格局,才能成大事。


譚浩俊


坤鵬論一直在說,合夥創業這種事情,沒有合理不合理一說,只要你們倆認為是合理的,就是合理的,你們倆認為不合理就不合理。

坤鵬論這裡說一下幾種情況給大家參考吧,合不合理的,還要看合夥人之間的溝通。

1、以出資額為比例



這是比較通用的一種辦法,大家合夥創業,以各自出資額作為股份佔比。本題所問的也是這種情況。這種分配方式的好處是條件比較客觀,包括現在很多獨角獸公司在內的大多數公司創業時都是這麼分的,如果誰想佔更大份額,可以增加出資額。既然出錢多,所佔份額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這種分法的好處是簡單直接。

2、考慮人力投入

本題強調了,兩人出力是一樣的,所以還涉及一個人力投資的問題。合夥人有一直做事的,還有隻出錢不做事的,所以如果僅僅是按投資額分配股份比例就會讓投入的人心裡不舒服。



所以可以將人力投入計算在內。比如A和B兩個人合夥做一件事情,A出40萬但不參與經營,B出10萬但全職參與經營。顯然這個項目能否成功,B的主導性更強,付出的也更多。所以就可以將B的人力投入計算在內,比如A佔60%,B佔40%。或者兩者反過來,A佔40%,B佔60%之類的,都可以。

沒有啥標準,完全看兩個人之間的溝通。

再或者可以把資金和人分開,比如B以人力入股,佔20%,所有資金佔80%,這樣B的佔股比例就是人力20%+資金16%=36%,A佔了64%。

至於說到兩個人出力是一樣的,坤鵬論並不認同,不管幾個人合夥,一定是有主次之分的,如果沒有主次之分未來很難走長遠。既然有了主次之分就不存在出力是一樣的。一家公司只能有一個CEO,國外有聯席CEO成功的企業,比如google,國內你見過哪家創業公司是聯席CEO成功的?

沒有,有也不可能成功。所以一定有主次。


坤鵬論




西門觀點:應該不合理。

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合夥經營,而非股份制分紅。

一個出資40萬,一個出資10萬。4:1,題主說按8:2分分紅,也就是4:1分紅。乍一看,似乎很合理公平。

但是,沒有把人力投資算進去。題主說兩個人出力是一樣的,好像還是很公平,但其實還是有問題。

‘’出力‘’並非僅指體力付出,應該還包括腦力和技術付出,這三樣兩個人無論怎樣都不可能相同。所以不合理。

即便你們是哥們,關係很鐵,但短時間內可以,時間長了,問題和矛盾肯定會找上門來。親姊妹還要明算賬,先醜後不醜。雖是老話,但很有道理。



建議你們將投資分成股,一方面按股分紅,一方面按分工、技術等領取工資,工資多少二人協商制定。

至於投資和工資各佔多少比例,由你們協商。不過,我認為投資和人力付出相比,人力付出應該佔大頭,因此,建議工資額協商好後,按月發工資,年底用剩餘部分按股分紅。

比如一年淨利潤10萬,除去二人工資,剩餘4萬,按股分紅。50萬投資,每股10元,5000股。平均每股8元,一個分3.2萬,一個分0.8萬。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不完全合理。

兩個人共同合夥做開店,一個人出資40萬,一個人出資10萬,兩個人出的力是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兩人合夥有開店,兩個人出力一樣,你們兩個人的日常工資應該是一樣的。

如果小店每年能夠盈利100萬左右,那麼可以約定你們的日常工資是每年一個人25萬,也就是勞動價值和資本價值分配為50:50,這樣的比例也比較合適。

這樣的話,還有50萬的盈利來按照8:2分紅,這樣的話一個人分40萬,一個人分10萬。

這樣一年下來的利益分配就是65萬:35萬,這樣的比例還是比較合適的。

這樣的話,不僅體現了勞動價值,也體現了資本投入的價值。

如果全部盈利100萬都按照資本分配盈利的話,也就是80萬:20萬,這樣的話,資本投入少的一方就比上面的分配方案一年少15萬。全部這樣分配的話,就沒有考慮勞動價值的分配,這就有可能會導致合作不下去了。

因此,盈利要區分勞動價值和資本價值的分配比例,一般來說,小店肯定是勞動價值和資本價值50:50分配比較合理一點,這樣的話。就能調動大家的積極性,能夠讓小店經營的更好。

綜合來說,全部利潤按照8:2的分配比例不合適,因為沒有考慮勞動價值的分配。


睿思天下



兩個人合夥開店,一個人投資四十萬,一個人投資十萬元,兩個人出的力是一樣的,如果按四比一分紅,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會讓投資十萬的人吃虧不小。

假如你年純收入五十萬,按你的算法,一人得四十萬,一人得十萬,因為他們出的力一樣,這樣分似乎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因為兩個人合夥幹買賣,除了資本投入外,還有勞動力的投入。通常會把勞動力的投入變為股份或做為工資發放。如果咱們把它做為工資發放,則他們兩個人的利益分配如下:

按工資五萬每人算,兩個人各得工資收益五萬元,共計支出十萬元。

總收入五十萬元,減去工資收入十萬元,淨剩利潤四十萬。這時按四比一來進行利潤分紅,就比較合理了。

由此計算,投資四十萬的可得利潤三十二萬元,加上勞動力收益五萬元,共計收入三十七萬元。

投資十萬元的可得利潤八萬元,工資收入五萬元,共計收入十三萬元。

由此可知,按第一種算法,投資十萬元的人每年可少得三萬元。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我不知道您的問題是怎樣問的,沒有表達清楚

我把我的想法說一下吧

如果你們一個人出資40萬,一個人出資10萬,然後兩個人出力一樣,那麼說明你們倆都在為這個店打工

那麼首先,你們應該從這個店領工資

比如,一個人一個月工資是4000元錢,那麼你們出的力是一樣的,領的工資都是一樣的,除了工資和日常經營的正常開支外,年底剩下的淨利潤才應該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他出資40萬,你出資10萬,最終分紅按照8:2分才合理

連上市公司都是如此的,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大家都有股份,但是董事長在公司上班,就得領工資,最終年底分紅再按照比例分配

我的看法是如此的

我覺得也應該如此

謝謝


股乙己


這個問題單從字面上看的話是合理的,實際上其實並不合理,這麼來分析吧。

以下兩個人都以甲跟乙來區分,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說明

一、甲乙雙方一共投資了50萬元,按照股權來分的話甲出資40萬元,佔股80%。乙出資10萬元,佔股20%。這個是根據投資金額來分配股權,這個只是用於年底來分配利潤。

二、既然兩個人在經營管理店面的出力是一樣的,那就需要另當別論了,如果按照上一條所說的話相當於乙出了50%的力但是得到的報酬確只有20%這個當然是不公平的。

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每月都要發工資,工資的標準按照個人付出的勞動力來獲得報酬,剩下的純利潤再按照股份來分紅。

這樣我們再來算一筆賬

一、直接按照8:2分紅,假如每個月店面盈利是10萬元,一年12個月就是120萬元。按照8:2來分紅的話甲應該分到96萬元,以應該分到24萬元。

二,按照甲乙雙方出力來劃分工資之後剩餘利潤分配,還是加入每個月店面盈利10萬元,按照市場價格比如工資是一萬元,甲乙因為出力是一樣的所以一人一萬,那麼除了這兩萬元每個月還剩下8萬元純利潤,一年12個月就是96萬元,然後按照8:2股份來分紅,甲應該得76.8萬元,乙應該得19.2萬元。

我們再來總結一下,在利潤相同的情況下方式一甲方到手的金額是96萬元,乙方是24萬元。

方式二,甲方到手的金額是88.8萬元,乙方到手的金額是31.2萬元。

對比很明顯,顯然這是很不公平的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所有數據只是作為假設舉例並不能作為市場衡量的標準。


阿潔說改裝


不合理,我給你一個解決方案!

一個創業項目,依賴於資本的投入,以及人力智慧的投入(這被看作人力資本),項目的貢獻是由資金和人力兩部分構建組成的,對人力資本的回報和開工資不是一回事。

下面這段公式可價值十萬,也可價值百萬,基本能解決一般創業者類似的股權問題

創業者的股權比例=資金出資比例*資金對項目的貢獻率+人力出資比例*人力資本對項目的貢獻率。

假設A出資40萬,B出資10萬,人力出資比例為50%(因為你說到兩個人的出力是一樣的),

1、你們的現在的分配機制是,資金投入對項目的貢獻是100%,人力投入對項目的貢獻為0。

A的持股比例=40萬/(40萬+10萬)*100%+50%*0

=80%

B的持股比例=10萬/(40萬+10萬)*100%+50%*0

=20%

此時A、B的持股比例為80%:20%

2、如果人力資本對項目的貢獻是20%,資金投入對項目的貢獻那就是80%,那麼AB的持股比例如下:

A的持股比例=40萬/(40萬+10萬)*80%+50%*20%

=74%

B的持股比例=10萬/(40萬+10萬)*80%+50%*20%

=26%

此時AB的持股比例為74%:26%

3、如果人力資本對項目的貢獻是30%,資金投入對項目的貢獻就是70%,那麼AB的持股比例如下:

A的持股比例=40萬/(40萬+10萬)*70%+50%*30%

=71%

B的持股比例=10萬/(40萬+10萬)*70%+50%*30%

=29%

此時AB的持股比例為71%:29%

4、如果人力資本對項目的貢獻是50%,資金投入對項目的貢獻就是50%,那麼AB的持股比例如下:

A的持股比例=40萬/(40萬+10萬)*50%+50%*50%

=65%

B的持股比例=10萬/(40萬+10萬)*50%+50%*50%

=35%

此時AB的持股比例為65%:35%。

綜上,我們會看到,人力資本在整個項目中的作用越大,你的這種方法的分配就越不公平,在一個創業項目中,要充分考慮到資本作用和人力作用,具體的比例因項目而已,有些項目更依賴於資本,而有些項目更依賴於人力,不管是哪一種,只有考慮了資金和人力雙方的貢獻,才能各盡其力。

都是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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